立党为公守法治初心真抓实干创为民实绩——司法部门深入开展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立党为公守法治初心真抓实干创为民实绩--司法部门深入开展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专题党课
同志们:
在中国共产党迎来105周年华诞之际,全党上下正深入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今天,我们齐聚一堂,共同探讨"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希望通过这次党课,能与大家共勉,进一步统一思想、深化认识、凝聚力量,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以法治为民的实际成效,在新征程上奋力谱写〔*〕司法行政事业的新篇章。
一、深刻领会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时代要求和重大意义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集中体现,直接关系到党和人民事业的兴衰成败。2026年,作为"十五五"规划的开局之年,我们党正带领全国人民向着中国式现代化的宏伟目标奋勇前进。在这一关键历史节点,中共中央办公厅专门印发《关于在全党开展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学习教育的通知》,正是基于对历史与现实的深刻洞察,向全党发出的时代号令。
(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进党的事业行稳致远的根本保证
政绩观正确与否,决定着事业发展的方向和质量。错误的政绩观,必然导致行为的偏差和事业的曲折。有的干部急功近利,热衷于搞"短平快"的"形象工程""政绩工程",数据造假,寅吃卯粮,看似一时风光,实则贻害无穷。这种扭曲的政绩观,不仅浪费了宝贵的公共资源,更透支了未来的发展潜力,与高质量发展的时代要求背道而驰。习近平总书记的重要文章《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深刻指出,实现新时代新征程的目标任务,必须要有正确的政绩观作保障。对于司法行政系统而言,我们创造的政绩,不是冰冷的统计报表,不是宏大的建筑场馆,而是法治环境的持续优化,是社会公平正义的坚实维护,是人民群众法治获得感的切实增强。每一项工作都必须经得起实践、人民和历史的检验,这才是对党的事业真正负责。
(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巩固党的执政根基的必然要求
江山就是人民,人民就是江山。我们党来自于人民,根基在人民,血脉在人民。政绩观的核心,就是"为谁执政、为谁用权、为谁谋利"的问题。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的政绩"。这九个字,言简意赅,力重千钧,道出了共产党人政绩观的本质。人民群众的口碑,才是真正的丰碑。一项决策好不好,一项工作实不实,最终的裁判者是人民群众。如果我们的工作脱离了群众,不为群众所认可,哪怕数据再亮眼、总结再漂亮,也只是自欺欺人的"伪政绩"。因此,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满意不满意、高兴不高兴、答应不答应作为检验一切工作的根本标准,将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放在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上,让法治的阳光温暖每一个角落,从而不断夯实党的执政之基。
(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锻造优良党风政风的关键抓手
政绩观不正如影随形的就是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一些干部之所以在工作中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根子就在于政绩观出了偏差,把对上负责与对下负责割裂开来、对立起来。他们信奉"不看过程看结果,不看实效看材料",信奉"只要领导看得见,不管群众用不用",这种风气严重损害了党在人民群众中的形象,侵蚀了党群干群关系。开展学习教育,就是要从思想根源上进行一次彻底的"大扫除",引导广大党员干部深刻认识到,求真务实是共产党人的重要思想和工作方法,真抓实干才是成就事业的唯一途径。要以纠治形式主义、官僚主义为突破口,大力弘扬"比实干、重实绩、求实效"的优良作风,让察实情、说实话、办实事、求实效在〔*〕司法行政系统蔚然成风。
(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建设忠诚干净担当干部队伍的时代课题
政绩考核是指挥棒、风向标。树立什么样的政绩观,就会选用什么样的干部;选用什么样的干部,就会有什么样的政绩观。如果重用那些夸夸其谈、善做表面文章的干部,就会让踏实肯干、不事张扬的干部寒心,形成"劣币驱逐良币"的逆向淘汰。因此,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不仅是对个体干部的要求,更是对干部队伍建设的全局性、战略性谋划。必须把政绩观考察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考核评价的重要内容,既看显绩,也看潜绩;既看发展速度,也看发展质量;既看业务能力,也看群众口碑。通过科学的考核评价体系,真正把那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不出事的优秀干部发现出来、使用起来,营造心无旁骛干事业、群策群力抓落实的浓厚氛围。
二、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的科学内涵和核心要义
正确的政绩观,内涵丰富,思想深邃。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的通知要求,其总要求是"立党为公、为民造福、科学决策、真抓实干"。这十六个字,构成了正确政绩观的完整逻辑体系,是我们在实践中必须牢牢把握的核心要义。
(一)以"立党为公"为根本,筑牢信仰之基
"立党为公"是共产党人的政治本色,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基石。忘记了"公",就会迷失方向,陷入"私"的泥潭。每一名党员干部在履职用权时,都必须时常叩问自己的内心:权力是谁赋予的?是为了光宗耀祖,还是为了服务人民?是为了个人升迁,还是为了事业发展?习近平总书记在庆祝中国共产党成立105周年大会上的重要讲话精神,深刻阐明了我们党百余年来矢志不渝的初心使命。这个初心使命,就是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司法行政干警,我们的"公心",就体现在忠诚于党、忠诚于国家、忠诚于人民、忠诚于法律,坚定不移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的践行者、捍卫者。无论是在高墙之内教育改造罪犯,还是在社区之中管理服务矫正对象,抑或是在窗口一线提供法律服务,都必须始终牢记自己的第一身份是共产党员,第一职责是为党工作,将个人价值的实现融入到党和人民的事业之中。
(二)以"为民造福"为宗旨,站稳人民立场
"为民造福"是正确政绩观的价值取向。一切政绩,最终都要体现在增进民生福祉上。司法行政工作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不仅包括物质层面的富足,也包括对民主、法治、公平、正义、安全、环境等方面的更高要求。这就要求我们必须将"法治为民"的理念贯穿于立法、执法、司法、普法守法全过程。比如,在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中,是不是真正做到了依法行政,减少了对市场主体的不当干预,优化了营商环境?在提供公共法律服务时,是不是真正解决了群众"急难愁盼"的法律问题,让法律服务更加普惠、精准、便捷?在监狱和社区矫正工作中,是不是真正做到了教育人、挽救人,减少了社会对立面,维护了社会和谐稳定?这些具体而实在的工作,就是我们为民造福的生动实践。创造政绩,就要多做一些群众看得见、摸得着、得实惠的实事,多解决一些长期未能解决的难事,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
(三)以"科学决策"为方法,遵循客观规律
"科学决策"是正确政绩观的实现路径。政绩不是凭空想出来的,更不是蛮干出来的,而是遵循客观规律科学谋划、扎实推进的结果。任何一项工作,特别是关系长远发展的重大决策,都必须建立在深入调查研究、充分尊重科学的基础之上。要坚决反对拍脑袋决策、搞"一言堂"。在司法行政领域,科学决策尤为重要。比如,制定一项地方性法规或规章,必须广泛听取社会各界意见,进行充分的合法性、合理性、可行性论证,确保制度设计符合本地实际、顺应民心民意。推进一项改革,必须做好风险评估,试点先行,摸着石头过河,稳扎稳打,不能为了一时之功而搞"一刀切"和"齐步走"。要树立"功成不必在我,功成必定有我"的胸怀和境界,甘做为后人铺路搭桥、打基础利长远的事情,多做那些"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潜绩,不追求个人名利,只为事业长青。
(四)以"真抓实干"为品格,扛起担当之责
"真抓实干"是正确政绩观的内在品格。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宏伟蓝图,最终都要靠一步一个脚印的实干来变成现实。习近平总书记提倡"多做难而正确的事",这是一种深刻的执政智慧,也是对广大干部担当精神的呼唤。司法行政工作中,同样存在许多"难而正确的事"。比如,深化监狱制度改革,提升教育改造质量,是一项系统工程,见效慢,难度大,但对于维护国家安全和社会稳定意义重大。再比如,构建覆盖城乡的现代公共法律服务体系,需要持续投入、久久为功,但对于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推进全面依法治国至关重要。面对这些硬骨头,是绕着走,还是迎难而上?这正是检验一名干部政绩观的试金石。要拿出"逢山开路、遇水架桥"的闯劲,拿出"钉钉子"的精神,一锤接着一锤敲,一件接着一件办,以实打实的业绩说话,以硬碰硬的落实交卷。
(五)以"廉洁自律"为底线,永葆清廉之风
政绩必须是干净的政绩。如果政绩的取得是以牺牲纪律规矩为代价,是以权力寻租、利益输送为手段,那么这样的政绩不仅毫无价值,更是对党和人民事业的严重危害。司法行政系统手握执法权、司法权,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廉洁自律更是须臾不可放松的底线要求。每一名党员干部都要时刻保持对党纪国法的敬畏之心,算清政治账、经济账、名誉账、家庭账、亲情账、自由账、健康账这"七本账",做到心有所畏、言有所戒、行有所止。要自觉净化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管住自己,管好家人,坚决抵制各种诱惑和"围猎",确保手中的权力始终用来为人民服务,永葆共产党人清正廉廉的政治本色。
三、扎实推进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奋力开创〔*〕司法行政事业新局面
知是行之始,行是知之成。当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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