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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司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与2020年工作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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梁河县司法局2019年工作总结与2020年工作计划

2020年02月14日

2019年梁河县司法行政工作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会议和中央、省、州、县委政法工作会议精神,始终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工作大局,按照县委政法委和州司法局的部署要求,立足司法行政工作职能,全力推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向前发展,一年来,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取得了应有成效,也显现了困难和不足。现将2019年司法行政工作总结如下。

一、2019年工作开展情况

(一)坚持法治思维,凝心聚力,普法依法治理开启新征程。一是着力健全普法责任新机制。扎实推进"双普法"责任落实。根据《梁河县"七五"普法规划》,及时印发《2019年度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梁普办发〔2019〕5号),进一步明确年度"七五"普法工作任务。二是着力构建法治宣传新阵地。抓住重要节点,多部门联动,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活动。深入持久开展"法律六进+N",将法治课纳入"万名党员进党校"培训计划,开展系列"法治课堂进党校"活动;开设"法治梁河大讲堂",重点抓好农村篇、社区篇、机关篇、校园篇、企业篇几个篇章的宣传;开展新一轮"扫黑除恶、法律知识"进社区活动,结合社区居民特点,通过"知识讲解+以案释法+播放宣传片+交流讨论"等形式开展扫黑除恶知识宣传;为全县21所中小学校重新配备了21名法治副校长,开展"法治进校园"活动,组成11个组到全县20个学校开展"扫黑除恶、校园欺凌及常用法律法规"等内容的专题培训,进一步加强青少年学生遵纪守法意识;联合县委组织部,走进全县9个乡镇的32个软弱涣散党支部,共同开展了"法治教育进软弱涣散村党组织,提升基层治理水平"送法活动;组织全县各单位部门,充分利用"3.8"、"4.15"、"6.26"等重要宣传节点、集中赶集日、矛盾纠纷排查和社区矫正走访等开展法治宣传教育。三是着力点燃智慧普法新亮点。整合普法载体,加强网络宣传工作。积极拓展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充分利用"法宣在线"无纸化学法考试平台,组织本单位全体国家工作人员在平台上学法进行"法律充电",把"法律进机关、单位"落到实处。截止2019年10月,全县各级各部门共出动法治宣传车200余辆次,开展了各类法治宣传活动200余场次,展出法治宣传展板600余块,发放各种法治宣传资料60000余份,悬挂宣传标语2000余条,全县共有114家单位5373名国家工作人员参加学习,"梁河司法行政"微信公众平台共推送19期35篇。

(二)坚持精准发力,破解难题,矛盾纠纷化解取得新突破。一是进一步规范人民调解阵地。健全基层调解组织网络建设,强化基层基础建设,规范人民调委会管理。目前各类调委会、调解组织96个,调解人员1235人,基本实现全覆盖。二是进一步创新人民调解机制。认真贯彻落实"枫桥经验",充分发挥人民调解"第一道防线"作用,及时印发《梁河县司法局关于推行"四联动工作法"深化矛盾纠纷调处专项行动方案》(梁司发[2019]2号),最大限度地将矛盾纠纷化解纳入法治轨道,化解在基层、消除在萌芽状态。三是完善多元力量参与制度。扎实推进梁河县人民陪审员选任工作。四是进一步凸显人民调解成效。以维护社会稳定为目标,截止2019年10月,共录入人民调解案件146件,其中口头调解案件81件,书面调解案件65件;共排查矛盾纠纷105次,预防纠纷46件,调解各类矛盾纠纷258件,成功253件,调解率100%,成功率98%。

(三)坚持问题导向,严控风险,特殊人群管控创造新业绩。一是强化提升社区服刑人员的监管,加强社区矫正日常监管,强化与职能部门的沟通交流,共同研究社区矫正工作的重点难点。二是加强基层司法所业务指导和执法培训,规范文书档案。三是认真做好刑满释放人员安置帮教工作。贯彻落实中央八部委《关于进一步做好刑释人员促进就业和社会保障工作的意见》,坚持以就业防脱管这一工作主线,积极为刑释人员自食其力创造条件。截止2019年10月,全县共接收社区服刑人员85人,解除矫正45人,开展集中教育100场次,开展个别谈话教育130余人/次,县局矫正股和司法所联合入户走访重点矫正对象20余人/次,发出书面警告9人/次,办理社区矫正居住地变更转出1人。开展社会调查评估19件/次,开展业务督查13次,督促健全各类矫正档案150余件次,监狱在押服刑罪犯累计核查638条,核查成功616条,核查失败22条,核查成功率96.6%。

(四)坚持聚焦民生,优化服务,公共法律服务实现新发展。一是助推扶贫攻坚,送法下乡。充分利用重大节庆日、少数民族节日和普法宣传重点时间节点,开展"法律援助进乡村"、"法律援助助力扶贫攻坚"等活动。二是不断加强完善县公共法律服务中心建设。三是加大对法律援助案件的评查力度,严把案件质量关。四是"五举措"开展农民工劳动合同普查与体检。截止2019年10月,办理法律援助案件31件,其中民事诉讼案件16件,刑事案件15件,接待群众来访咨询39人次;公共法律服务中心为群众提供法律咨询135件。

(五)坚持改革创新,激发活力,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取得新进展。一是深化司法行政体制改革工作,贯彻落实好公证体制改革过渡期各项配套措施。进一步完善公证质量体系以及法律顾问制度、公职律师、公司律师制度。二是维护稳定和参与创新社会管理,加强律师行业管理,充分发挥律师执业优势与9个乡镇建立了法律顾问关系。截止2019年10月,共受理公证事项151件,当事人终止办理1件,办结150件,其中:经济类公证7件,民事类公证143件,收取公证业务费116980元;律师代理案件13件,其中民事10件,刑事3件,全县配备7台公共法律服务机器人。

(六)坚持服务大局,提高法治水平,依法行政体系不断完善。一是加快政府法制办机构改革进度,组建法制股。二是全面贯彻落实法治政府建设,加大政务公开力度。根据《梁河县法治政府建设规划暨实施方案(2016-2020年)》,加大对全县各级各部门扎实推进简政放权、放管结合、优化服务改革,重点领域信息公开的监督、督促、检查力度。截止2019年10月,累计公开信息1600余条。三是坚持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提高依法决策水平。严格执行《梁河县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梁河县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通知》(梁政发[2018]26号),进一步完善、规范政府重大行政决策。2019年,继续执行法律顾问制度,充分发挥了法律顾问在事前咨询论证、事中审查把关和事后监督救济的作用。进一步完善合法性审查机制,截止2019年10月,列席县政府常务会议10次,共审核县政府常务会议题63个,审核县政府重大合同(协议)13件,内容涉及农业、经济、招商、畜牧、教育、旅游等方面。同时参与处理县政府及部门具体信访涉法事件13件,咨询法律事务35余件,确保政府决策合法合规,各项政务在法治轨道上运行。四是认真推进重大决策听证制度,为政府决策提供依据。截止2019年10月,共组织、指导、参加各乡(镇)、各单位重大决策听证2次。五是加强涉法及规范性文件审查备案工作。2019年对全县历年印发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清查,均无违法设定或规定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强制措施和行政收费等内容,均无违法增加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义务等情况。全年未发生违法行政行为。六是强化行政执法监督,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根据上级安排部署及时开展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公告工作,本次行政执法主体资格清理工作,县直部门执法主体36个,乡(镇)9个,审核行政执法依据200余条。加强行政执法监督检查,及时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本次排查工作涉及全县12个执法单位,执法卷宗101份,其中:行政许可58份,行政处罚43份。同时加强全县行政执法人员网上考试和证件管理系统建设工作,及时下发相关文件,积极做好各项考前工作。目前全县行政执法人员信息录入达95%以上。七是加强行政复议工作,畅通行政复议渠道。截止2019年10月,共受理行政复议案件3件。

(七)提升法治思维,统筹协调,奋力推动法治梁河向纵深发展。一是根据机构改革工作要求,及时挂牌组建中共梁河县委员会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二是充分发挥统筹协调作用,及时召开梁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第一次全体会议。三是根据会议精神及时下发《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成员名单和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成员名单》、《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协调小组工作规则》、《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工作细则》和《中共梁河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2019年工作要点》,努力推动梁河全面依法治县工作再上新台阶,为梁河实现高质量跨越式发展提供坚强法治保障。

(八)切实提高政治站位,集中力量,持续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一是认真整改落实中央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20督导组,云南省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七督导组,德宏州扫黑除恶专项斗争第五督导组督导反馈涉及司法工作问题。二是提高政治站位,建立健全组织机构。三是发动强大宣传攻势,营造全民参与浓厚氛围。四是多措并举,深挖彻查"两类人员"。五是加强律师代理工作的监督、指导和管理,依法提供法律援助。六是凝聚一线调解资源,广泛开展涉黑涉恶问题线索摸排。七是强化督导考核,严格责任追究。八是加强协作形成合力,切实推进全县专项行动工作深入开展。截止2019年10月,全县司法行政系统召开扫黑除恶相关会议30次,制定涉及扫黑除恶相关文件23份;专项斗争宣传18场次,发放宣传资料3000余份,张贴宣传海报1000份,悬挂宣传标语164条,制作永久性宣传标语(含民族语言标语)142条;召开深挖彻查"两类人员"涉黑涉恶工作会9次,全县9个所司法所均建立社区矫正扫黑除恶工作专项排查台账,累计对社区服刑人员开展扫黑除恶宣传教育118场次、153人次;对社区服刑人员进行涉黑涉恶情况排查153人(暂予监外执行6人,假释18人,缓刑127人,管制2人),与社区服刑人员谈话153人次,走访2016年9月以来的刑满释放人员296人;召开律师涉黑涉恶案件工作指导会5次,县法律援助中心共收到县人民法院指定法律援助律师函3份(1案1人1份,1案6人1份,1案10人1份),指定辩护通知书16份,律师事务所代理涉黑涉恶案件2件(1案1人,1案6人);开展人民调解员业务培训13次,开展涉黑涉恶线索摸排105次,人民调解化解矛盾纠纷258件,调处成功253件,成功率98%,开展扫黑除恶专项督导4次,上报线索13条。

(九)坚持真抓严管,提升能力,干部队伍建设呈现新风貌。一是扎实开展"忠诚可靠、守纪作为"专题教育,持续推进"两学一做"学习教育常态化制度化。二是认真做好"基层党建创新提质年"各项工作。精心组织开展干部培训、轮训,打造"五个过硬"队伍。三是及时启动"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活动,明确目标任务。四是加强班子管理,积极调动班子成员的积极性,牢固树立"四个意识",整个班子拧成一股绳,合力推动各项工作全面发展。五是加强对干部职工的管理,形成不包摊、不议论、讲团结、比奉献的良好工作氛围。截止2019年10月,党组理论中心组学习7次,党支部开展集中学习14次,开展专题业务培训5次。

(十)全面从严治党,转变作风,深入持续推进党风廉政建设。一是全面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健全和完善党风廉政建设领导机制,严格落实"一岗双责"责任制。二是严格组织生活制度,严肃党内政治生活,强化党员日常教育管理监督,做到"四个服从"。三是不断完善惩防体系建设,狠抓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落实,认真实践监督执纪"四种形态",深入落实《德宏州"谁分管谁谈话"工作办法》,切实让咬耳扯袖、红脸出汗成为常态。截止2019年10月,共召开党组会议16次,专题研究签订《党风廉政建设责任书》19份,开展廉政谈话3次46人,党风廉政学习教育6次,上报纪检监察信息10期,"三公经费"支出同比大幅下降。

(十一)围绕精准扶贫主线,凝心聚力,扎实推进扶贫攻坚任务落实。2019年根据县脱贫攻坚指挥部要求,认真落实各项工作任务。一是完成人居环境提升工作。制定完善挂钩村村规民约,开展"六堆"清理整治,在道路沿线设立警示牌10块,利用人居环境提升政治项目,对全村11户非建档立卡户,进行人居环境提升改造,共投入资金96597.5元。二是按照"三室"内"八有"要求,为9户建档立卡贫困户购买配备了碗柜、灶台、床、衣柜、座椅、茶几等,共投入投入资金5580元。三是完成产业申报任务。共为41户符合发展种养殖项目建档立卡群众申报项目,种烤烟20亩、种甘蔗12亩、养猪77头、养羊5只、池塘养鱼2亩、养牛17头。共涉及资金318.155万元。四是完成异地搬迁住房入住功能提升和复垦复绿任务,共涉及农户82户。五是超额完成甘蔗种植任务(150亩),实际完成160.3亩。五是完成危房改造任务。共涉及农户12户(其中:建档立卡户7户,低保户2户,残疾人户2户,一般户1户),共投入资金63060元。六是积极组织劳动力就业技能培训,专题培训3场次,颁发培训合格证书131份。七是认真开展提升群众满意度工作。共开展感恩思进专题宣讲6场次,联系为全村老党员、留守儿童、留守老人、残疾人、重病人等进行义诊,慰问困难户31人。

二、当前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

一是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措施单一。由于司法所人员和资源的欠缺,宣传形式上大多也只是"摆个摊,发张单",无新意、单一,不细分普法对象,导致普法缺乏针对性。

二是开展社区矫正工作压力大。由于司法所工作人员不足,司法所往往只能尽量在"基本动作、规定动作"下功夫,平时大多时候只能通过电话等方式来掌握大概行踪和思想动态,对社区服刑人员的时时监控还不足。

三是开展人民调解的工作力度不够。司法所对基层人民调解工作指导不够,深入村(社区)实地指导、检查不够,流于电话沟通,加之调解人员流动性大,农村矛盾纠纷纷繁复杂,大多是山林土地权属纠纷、历史遗留问题,司法所与驻地党委政府沟通协调不够,导致一些纠纷,处理得不及时、不到位。

四是法律服务工作还不到位。真正沉下身子主动到群众身边开展法律服务工作做得还不够,导致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缺乏主动性。

五是业务培训还需完善。平时还存在以会代训的方式,针对各块业务的专题培训开展得少,指导、督促得少,导致与新形势下司法所承担的职能任务不相适应。

六是基层司法所队伍素质有待提高。目前司法所工作人员有的半路出家,有的年龄偏大,有的缺乏基层实战经验,导致工作被动难以打开局面。

七是基层司法所工作职能履行不够充分。基层司法所虽是县司法局派驻乡(镇)单位,但在实际工作中,双重管理的身份使得绝大部分司法所大部分精力都在参与乡(镇)党委政府安排参与其他中心工作当中。同时司法所所长还是挂村领导,日常事务繁杂,导致开展主业工作的精力投入不够。

三、2020年工作思路

(一)紧扣一个主题,统筹法治梁河建设。深刻把握全面推进法治建设的重大意义,围绕法治梁河建设的任务要求,结合新的机构改革职能划分,切实增强依法治县的责任担当,全面提升法治梁河建设水平。一是抓好统筹规划,结合十九大确定的法治中国建设路线图和我县实际,切实落实"十三五"时期我县法治建设实施纲要,积极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二是强化执法规范,全面推进行政执法规范化建设,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履行刑事执行职责。三是推进全民守法,深入实施"七五"普法规划,大力推广"枫桥经验",加快推进基层依法治理,构筑共建共治共享的社会治理新格局。

(二)围绕一条主线,服务发展大局。围绕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优化法律服务,营造发展新环境。一是继续做好服务"三大攻坚战"专项行动。按照既定行动方案,针对突出问题,持续推动服务"三大攻坚战"有序开展。围绕风险防范,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提高法律服务团队能力和服务质量,加强重大政策、重大项目法律风险审查,加强专业团队与重点企业对接,为经济持续健康发展保驾护航。推进法治扶贫,拓展和规范法律援助工作,加强对贫困人口合法权益的保护,推动提升结对贫困地区依法治理水平。健全完善环境保护相关立法,积极开展污染防治专项法律服务,充分运用法治手段整治当前突出的环境问题,推动健全环境治理法治体系。二是积极融入"一带一路"建设。推动建立重大涉外经贸活动法律顾问制度建设。进一步加强律师行业和律师的监管力度,积极组织律师参与矛盾纠纷化解,切实维护社会稳定。

(三)统揽一个抓手,满足人民群众法律需求。坚持以公共法律服务为总抓手,牵引司法行政工作高质量发展。一是继续做实实体平台。围绕目标,以夯实基层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为重点,落实硬件建设,整合服务内容,统一业务规范,明确办理流程,完善窗口机制,打造全流程服务。二是全面推进智慧法务建设。进一步加强"12348"公共法律服务热线平台和"互联网+"公共法律服务网络平台功能的推广运用,拓展服务功能,畅通服务渠道,强化服务触手,丰富服务内容。三是大力发展公共法律服务社会组织。推动建立多元化、制度化的资金保障机制,分层构建社会组织参与平台,强化社会组织项目开发能力,加大相关服务项目承接扶持力度,推进社会组织品牌建设。

(四)坚守一条底线,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切实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一是强化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继承和发扬"枫桥经验",加大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力度,推动法治宣传、法律援助、律师、公证参与化解矛盾纠纷机制建设,完善多元化纠纷解决体系。二是做好社区服刑人员监管安全工作。围绕促进社区服刑人员顺利回归并融入社会目标,积极构建以村、社区矫正为中心,司法所及相关社会组织为支持的新时期社区矫正工作体系。三是完善安置帮教衔接前置工作机制。坚持地方为主、监狱协同,全面推行刑释人员衔接前置制度,深化与监狱制度化协同协作模式,协调落实重点人员临时救助、社会保障、疾病治疗等过渡和衔接措施。四是持续深入高位推进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

(五)紧盯一个目标,打造人民满意的司法行政机关。

以"争当人民满意司法行政干部"为目标,实现司法行政工作争先创优。一是要强化党建引领。将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紧密结合,坚持年初同谋划、同部署、同要求,年底同检查、同考核、同评议,注重加强机关日常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的互相依托、互相融合、互相促进。二是建设一流队伍。在加强思想教育上下功夫,牢固树立"四个意识",用党的理论武装班子头脑。坚持以"以人为本"理念引领队伍建设,以制度考评规范管理,以提质强能历练队伍,以育推典型宣传队伍。三是要做好一流保障。构建全方位的信息采集网络,完善实战机制,提升县级司法局指挥中心实体化运行水平。夯实基础保障,提高基层司法行政机关基础设施保障条件,为充分履职提供必要物质保障。四是要争创一流业绩。做好2020年司法行政重点工作的责任分解和贯彻落实,梳理和强化工作的薄弱环节,建立和完善工作的实施方案,以"求实、务实、朴实、扎实"的作风,确保每一项工作任务高标准、高质量地落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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