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局党课:以案为鉴守初心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忠诚干净担当书写新时代司法行政新篇章
司法局党课:以案为鉴守初心树立正确政绩观,以忠诚干净担当书写新时代司法行政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以案为鉴守初心履职尽责铸忠诚"专题警示教育党课,核心主题是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结合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新形势新要求,通过剖析典型违纪违法案例,引导全体司法行政干部深刻认识错误政绩观的严重危害,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正确政绩观,筑牢拒腐防变思想防线,以忠诚干净担当的实际行动推动我县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党的十八大以来,习近平总书记围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出一系列重要论述,深刻阐明了"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问题,为广大党员干部干事创业指明了前进方向、提供了根本遵循。司法行政机关作为政治机关、政法机关、法治机关,肩负着统筹全面依法治县、提供公共法律服务、维护社会公平正义、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的重要职责,全体干部的政绩观正确与否,直接关系到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系统的贯彻落实,关系到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关系到法治〔*〕建设的成效,更关系到全县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工作的大局。
当前,全党正在深入开展党纪学习教育,这是加强党的纪律建设、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重要举措。我们把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作为党纪学习教育和廉政警示教育的重要内容,就是要教育引导全体干部从思想深处解决好"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根本问题,以典型案例为镜鉴,时刻自重自省自警自励,做到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把正确政绩观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和实际成效。
下面,我结合自己的学习思考和我县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从四个方面与大家作交流。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刻领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是党员干部从政干事的"总开关"。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就有什么样的工作追求和施政行为,就会产生什么样的工作效果和社会影响。对于司法行政干部而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既是政治要求,也是履职所需,更是立身之本。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践行党的初心使命的必然要求
中国共产党的初心和使命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共产党人必须牢记,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党的全部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实现好、维护好、发展好最广大人民的根本利益。司法行政工作本质上是群众工作,无论是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还是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每一项工作都与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每一个环节都体现着党和政府的形象。
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重"显绩"轻"潜绩",重"上级评价"轻"群众感受",就会背离党的初心使命,损害群众利益。比如,有的地方搞普法宣传,只追求横幅挂了多少、传单发了多少、活动搞了多少,却不关心群众是否真正学到了法律知识、是否解决了实际法律问题;有的地方搞人民调解,只追求调解率的数字好看,却不注重调解协议的履行和矛盾的实质性化解;有的地方搞法律援助,只追求案件数量,却不重视服务质量,让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却"打不好官司"。这些行为,看似干了很多工作,实则没有真正为群众办实事、解难题,最终会失去群众的信任和支持。
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把群众的满意度作为检验工作的根本标准,才能真正做到权为民所用、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才能不断增强人民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才能筑牢党执政的群众基础。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的迫切需要
当前,我国正处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的新征程,法治建设也进入了高质量发展的新阶段。党的二十大对坚持全面依法治国、推进法治中国建设作出了重大部署,提出了"加快建设法治社会""建设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等新要求。我县司法行政事业也面临着新形势新任务,比如如何更好地统筹全面依法治县,推动法治政府建设再上新台阶;如何更好地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多元化法律需求;如何更好地发挥司法行政职能作用,服务保障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如何更好地加强基层社会治理,维护社会和谐稳定等。
这些任务艰巨而繁重,需要我们以正确的政绩观为指引,坚持实事求是、真抓实干,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急于求成、急功近利,搞"花架子""假把式",就会贻误发展时机,影响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比如,有的干部为了在短期内出成绩,不顾实际情况盲目上项目、铺摊子,结果导致资源浪费、工作脱节;有的干部习惯于做表面文章,对上级部署的工作敷衍了事,对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缺乏耐心和韧劲;有的干部墨守成规、不思进取,不敢担当、不愿作为,遇到问题绕着走,导致工作停滞不前。
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坚持系统观念、问题导向、效果导向,既抓当前又抓长远,既抓重点又抓全面,既抓数量又抓质量,才能推动我县司法行政事业不断迈上新台阶,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锻造忠诚干净担当司法行政队伍的根本保障
司法行政队伍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是党和人民的"刀把子",必须做到绝对忠诚、绝对纯洁、绝对可靠。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政法队伍是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的专门力量,必须做到信念过硬、政治过硬、责任过硬、能力过硬、作风过硬。"而正确的政绩观,正是锻造"五个过硬"司法行政队伍的思想基础。
如果政绩观出现偏差,就容易导致理想信念动摇、政治立场模糊、作风纪律松弛,甚至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从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查处的违纪违法案例来看,很多干部之所以陷入腐败泥潭,归根结底是政绩观出了问题。有的干部把"当官"作为追求目标,把"权力"作为谋私工具,一心想着升官发财,忽视了党性修养和纪律约束;有的干部为了追求所谓的"政绩",不惜违反纪律规矩,搞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脱离群众、脱离实际,最终被群众所唾弃。
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导全体干部坚定理想信念,牢记初心使命,锤炼过硬作风,严守纪律规矩,才能锻造出一支让党放心、让人民满意的忠诚干净担当的司法行政队伍,才能为司法行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的组织保障和人才支撑。
(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防范廉政风险、筑牢拒腐防变防线的关键举措
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永远在路上。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依然严峻复杂,司法行政系统虽然不是权力集中的部门,但也不是"清水衙门",在行政审批、行政处罚、行业监管、资金使用、项目建设等方面,都存在着廉政风险点。比如,在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中,可能存在利用职权为法律服务机构谋取利益、收受好处的风险;在社区矫正工作中,可能存在失职渎职、徇私舞弊,为社区矫正对象违规办理减刑、假释、暂予监外执行的风险;在法律援助资金使用中,可能存在虚报冒领、截留挪用的风险;在项目建设中,可能存在招投标违规、收受回扣的风险等。
这些廉政风险的存在,与干部的政绩观密切相关。如果干部树立了正确的政绩观,就会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自觉抵制各种诱惑,做到廉洁从政、依法用权;如果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把权力当作谋取私利的工具,就会无视纪律规矩,铤而走险,最终陷入腐败的深渊。近年来,全国司法行政系统查处了多起违纪违法案件,教训十分深刻。比如,某省司法厅原厅长李某,政绩观严重扭曲,把司法行政工作当作个人升官发财的跳板,利用职务便利在干部选拔任用、项目建设、企业经营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巨额财物,最终被开除党籍和公职,判处有期徒刑。某市司法局社区矫正科原科长王某,为了追求所谓的"工作成绩",违规为多名社区矫正对象办理减刑手续,收受他人财物,最终受到党纪国法的严惩。
这些案例警示我们,政绩观的偏差是滋生腐败的重要根源。只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引导全体干部正确看待权力、地位和利益,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才能有效防范廉政风险,筑牢拒腐防变的思想防线和制度防线,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二、以案为鉴知敬畏,深刻剖析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危害及根源
前车之覆,后车之鉴。近年来,从中央到地方查处了一大批党员干部违纪违法案件,其中很多案件都与错误政绩观密切相关。结合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情况,我们要深刻剖析错误政绩观的各种表现、严重危害及其产生的根源,从中汲取教训、警钟长鸣。
(一)错误政绩观的主要表现
错误政绩观的表现形式多种多样,结合司法行政工作实际,主要有以下几种:
一是重显绩轻潜绩,急功近利搞"短期行为"。有的干部只愿意做那些看得见、摸得着、见效快的"显绩"工作,不愿意做那些打基础、利长远、见效慢的"潜绩"工作。比如,在普法宣传工作中,热衷于搞大型集中宣传活动,追求场面热闹、媒体曝光,却忽视了日常性、针对性的普法教育,特别是对青少年、农民工、老年人等重点群体的普法工作不够深入;在法治乡村建设中,只注重打造几个"示范点""样板村",投入大量人力物力财力,却对大多数普通村庄的法治建设投入不足,导致"点上亮、面上暗";在干部队伍建设中,只注重业务能力的提升,却忽视了思想政治建设和纪律作风建设,导致干部队伍出现思想滑坡、纪律松弛等问题。这种"重显绩轻潜绩"的做法,看似短期内取得了一些成绩,但从长远来看,会导致工作基础不牢、发展后劲不足,甚至留下后遗症。
二是重数量轻质量,弄虚作假搞"数字政绩"。有的干部把工作简单等同于"完成指标",把"数量"当作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为了完成上级下达的任务指标,不惜弄虚作假、虚报浮夸。比如,在人民调解工作中,为了提高调解率,把一些根本没有调解成功的案件也算作调解成功,甚至编造虚假调解案件;在法律援助工作中,为了增加案件数量,降低受理标准,把一些不符合法律援助条件的案件也纳入援助范围,导致法律援助资源浪费;在社区矫正工作中,为了降低重新犯罪率,对社区矫正对象的管理流于形式,甚至隐瞒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的情况。这种"数字政绩"不仅不能反映真实的工作情况,还会误导上级决策,损害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
三是重形式轻内容,脱离实际搞"形象工程"。有的干部习惯于做表面文章,把工作的着力点放在"包装"和"宣传"上,而不是放在解决实际问题上。比如,在法治政府建设中,只注重制定各种规章制度,却不注重制度的执行和落实,导致制度成为"一纸空文";在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中,只注重建设服务大厅、配备硬件设施,却不注重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服务水平,导致群众"进得了门、办不了事";在行政执法监督工作中,只注重开展几次专项检查、下发几份整改通知书,却不注重跟踪问效,导致问题屡查屡犯。这种形式主义的做法,不仅浪费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还会让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产生不满情绪。
四是重上级评价轻群众感受,唯上是从搞"唯上主义"。有的干部把上级的评价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唯一标准,一切工作都围绕上级的喜好转,而忽视了群众的需求和感受。比如,在开展工作时,只考虑上级是否满意,不考虑群众是否需要;在解决问题时,只考虑上级是否关注,不考虑群众是否受益;在制定政策时,只考虑上级的要求,不考虑本地的实际情况和群众的接受程度。有的干部甚至为了迎合上级,不惜牺牲群众的利益,搞"一刀切""一阵风"式的工作。比如,在开展专项整治活动时,不顾实际情况,盲目扩大整治范围,导致一些群众的合法权益受到损害;在推进改革工作时,急于求成,不注重宣传引导和群众沟通,导致群众不理解、不支持。这种"唯上主义"的做法,违背了党的群众路线,损害了党和政府在群众中的形象。
五是重个人升迁轻事业发展,追名逐利搞"功利主义"。有的干部把个人的升迁看得比什么都重要,把工作当作个人升官发财的阶梯,一心想着"往上爬"。比如,在工作中挑肥拣瘦,只愿意做那些容易出成绩、容易被上级看到的工作,不愿意做那些难度大、责任重、默默无闻的工作;在团队合作中,争功诿过,把成绩归功于自己,把责任推给别人;在干部选拔任用中,搞拉票贿选、跑官要官,甚至不惜违反纪律规矩。有的干部为了追求个人政绩,不顾事业发展的大局,盲目决策、胡乱作为,给国家和人民造成了巨大的损失。这种功利主义的思想,不仅会影响个人的成长进步,还会破坏单位的政治生态,阻碍事业的发展。
六是重权力行使轻责任担当,滥用职权搞"特权思想"。有的干部不能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把权力当作个人的"私产",搞特权、谋私利。比如,在行政审批工作中,利用职权刁难群众,吃拿卡要,不给好处不办事,给了好处乱办事;在行政处罚工作中,徇私舞弊,滥用自由裁量权,对熟人、关系人从轻处罚,对陌生人从重处罚;在行业监管工作中,与法律服务机构搞利益输送,为其违规经营提供保护;在资金使用和项目建设中,虚报冒领、截留挪用,中饱私囊。这种滥用职权的行为,严重违反了党纪国法,损害了群众的合法权益,破坏了社会公平正义。
(二)错误政绩观的严重危害
错误政绩观的危害是多方面的,不仅会影响个人的前途命运,还会损害群众利益、破坏司法公信力、阻碍事业发展、败坏党风政风。
一是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司法行政工作的根本宗旨是为民服务。如果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搞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弄虚作假、滥用职权,就会直接损害群众的合法权益。比如,法律援助工作中的弄虚作假,会让真正需要帮助的困难群众得不到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工作中的失职渎职,会让一些社区矫正对象重新犯罪,危害社会安全;法律服务行业监管中的利益输送,会导致法律服务市场混乱,群众得不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这些行为,最终都会让群众买单,伤害群众的感情,降低群众对司法行政工作的信任度。
二是破坏司法行政工作的公信力。司法行政机关是法治建设的重要力量,代表着党和政府的形象,其公信力是司法行政工作的生命线。如果干部在工作中搞虚假政绩、滥用职权、徇私舞弊,就会让群众对司法行政机关产生怀疑,认为司法行政工作不公正、不透明、不可靠。比如,当群众看到有的干部利用职权为自己谋取私利,有的干部在工作中敷衍了事、弄虚作假,就会对司法行政机关的执法公正性和服务质量产生质疑,甚至会对整个法治建设失去信心。司法公信力一旦遭到破坏,就很难在短时间内恢复,这对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是致命的打击。
三是阻碍司法行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正确的政绩观是推动事业发展的动力,错误的政绩观则是阻碍事业发展的绊脚石。如果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就会导致工作方向错误、工作方法不当、工作效果不佳。比如,"重显绩轻潜绩"会导致工作基础不牢,发展后劲不足;"重数量轻质量"会导致工作粗放,效率低下;"重形式轻内容"会导致工作流于形式,解决不了实际问题;"重个人升迁轻事业发展"会导致干部队伍人心涣散,凝聚力和战斗力下降。这些问题,都会严重影响司法行政事业的高质量发展,使我们难以完成党和人民赋予的职责使命。
四是滋生腐败问题,败坏党风政风。错误政绩观是滋生腐败的温床。很多干部之所以走上违纪违法的道路,都是从政绩观扭曲开始的。当干部把个人利益放在第一位,把权力当作谋私的工具时,就会无视纪律规矩,突破道德底线,最终陷入腐败的泥潭。而腐败问题的发生,不仅会毁掉干部个人的一生,还会败坏党风政风,污染政治生态。比如,一个单位如果有领导干部搞腐败,就会带坏整个单位的风气,导致其他干部纷纷效仿,形成"塌方式腐败";如果司法行政系统的腐败问题得不到有效治理,就会影响整个法治建设的进程,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
五是动摇党的执政根基。我们党的执政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力量在人民。如果司法行政干部的政绩观出现偏差,损害了群众的利益,失去了群众的信任和支持,就会动摇党执政的群众基础。司法行政机关作为党和政府联系群众的桥梁和纽带,其工作直接关系到群众的切身利益。如果群众通过司法行政机关得不到公正的对待、有效的帮助,就会对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产生怀疑,甚至会产生不满情绪,影响社会的和谐稳定。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司法行政系统自身建设的需要,更是巩固党的执政地位的需要。
(三)错误政绩观产生的根源
错误政绩观的产生,不是偶然的,而是多种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深入分析其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
一是思想根源:理想信念动摇,宗旨意识淡薄。理想信念是共产党人的精神支柱和政治灵魂。如果干部的理想信念动摇,就会失去正确的政治方向,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就会发生扭曲,政绩观也必然会出现偏差。有的干部不注重政治理论学习,对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学习不深、理解不透,没有真正树立起共产主义远大理想和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有的干部忘记了党的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的根本宗旨,把个人利益看得高于一切,一心想着自己的官位和前途,而忽视了群众的疾苦和需求;有的干部精神空虚,信仰缺失,沉迷于吃喝玩乐、贪图享受,最终走上了违纪违法的道路。
二是政治根源:政治站位不高,党性修养不强。司法行政机关是政治机关,旗帜鲜明讲政治是第一要求。有的干部政治站位不高,没有从政治高度看待司法行政工作,把司法行政工作简单等同于业务工作,忽视了政治属性;有的干部党性修养不强,组织观念淡薄,不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对上级的决策部署阳奉阴违、搞变通打折扣;有的干部缺乏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在大是大非问题上立场不坚定、态度不鲜明,甚至被错误思想所误导。这些问题,都会导致干部在工作中偏离正确的政治方向,政绩观出现偏差。
三是制度根源:考核评价体系不完善,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考核评价是干部工作的"指挥棒",有什么样的考核评价体系,就会引导干部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当前,一些地方和单位的考核评价体系还存在不完善的地方,比如过于注重经济指标、数量指标,而忽视了质量指标、效益指标、民生指标;过于注重上级评价,而忽视了群众评价、社会评价;过于注重短期考核,而忽视了长期考核。这种考核评价体系,容易引导干部追求短期政绩、数字政绩,而忽视了基础性、长期性的工作。同时,监督制约机制不健全,对干部的监督管理不到位,特别是对"一把手"和关键岗位干部的监督存在薄弱环节,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不够,对一些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发现不及时、处置不坚决,导致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错误政绩观得不到及时纠正。
四是社会根源:不良风气影响,功利主义思想盛行。当前,社会上存在的一些不良风气,比如功利主义、拜金主义、享乐主义等,对干部的思想观念产生了不良影响。有的干部受这些不良风气的影响,把市场经济的等价交换原则引入到党内政治生活和工作中,把权力、地位、利益作为衡量个人价值的标准;有的干部看到别人升官发财,心理不平衡,产生了"攀比心理",急于求成、急功近利,希望通过"捷径"实现个人目标;有的干部受"官本位"思想的影响,把"当官"作为人生的最高追求,为了升官不择手段。这些不良社会风气,是错误政绩观产生的重要外部因素。
五是个人根源:能力素质不高,担当精神不足。有的干部能力素质不高,缺乏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和水平,面对新形势新任务,不知道该怎么干,只能搞形式主义、做表面文章;有的干部担当精神不足,遇到困难和问题不敢担当、不愿作为,怕担责任、怕得罪人,只能敷衍了事、应付差事;有的干部学习意识不强,不注重学习新知识、新技能,思想观念陈旧,工作方法落后,跟不上时代发展的步伐。这些个人因素,也会导致干部在工作中难以取得实实在在的成绩,只能通过搞虚假政绩来掩盖自己的能力不足和担当缺失。
三、坚守初心使命,准确把握司法行政干部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和实践要求
习近平总书记指出:"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起决定性作用的是党性。只有党性坚强、摒弃私心杂念,才能保证政绩观不出偏差。"对于司法行政干部而言,正确的政绩观,就是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始终坚持服务大局、司法为民、公正司法,以实实在在的工作成效践行初心使命,为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的法治保障。
具体来说,司法行政干部正确政绩观的核心内涵和实践要求,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一)坚持党的领导,把"对党忠诚"作为最大的政治政绩
司法行政机关是党领导下的政治机关,对党忠诚是司法行政干部的首要政治品质。我们的一切工作,都是为了党和人民的事业,都是在党的领导下进行的。因此,司法行政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首先要把对党忠诚作为最大的政治政绩,始终坚持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绝对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始终沿着正确的政治方向前进。
一是要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政治忠诚的思想根基。要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及二十届历次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政法工作、司法行政工作的重要指示批示精神,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要坚持读原著、学原文、悟原理,做到学思用贯通、知信行统一,真正把学习成果转化为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修养、做好工作的强大动力。要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始终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同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
二是要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确保政令畅通。要把严守政治纪律和政治规矩摆在首位,自觉遵守党章党规党纪,坚决贯彻执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上级的决策部署,决不允许上有政策、下有对策,决不允许有令不行、有禁不止,决不允许搞变通、打折扣。要自觉维护党的团结统一,坚决反对"七个有之",做到"五个必须",始终做政治上的明白人、老实人。要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工作中的重大问题、重要事项、重要情况,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决不允许自行其是、擅作主张。
三是要坚持党建引领,推动党建与业务深度融合。要牢固树立"抓好党建是最大政绩"的理念,把党建工作摆在突出位置,坚持党建工作与业务工作同谋划、同部署、同推进、同考核,以高质量党建引领高质量发展。要加强基层党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战斗堡垒作用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让党旗在司法行政一线高高飘扬。要严格落实党内政治生活制度,认真开展"三会一课"、主题党日、组织生活会、民主评议党员等活动,不断增强党内政治生活的政治性、时代性、原则性、战斗性。
(二)坚持人民至上,把"为民造福"作为最大的工作政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共产党人的政绩,就是做得人心、暖人心、稳人心的事,就是解决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司法行政工作与群众的生产生活息息相关,为民造福是司法行政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司法行政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始终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群众的呼声作为第一信号,把群众的需求作为第一选择,把群众的满意作为第一标准,用心用情用力解决好群众的急难愁盼问题,让群众在每一项法律制度、每一个执法决定、每一次法律服务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一是要完善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满足群众多元化法律需求。要加快建设覆盖城乡、便捷高效、均等普惠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整合律师、公证、司法鉴定、法律援助、人民调解等法律服务资源,推动公共法律服务向基层延伸、向农村覆盖、向弱势群体倾斜。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实体平台、热线平台、网络平台建设,实现"线上线下"一体化服务,让群众足不出户就能享受到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扩大法律援助覆盖面,降低法律援助门槛,重点做好农民工、残疾人、老年人、未成年人、妇女等特殊群体的法律援助工作,确保困难群众打得起官司、打得赢官司。要加强公共法律服务队伍建设,提高法律服务人员的业务能力和职业道德水平,为群众提供专业、规范、诚信的法律服务。
二是要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有效化解矛盾纠纷。要充分发挥司法行政机关在矛盾纠纷化解中的职能作用,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健全完善人民调解、行政调解、司法调解联动工作体系,构建大调解工作格局。要加强人民调解组织建设,重点抓好村(社区)、乡镇(街道)人民调解委员会建设,积极发展行业性、专业性人民调解组织,扩大人民调解工作覆盖面。要加强人民调解员队伍建设,提高人民调解员的业务素质和调解能力,打造一支高素质的人民调解员队伍。要坚持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化解在萌芽状态,努力实现"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三是要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提升全民法治素养。要全面实施"八五"普法规划,深入开展法治宣传教育,推动习近平法治思想深入人心,提升全民法治意识和法治素养。要创新普法宣传方式方法,充分利用新媒体、新技术,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普法宣传活动,提高普法宣传的针对性和实效性。要突出普法重点内容,重点宣传宪法、民法典、刑法、行政法等与群众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国家安全、扫黑除恶、安全生产、环境保护等方面的法律法规。要加强重点对象普法,突出抓好领导干部、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农民等重点群体的普法工作,带动全民普法工作深入开展。要坚持法治宣传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把普法宣传融入到立法、执法、司法、法律服务的全过程,让群众在实践中感受法治、信仰法治。
四是要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群众合法权益。要深入推进依法行政,加快建设法治政府,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确保行政权力在法治轨道上运行。要加强行政执法监督,健全完善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加大对行政执法行为的监督力度,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执法行为。要全面推行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即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提高行政执法的透明度和公信力。要加强行政执法队伍建设,提高行政执法人员的业务素质和执法水平,做到严格执法、公正执法、文明执法。要畅通行政复议渠道,依法公正审理行政复议案件,及时纠正违法或不当的行政行为,维护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的合法权益。
(三)坚持实事求是,把"求真务实"作为最基本的政绩准则
实事求是是马克思主义的根本观点,是我们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内容,也是我们党成就事业的重要法宝。司法行政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实事求是,一切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真抓实干、务求实效,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努力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政绩。
一是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实际情况。调查研究是谋事之基、成事之道。要坚持把调查研究作为开展工作的基本功,深入基层、深入群众、深入实际,了解真实情况,掌握第一手资料。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法治政府建设、公共法律服务体系建设、基层社会治理等,开展专题调研,摸清情况、找准问题、提出对策。要坚持问题导向,敢于正视问题、善于发现问题,深入分析问题产生的原因,找到解决问题的有效办法。要坚决反对走马观花、蜻蜓点水式的调查研究,确保调查研究取得实实在在的效果。
二是要科学制定目标,稳步推进工作。要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实际情况和司法行政工作的客观规律,科学制定工作目标和工作计划,既不能好高骛远、脱离实际,也不能保守落后、无所作为。要坚持量力而行、尽力而为,把长远目标与短期任务结合起来,把整体推进与重点突破结合起来,一步一个脚印地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要坚决反对急于求成、急功近利的做法,不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不搞虚假政绩、数字政绩。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多做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为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坚实基础。
三是要真抓实干,狠抓工作落实。一分部署,九分落实。要把抓落实摆在突出位置,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定下来的事情,一抓到底、务求实效。要建立健全工作责任制,明确工作任务、责任分工、时间节点,确保各项工作有人抓、有人管、有人落实。要加强督促检查,及时掌握工作进展情况,发现问题及时解决,确保各项工作按时保质完成。要坚决反对敷衍了事、应付差事的工作态度,坚决反对推诿扯皮、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的行为。要树立正确的用人导向,把那些真抓实干、实绩突出的干部选拔出来,让真抓实干成为司法行政系统的新风尚。
四是要勇于改革创新,破解发展难题。当前,司法行政工作面临着许多新情况新问题,需要我们以改革创新的精神去破解。要坚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敢于打破传统思维定式和工作模式,积极探索司法行政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要围绕司法行政工作中的重点难点问题,比如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公共法律服务供给模式、行政执法监督方式等,大胆探索、勇于实践,不断推进司法行政体制机制改革创新。要尊重基层首创精神,鼓励基层结合实际开展创新试点,及时总结推广基层的好经验好做法,推动司法行政工作不断迈上新台阶。
(四)坚持系统观念,把"全面协调"作为重要的政绩导向
系统观念是具有基础性的思想和工作方法。司法行政工作点多、线长、面广,涉及法治建设的各个方面,是一个有机的整体。司法行政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系统观念,统筹兼顾、全面协调,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整体提升。
一是要统筹推进全面依法治县工作。要充分发挥县委全面依法治县委员会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加强对全面依法治县工作的统筹协调、督促检查、考核评价,推动法治〔*〕、法治政府、法治社会一体建设。要加强法治政府建设,推动政府职能转变,提高依法行政水平;要加强法治社会建设,推进基层治理法治化,提升社会治理效能;要加强法治队伍建设,打造一支高素质的法治工作队伍。要统筹推进科学立法、严格执法、公正司法、全民守法,形成法治建设的强大合力。
二是要统筹推进司法行政各项业务工作。要正确处理好普法宣传、人民调解、法律援助、社区矫正、安置帮教、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法律服务行业监管等各项业务工作之间的关系,做到相互促进、协调发展。既要突出重点,抓好事关全局的重点工作,又要兼顾一般,做好各项基础性工作;既要抓好业务工作,又要抓好队伍建设、党风廉政建设、安全生产等工作;既要抓好机关工作,又要抓好基层司法所工作,推动司法行政工作全面发展。
三是要统筹推进发展和安全。安全是发展的前提,发展是安全的保障。要牢固树立总体国家安全观,统筹发展和安全,把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贯穿于司法行政工作的全过程。要加强社区矫正对象和安置帮教对象的管理教育帮扶,预防和减少重新违法犯罪;要加强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及时消除各类不稳定因素;要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依法表达诉求、维护权益;要加强法律服务行业监管,规范法律服务市场秩序,防范化解法律服务领域风险。要切实履行好维护国家安全、社会安定、人民安宁的重大责任,为全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营造安全稳定的社会环境。
四是要统筹推进当前和长远。要正确处理好当前工作和长远发展的关系,既要立足当前,解决好司法行政工作中存在的突出问题,完成好各项工作任务;又要着眼长远,科学谋划司法行政事业的发展蓝图,为司法行政事业的长远发展奠定基础。要加强战略思维,善于从全局和长远的高度看问题,把握司法行政工作的发展趋势和规律,提前谋划、主动作为。要坚决反对只顾眼前、不顾长远的短视行为,不做"寅吃卯粮"、透支未来的事情,确保司法行政事业持续健康发展。
(五)坚持底线思维,把"廉洁从政"作为最根本的政绩底线
廉洁从政是党员干部的立身之本、成事之基。司法行政干部手中掌握着一定的权力,面临着各种诱惑和考验,如果放松警惕,就容易陷入腐败的泥潭。因此,司法行政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必须坚持底线思维,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切实做到廉洁从政、依法用权、秉公用权、为民用权。
一是要加强党性修养,筑牢思想防线。要自觉加强党性修养,坚定理想信念,锤炼党性作风,不断增强拒腐防变的能力。要树立正确的权力观、地位观、利益观,正确看待手中的权力,清醒认识到权力是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决不能用来谋取私利。要自觉抵制各种腐朽思想的侵蚀,培养健康的生活情趣,保持高尚的道德情操,做到慎独、慎微、慎始、慎终。要管好自己、管好家人、管好身边人,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始终保持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
二是要严守纪律规矩,规范权力运行。要认真学习党章党规党纪,特别是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准确把握纪律规矩的具体要求,自觉用纪律规矩约束自己的言行。要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群众纪律、工作纪律、生活纪律,坚决反对特权思想和特权现象。要规范权力运行,严格按照法定权限和程序行使权力,决不允许超越权限、滥用职权。要主动接受监督,自觉接受党内监督、人大监督、民主监督、司法监督、群众监督、舆论监督,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
三是要压实主体责任,净化政治生态。要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领导班子成员要认真履行"一岗双责",把党风廉政建设与业务工作同部署、同落实、同检查、同考核。要加强对干部的日常教育管理监督,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提醒、批评、纠正,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问题。要加强廉政风险防控,全面排查司法行政工作中的廉政风险点,健全完善制度机制,堵塞制度漏洞,从源头上预防腐败问题的发生。要严肃查处违纪违法案件,对腐败问题零容忍,发现一起、查处一起,决不姑息迁就,营造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
四、强化担当作为,以正确政绩观引领〔*〕县司法行政事业高质量发展
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最终要落实到行动上、体现在工作中。当前,我县司法行政事业正处于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时期,面临着许多机遇和挑战。全体司法行政干部要以这次专题党课为契机,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责任担当,以正确政绩观为指引,真抓实干、奋勇争先,努力开创我县司法行政工作新局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