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区法院党课:树牢造福人民的正确政绩观谱写新时代林区司法事业新篇章
林区法院党课:树牢造福人民的正确政绩观谱写新时代林区司法事业新篇章
同志们:
今天,我们在这里召开专题党课,主要任务是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一系列重要论述,教育和引导全院党员干警深刻思考和回答"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一根本性问题,从而进一步统一思想、凝聚共识、校准航向,以更加奋发有为的精神状态,推动新时代新征程上我们〔*〕林区法院工作实现高质量发展。下面,我围绕这一主题,结合我院工作实际,与同志们交流三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刻领会时代意蕴,充分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极端重要性与现实紧迫性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对"政绩"的根本看法和价值判断,是其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在履职实践中的集中体现。它看似无形,却深刻影响着我们的工作方向、价值取向和行为方式。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这一重要论断振聋发聩,为我们确立了衡量一切工作的根本价值标尺。在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关键时期,全院同志必须从政治和全局的高度,深刻认识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大意义。
第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检验我们政治忠诚和党性原则的"试金石"。政绩为谁而树,从根本上决定了政绩的性质和方向。我们党自诞生之日起,就把"为中国人民谋幸福、为中华民族谋复兴"作为自己的初心使命。一切工作的出发点和落脚点,都是为了人民的利益。因此,我们创造的政绩,必须是属于人民的政绩。在司法领域,"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感受到公平正义",就是我们司法工作的"国之大者",也是我们最核心、最根本的政绩。如果政绩观发生偏差,心中没有人民,那么在工作中就可能出现重形式轻内容、重显绩轻潜绩、重局部利益轻全局利益的问题,甚至为了追求所谓的"数据好看"、"领导点赞",而偏离司法为民的根本宗旨,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这不仅是工作方法问题,更是政治立场和党性原则问题。全院干警必须时刻自省,我们手中的审判权、执行权,是党和人民赋予的,只能用来为人民服务,绝不能异化为追逐个人名利、粉饰门面的工具。
第二,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推动我院司法工作高质量发展的内在要求。当前,我国社会主要矛盾已经转化为人民群众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和不平衡不充分的发展之间的矛盾。这一转化在司法领域同样表现突出,人民群众对公平正义、安全稳定、生态环境等方面的司法需求,呈现出多层次、多领域、多样化的新特点。这要求我们的司法工作必须与时俱进,从过去单纯追求办案数量、结案率等规模性指标,转向更加注重办案质量、效率与效果相统一的内涵式发展。错误的政绩观,往往导致"案件数据竞赛",搞"程序空转",满足于"结案了事",却忽视了"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的根本目标。有的同志可能认为,多办案、快结案就是好政绩,但如果案件质量不高,程序存在瑕疵,当事人胜诉了权益却迟迟无法兑现,或者败诉了心结却始终打不开,这样的政绩又有何价值?因此,我们必须牢固树立质量优先、效果导向的理念,把每一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法律、历史和人民检验的铁案,把矛盾纠纷实质性化解作为衡量工作成效的关键指标,这才是真正符合新时代要求的高质量司法政绩。
第三,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是守护〔*〕林区绿水青山、筑牢国家生态安全屏障的特殊使命。我们〔*〕林区法院地处国家重要的生态功能区,守护好这里的每一寸绿色,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法律使命。我们的政绩,天然地与生态文明建设紧密相连。错误的政绩观在这里,可能表现为对破坏生态环境的行为打击不力,满足于就案办案,而忽视了生态修复的长期性和系统性;也可能表现为搞"运动式"执法,追求一时轰动效应,而缺乏久久为功的韧劲。正确的政绩观则要求我们,必须统筹好眼前利益与长远利益、显性政绩与隐性政绩的关系。惩治一两个犯罪分子是显绩,但通过司法裁判,修复一片被破坏的林地,唤醒一片区域群众的生态保护意识,建立起一套"打击、修复、预防"三位一体的生态司法保护长效机制,这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潜绩。我们审理的每一宗涉林案件,不仅仅是在处理法律纠纷,更是在向社会传递鲜明的价值导向: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破坏生态环境必将付出沉重代价。这份独特的政绩,是我们林区法院人必须用心用情用力去创造的。
二、准确把握核心要义,清晰回答新时代林区法院的"政绩三问"
习近平总书记提出的"为谁创造政绩、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怎样创造政绩"这三个关键问题,为我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提供了根本遵循。全院干警必须结合我院工作实际,对这"政绩三问"进行深入思考,并作出清晰、坚定、正确的回答。
第一个问题:为谁创造政绩?我们的答案必须是:为人民。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是我们一切工作的根本立场。对于我们法院而言,这个"人民",就是〔*〕林区广大的人民群众,是那些期待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矛盾、维护权益的当事人。我们的政绩,不是写在纸面上的报告里,不是挂在墙上的奖牌上,而是体现在人民群众的口碑中,体现在他们实实在在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里。
如何做到为人民创造政绩?一是要把群众满意作为检验政绩的根本标准。我们要建立健全群众满意度评价反馈机制,将当事人回访、代表委员座谈、社会问卷调查等作为常态化工作,真正把评判的"表决器"交到群众手中。根据我们近几年的统计分析,我院的案件当事人满意度持续走高,2025年达到了98.5%的历史新高。这个数字固然可喜,但我们更要清醒地看到那尚未满意的1.5%背后,是具体的人、具体的诉求。我们必须聚焦这些"不满意",深入剖析原因,是程序不够透明,是释法说理不够充分,还是执行效率有待提升?只有把这些问题解决好,我们的政绩才是牢固的、真实的。二是要聚焦群众"急难愁盼"精准发力。我们要深入林区、深入基层,了解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司法需求是什么。是林权纠纷的化解,是劳动争议的调处,还是对盗伐林木、非法狩猎等犯罪行为的严惩?我们要把有限的司法资源,投入到这些群众最需要的地方去,用心用情办好每一起看似"微小"的民生案件,让司法为民的温暖可感可及。
第二个问题:创造什么样的政绩?我们的答案必须是: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这意味着我们追求的政绩,必须是高质量、可持续、有深远影响的。它既包括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显绩",也包括夯实社会治理根基的"潜绩"。
一是要创造维护公平正义的法治政绩。司法办案是法院的主责主业,办案质效是政绩观最集中的体现。我们要坚决摒弃"重数量、轻质量"的错误倾向,在审判管理中,不能仅仅关注结案率、调撤率等冰冷的数据,更要关注一审服判息诉率、生效案件改发率、信访投诉率等反映案件质量和效果的核心指标。据统计,2025年,我院生效案件被上级法院改判发回重审的比率降至0.8%以下,创历史新低。这背后,是我们对证据审查的严谨、对法律适用的精准、对程序正义的坚守。这样的政绩,是实实在在的,是让人民群众信服的。
二是要创造促进源头治理的社会政绩。一个案件的终结,不应是司法服务的终点。我们要秉持"抓前端、治未病"的理念,积极参与社会综合治理。近年来,我院大力推行"法院+林业站+乡镇"的诉源治理模式,在矛盾多发地区设立巡回审判点和法官联络站,2025年,通过诉前调解成功化解各类纠纷超过300起,占全部民事纠纷的35%以上。这部分工作,虽然没有计入结案率,但它将大量的矛盾化解在萌芽状态,减少了群众的诉累,节约了司法资源,维护了林区的和谐稳定。这正是"功成不必在我"精神境界的体现,是泽被长远的"潜绩"。
三是要创造守护绿水青山的生态政绩。这是我们林区法院最具特色的政绩。我们不仅要依法严惩破坏生态环境的犯罪行为,更要创新司法理念,积极适用"恢复性司法"。我院与〔*〕林业局合作共建的"司法公益林恢复基地",就是一个生动的实践。我们来看一个案例:被告人〔*〕因资金周转困难,心生邪念,在〔*〕自然保护区内盗伐珍稀林木50余立方米,对当地生态造成严重破坏。在审理此案时,我们没有简单地一判了之。除了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外,我们还引入了生态环境损害评估机制,判决被告人〔*〕在承担罚金的同时,必须在指定的恢复基地内补植复绿50余亩,并承担此后三年的抚育管护费用。我们通过判决,让"毁林人"变成"造林人",用自己的劳动去弥补对自然的创伤。如今,那片补植的林地已经郁郁葱葱。这个案件的办理,不仅惩罚了犯罪,修复了生态,更重要的是,它通过公开审理和广泛宣传,在整个林区起到了"审理一案、教育一片"的良好社会效果。这,就是我们追求的能够实现法律效果、社会效果和生态效果有机统一的"绿色政绩"。
第三个问题:怎样创造政绩?我们的答案必须是:依靠真抓实干、改革创新和过硬作风。
"大道至简,实干为要"。一切宏伟蓝图、一切优良政绩,都必须通过脚踏实地、一步一个脚印的奋斗才能实现。
一是要在真抓实干中创造政绩。我们要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政绩不是靠开会发文"喊"出来的,不是靠层层加码"压"出来的,更不是靠弄虚作假"造"出来的。它是在一次次庭审的辨法析理中,是在一份份裁判文书的精雕细琢中,是在一次次执行现场的攻坚克难中,是在一次次深入林区的普法宣传中,扎扎实实"干"出来的。全院干警,尤其是领导干部,要发扬钉钉子精神,对定下来的事情一抓到底,对承诺给群众的实事全力兑现,以"功成必定有我"的担当,把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是要在改革创新中创造政绩。新时代面临新问题,解决新问题需要新思路、新办法。我们不能因循守旧、墨守成规。在提升审判质效上,我们要深化司法责任制综合配套改革,完善审判权运行和监督制约机制。在践行司法为民上,我们要大力推进智慧法院建设,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提供更加便捷高效的诉讼服务。在生态司法保护上,我们要继续探索碳汇赔偿、劳务代偿等生态修复新模式,构建更加完善的生态司法保护体系。创新,是创造优良政绩的不竭动力。
三是要在过硬作风中创造政绩。司法是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最后一道防线,司法廉洁是这条防线的生命线。一个政绩,如果掺杂了私心,染上了腐败,那么它非但不是政绩,反而是耻辱,是罪过。全院干警必须时刻绷紧廉洁自律这根弦,严格遵守"三个规定",坚决守住纪法底线,确保手中的权力在阳光下运行。我们要以清正廉洁的司法形象,赢得人民群众的信赖和尊重,创造出干净、纯粹、让党和人民放心的司法政绩。
三、坚持知行合一,将正确的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
学习的目的在于应用,思想的提升重在实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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