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党课: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以高质量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发展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专题党课,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引导全体党员干部筑牢思想根基、校准履职方向,切实把正确政绩观贯穿于自然资源工作全过程各方面。
政绩观是党员干部从政、谋事、创业的思想基础和价值取向,关系事业发展方向、关系人民群众福祉、关系党的执政根基。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要解决好"政绩为谁而树、树什么样的政绩、靠什么树政绩"的问题,这一重要论述为我们做好新时代自然资源工作提供了根本遵循和行动指南。
下面,我围绕三个方面与大家交流学习体会。
一、深刻领会正确政绩观的核心要义,筑牢思想根基
正确政绩观是马克思主义中国化时代化的结晶,根植于马克思主义群众史观,体现了中国共产党人"人民至上"的价值追求。回顾党的百年奋斗历程,我们党的政绩观经历了从"制度建构型"到"发展导向型"再到"治理效能型"的历史演进,但"为民造福"的根本价值追求始终不变、历久弥坚。
(一)正确政绩观的核心是"为民造福"
习近平总书记鲜明指出,共产党人的最大政绩是为民造福。这一重要论断深刻揭示了政绩观的本质属性,明确了政绩创造的出发点和落脚点。我们党来自人民、植根人民、服务人民,人民群众对美好生活的向往就是我们的奋斗目标。政绩好不好,最终要看人民群众是否认可、是否满意、是否得到实惠。
作为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我们的每一项工作都与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息息相关。耕地保护关系粮食安全这一"国之大者",不动产登记关系千家万户的财产权益,地质灾害防治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矿山修复关系生态环境改善和群众生产生活条件。这些工作看似平凡琐碎,却是最能体现为民造福宗旨的领域。我们必须始终把人民群众的满意度作为衡量政绩的根本标准,把人民群众的实际感受作为检验政绩的重要标尺,真正做到想群众之所想、急群众之所急、解群众之所困,让人民群众在自然资源工作中有更多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
(二)正确政绩观的基本要求是实事求是、求真务实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要尊重实际、深入调查研究,坚决反对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和虚假政绩。实事求是是党的思想路线的核心,也是正确政绩观的基本要求。创造政绩必须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尊重群众意愿,不能脱离实际盲目决策,不能违背规律蛮干乱干。
当前,在部分干部中仍然存在急功近利、好大喜功的思想倾向,热衷于搞"形象工程""政绩工程",重显绩轻潜绩、重短期轻长远、重形式轻实效。这些错误政绩观不仅损害党和政府的形象,损害党群干群关系,更损害人民群众的切身利益,贻误事业发展良机。有的干部片面追求GDP增长,不惜以牺牲生态环境为代价;有的干部热衷于搞花架子、做表面文章,对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不感兴趣;有的干部急功近利、急于求成,缺乏"功成不必在我"的胸怀和境界。这些问题必须引起我们的高度警觉和深刻反思。
我们必须始终坚持实事求是的工作作风,发扬钉钉子精神,一抓到底、久久为功。要深入调查研究,掌握真实情况,找准问题症结,科学制定方案。要尊重客观规律,不超越发展阶段,不违背群众意愿,不搞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要真抓实干、埋头苦干,创造经得起实践、人民、历史检验的实绩。
(三)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是全面、长远、可持续的政绩追求
政绩观不是片面的,而是全面的;不是短视的,而是长远的;不是单一的,而是可持续的。既要看显绩,也要看潜绩;既要看当前,也要看长远;既要看经济增长,也要看民生改善、社会进步、生态效益等综合指标。要统筹兼顾,注重发展的协调性和可持续性,不能片面追求某一方面的政绩而忽视其他方面的政绩,不能只顾眼前利益而损害长远发展,不能以牺牲环境和资源为代价换取一时的经济增长。
作为自然资源部门,我们肩负着保护与发展的双重责任,处于保护与开发矛盾的前沿阵地,必须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实现经济效益、社会效益、生态效益的有机统一。要在保护中发展、在发展中保护,既不能以保护为由阻碍发展,也不能以发展为名破坏保护。要算大账、算长远账、算综合账,不能只算经济账、不算生态账,只算眼前账、不算长远账。要树立整体思维、系统观念,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实现自然资源的可持续利用和生态环境的持续改善。
(四)正确政绩观的精神境界是"功成不必在我"
"功成不必在我"是一种崇高的精神境界和无私的胸怀担当,体现了共产党人不慕虚荣、不图虚名、真抓实干的政治品格。这一精神境界要求我们正确处理"显绩"与"潜绩"的关系,不追求短期、表面的政绩,而是注重长远、基础性的工作;不计较个人的荣辱得失,而是把党和人民的事业放在首位;不急于求成、急功近利,而是脚踏实地、稳扎稳打。
那些基础性、长远性工作,往往投入大、周期长、见效慢,需要几代人接续奋斗才能完成,但却是最需要我们去做、最值得我们去做的。〔*〕县地处〔*〕山脉腹地,生态地位重要,生态修复任务艰巨。生态修复工程往往需要十年甚至几十年才能见到明显成效,但这却是功在当代、利在千秋的事业。我们必须树立"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功成必定有我"的历史担当,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以"前人栽树、后人乘凉"的胸怀和境界,为子孙后代留下绿水青山。
二、准确把握正确政绩观在自然资源工作中的实践要求,校准履职方向
自然资源管理关系国计民生、生态安全和高质量发展大局。作为县域自然资源管理部门,我们必须把正确政绩观贯穿工作全过程各方面,切实履行好"两统一"核心职责,以高质量自然资源工作保障县域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
(一)坚守生态底线,守护好绿水青山
〔*〕县地处〔*〕山脉腹地,是重要的水源涵养地和生态屏障,生态地位举足轻重,生态责任重于泰山。生态保护修复是我们义不容辞的政治责任和历史使命,也是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体现。
近年来,我们持续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实施〔*〕山北麓水源涵养与生态保护修复项目、林草湿荒一体化保护修复项目、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项目等重大工程。2025年,全县完成草原改良4.8万亩,人工造林3100亩,工程固沙4600亩,历史遗留矿山生态修复面积达1200亩,草原植被盖度提升至27.5%。这些成绩的取得,正是我们坚持正确政绩观、注重长远生态效益的生动体现。
但我们也要清醒认识到,生态修复是一项长期性、系统性工程,不可能一蹴而就、一劳永逸。〔*〕县生态修复面临诸多困难和挑战,生态环境脆弱、修复成本高、技术难度大、见效周期长。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我们必须始终坚持科学决策、真抓实干,防止急功近利、急于求成。要坚持规划先行,科学论证、因地制宜,确保项目实施的科学性和可行性。要统筹山水林田湖草沙系统治理,注重生态系统的完整性和连通性,避免碎片化修复。要建立健全后期管护机制,确保修复工程长期发挥效益。
在生态修复项目审批决策中,要充分体现"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和"潜绩"导向。对于那些投资大、周期长、见效慢但生态效益显著的项目,要敢于决策、善于决策、科学决策,不能因为短期内看不到明显成效而束之高阁,不能因为个人任期内难以出成绩而放弃推进。要建立健全科学决策机制,完善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等决策程序,在项目立项、规划、实施、验收等各个环节,都把生态效益作为首要考量因素,确保项目决策经得起历史和实践检验。
要把生态效益作为考核评价的重要指标,建立健全生态效益评估体系,完善考核评价机制。在生态效益考核评价中,要依托遥感监测、地面调查、模型测算等手段,获取真实可靠的生态效益数据,将生态效益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评价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显著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生态保护不力、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肃追责问责,形成激励约束并举的考核导向。
(二)聚焦发展需求,精准保障重点项目用地要素
发展是第一要务,保障高质量发展是自然资源部门的重要职责。我们必须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正确处理保护与发展的关系,既不能以保护为由阻碍发展,也不能以发展为名破坏保护,做到依法依规、科学高效配置土地资源。
2025年,全县保障重点项目用地累计达1350余亩,有力支撑了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在用地审批和资源分配中,要始终坚持公开公正公平的原则,坚决杜绝暗箱操作、权钱交易。要建立科学的审批流程和决策机制,完善集体决策、专家论证、公示公告等制度,把是否符合发展规划、是否符合环保要求、是否符合群众利益作为审批的重要依据。对于那些高耗能、高污染、低效益的项目,要敢于说"不"、善于说"不",切实守住生态红线和发展底线。
要优化审批服务,提高审批效率。深化"放管服"改革,推行"一窗受理、并联审批、限时办结"等服务模式,压缩审批时限,降低企业成本。要建立重点项目用地保障机制,提前介入、主动服务,确保重点项目及时落地。2026年,全县计划保障重点项目用地1500亩以上,进一步优化用地审批流程,审批时限在现有基础上再压缩15%以上。
同时,要不断优化便民服务,提升不动产登记等服务效率。不动产登记关系千家万户的财产权益,是最直接、最现实的民生问题。我们要牢固树立为民服务的理念,优化流程、压缩时限、提高效率,让群众办事更便捷、更舒心。2025年,全县不动产登记平均办理时限压缩至3个工作日内,群众满意度达98.5%;2026年计划进一步压缩至2个工作日以内,群众满意度力争达到99%以上。这些看似不起眼的工作,却是最能体现为民造福宗旨的工作,也是最能体现正确政绩观的工作。
(三)严格耕地保护,守住粮食安全底线
耕地是粮食生产的命根子,耕地保护是"国之大者"。我们必须落实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坚守耕地红线不动摇。要像保护大熊猫一样保护耕地,坚决遏制耕地"非农化"、防止"非粮化"。
〔*〕县耕地资源相对紧缺,保护耕地责任重大。2025年,全县耕地保有量稳定在1.98万亩,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保持在1.48万亩以上,圆满完成上级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任务。2026年,我们要确保耕地保有量稳定在2万亩以上,基本农田保护面积不低于1.5万亩,坚决守住耕地保护红线。
耕地保护工作最能体现正确政绩观的要求。耕地保护是打基础、利长远的工作,投入大、见效慢,短期内很难看到明显成效,但对于保障国家粮食安全具有重大意义。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政绩观,不计较个人得失,不追求短期政绩,以"功成不必在我"的精神境界,一茬接着一茬干,一张蓝图绘到底。要健全耕地保护责任体系,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建立常态化巡查监测机制,及时发现和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2025年,全县开展耕地巡查280余次,发现并制止违法占用耕地行为12起,有效遏制了耕地违法行为的发生。2026年,计划开展耕地巡查300次以上,确保违法行为发现率、处置率达到100%。
要加大土地整治力度,提升耕地质量。实施高标准农田建设,完善农田水利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2025年,全县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800亩,耕地质量等级稳步提升。2026年,计划完成高标准农田建设1000亩,新增耕地面积100亩以上,实现耕地数量、质量、生态"三位一体"保护。
在耕地保护考核评价中,要科学设置考核指标,既看数量指标完成情况,也看质量提升情况;既看日常监管情况,也看违法查处情况;既看目标任务完成情况,也看群众满意度情况。要建立耕地保护与干部考核、评先评优、提拔使用挂钩机制,形成激励约束并举的考核导向,让保护耕地的干部有干头、有盼头、有奔头。
(四)扎实做好民生实事,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
为民造福是最大政绩,民生工作是最大的政绩工程。地质灾害防治、信访矛盾化解等工作,看似琐碎繁杂,却直接关系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安全和切身利益。我们必须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把这些民生工作放在心上、抓在手上、落到实处。
地质灾害防治是关系人民群众生命安全的大事。〔*〕县地处〔*〕山区,地形复杂,地质灾害隐患点多面广,防治任务艰巨。我们要建立健全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体系,加强巡查排查,及时转移避险,确保人民群众生命安全。2025年,全县共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85处,开展地质灾害应急演练12次,成功避险地质灾害3起,避免人员伤亡28人,避免直接经济损失520余万元。2026年,计划排查地质灾害隐患点90处以上,开展应急演练15次,确保地质灾害"零伤亡"。
信访矛盾化解是检验干部政绩观的重要标尺。面对群众的合理诉求,我们不能推诿扯皮、敷衍塞责,要换位思考、用心用情,真心实意为群众排忧解难。要建立信访矛盾化解长效机制,完善源头预防、动态排查、化解处置、考核评价等工作流程,确保群众诉求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2025年,全县受理自然资源领域信访件35件,化解率达95%以上;2026年,力争化解率达到98%以上,切实维护群众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
要主动回应群众关切,用心用情解决好群众反映强烈的不动产登记历史遗留问题、征地补偿安置问题、宅基地审批问题等,让群众在每一件具体事情中感受到正确政绩观带来的变化和实惠。
三、以正确政绩观引领自然资源工作高质量发展,强化责任担当
同志们,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关键在于落实、关键在于行动。我们必须把正确政绩观内化于心、外化于行,转化为推动工作的强大动力,以高质量自然资源工作服务县域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一)强化理论武装,筑牢思想根基
思想是行动的先导,认识是行动的动力。要深入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特别是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的重要论述,深刻领会其核心要义和实践要求,真正做到学深悟透、融会贯通。要把理论学习与工作实践紧密结合起来,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不断提升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
要经常对照正确政绩观的要求,检视自身在思想认识、工作作风、履职担当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和不足,做到立行立改、真抓实改。重点检视是否存在重显绩轻潜绩的倾向、是否存在急功近利的思想、是否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的问题、是否存在脱离群众的行为。通过检视整改,不断校准政绩观偏差,筑牢正确政绩观的思想根基。
(二)完善制度机制,强化考核导向
制度是管根本、管长远的,制度问题更带有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长期性。要健全干部考核评价体系,科学设置考核指标,将生态效益、民生改善、资源保护等纳入考核内容,破除唯GDP论英雄的考核导向。要建立平时考核机制,将"德、能、勤、绩、廉"细化为具体考核指标,重点考核工作实绩,解决"干与不干一个样、干多干少一个样"的问题。要完善考核结果运用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评优评先、提拔使用、职级晋升等挂钩,形成激励约束并举的考核导向,让能干者、实干者更有动力,让平庸者、懈怠者更有压力。
在生态效益考核评价中,要建立健全科学的数据采集、核算和评分机制。依托遥感监测、地面调查、模型测算等手段,获取真实可靠的生态效益数据,包括植被覆盖度变化、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矿山修复面积、水源涵养量等量化指标。要将生态效益指标纳入干部政绩考核体系,权重不低于考核总分的20%,作为评价干部实绩的重要内容。对于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成效显著、生态效益指标明显提升的,要予以表彰奖励;对于生态保护不力、生态效益指标下降、破坏生态环境的,要严肃追责问责。
要建立自然资源管理责任追究制度,对因决策失误、工作不力造成重大生态破坏、资源浪费的,要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形成有权必有责、有责要担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