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题党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筑牢退役军人廉洁防线
专题党课: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全面筑牢退役军人廉洁防线
同志们:
今天,我们召开这次局机关全体干部深入学习研讨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座谈会,意义重大、任务明确。这是巩固深化我局作风建设成果、推动全面从严治党向纵深发展的必然要求,更是激发全体干部职工担当作为、开创我市退役军人工作新局面的重要契机。作风建设事关事业兴衰、人心向背。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作为服务保障全市退役军人的重要职能部门,我们的作风面貌直接代表党和政府的形象,关乎广大退役军人的切身利益和对党的信任。下面,我将结合退役军人工作实际,围绕深入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谈四点认识和体会:
一、深化思想认识,筑牢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思想根基
思想的深度决定行动的自觉程度,只有真正从政治原则、历史经验、实践要求和现实价值四个维度深刻领会中央八项规定的精髓要义,才能在纷繁复杂的现实中保持定力,将铁的纪律内化为价值追求。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党的作风就是党的形象,关系人心向背,关系党的生死存亡。"抓好作风建设,抓的就是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这个根本。
(一)深刻领会其作为政治原则的根本属性,提升"从哪里来"的认知高度。中央八项规定绝非简单的行为规范或工作要求,其核心在于它所体现的政治立场和政治原则。这规定是党中央坚持以党的自我革命引领社会革命的鲜明宣示,彰显了党要管党、从严治党的坚定决心。其根本目的是通过规范党员干部的日常行为,解决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从而维护党的先进性和纯洁性。它深刻回答了"中国共产党为什么能"的问题,展现了我们党勇于刮骨疗毒、敢于刀刃向内的鲜明品格。站在政治原则的高度理解八项规定,才能跳出就事论事的局限,看到其中蕴含的深远政治考量--这是巩固党的执政基础、确保国家长治久安的长远之策,是我们党始终保持同人民群众血肉联系的立命之本和力量之源。理解这一点,就能深刻认识到,贯彻八项规定绝非权宜之计,而是永葆初心使命的长期政治任务。
(二)深刻理解其蕴含的宝贵历史经验,把握"到哪里去"的规律遵循。中央八项规定精神的出台,绝非一时兴起或凭空臆造,而是我们党深刻总结长期执政条件下作风建设正反两方面经验的智慧结晶。纵览党的历史,凡是党风清正廉明的时期,党和人民的事业就兴旺发达;反之,则困难重重,甚至面临危险。中央八项规定聚焦"四风"问题,实质上是抓住了脱离群众这个最大的危险和威胁。它是对历史上因作风问题导致政权更迭教训的深刻镜鉴,更是汲取我党在不同历史时期加强作风建设成功经验的时代升华。理解其中的历史必然性,就能更清晰地把握作风建设的历史周期律--唯有常怀敬畏之心,持之以恒反对"四风",才能跳出"其兴也勃焉,其亡也忽焉"的历史怪圈。这种历史纵深感,要求我们必须以史为鉴,增强传承优良传统、弘扬新风正气的历史责任感和时代紧迫感。
(三)深刻认识其具有的鲜明实践要求,强化"怎么干"的行动自觉。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贵在落实,最终要体现在实际行动上。其具体条文规定清晰、要求明确,针对调查研究、会风文风、出行出访、警卫安保、新闻报道、文稿发表、勤俭节约、廉洁自律等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划出了清晰的红线、底线和高压线。理解其实践要求,就是要认识到它并非抽象的口号,而是具体的、可操作的、极具针对性的行为规范,每一项要求都直指作风顽疾的要害。它要求我们不仅要知其然,更要知其所以然,并且做到知行合一。习近平总书记强调:"作风建设是永恒课题,要标本兼治,经常抓、见常态,深入抓、见实效,持久抓、见长效。"这就要求我们必须把八项规定的要求融入日常工作生活的每一个环节,将其内化于心、外化于行,使之成为无需提醒的自觉、根植于内心的修养。唯有如此,才能确保各项规定要求落地生根、开花结果。
(四)深刻体悟其昭示的核心价值导向,坚守"为谁干"的初心使命。中央八项规定的价值内核在于其所昭示的鲜明人民立场和对公仆本色的坚守。其每一项要求,无论是精简会议活动、改进调查研究,还是厉行勤俭节约、规范出访活动,核心指向都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人民群众,减轻基层负担,密切党同人民群众的血肉联系。它向全党全社会清晰地传递了"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是唯一宗旨的坚定信号,重申了"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和价值追求。对于退役军人事务局而言,深刻体悟这一价值导向尤为重要。我们服务的对象是为国防和军队建设做出过重要贡献的退役军人,他们信任党和政府,期盼着公平、高效、贴心的服务。贯彻落实八项规定,厉行勤俭节约、优化工作程序、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其根本出发点和落脚点就是为了更好地服务保障好广大退役军人,切实维护他们的合法权益,不断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这是我们工作的价值皈依,也是我们贯彻八项规定的最终目的所在。
二、镜鉴典型案例,保持反对"四风"的政治清醒
当前,"四风"问题具有顽固性、反复性、变异性,特别是一些隐形变异新动向值得高度警惕,它们在退役军人服务保障领域也可能有潜在表现。只有以案示警、以案释纪、以案促改,时刻保持对"四风"问题的高度警惕和高压态势,才能持续净化政治生态和工作环境。
(一)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4年2月,中央纪委国家监委网站公开通报,河北省某县退役军人事务局优抚科科长张某某,在2023年中秋、国庆期间,多次违规收受其管理服务对象--辖区部分优抚对象赠送的超市购物卡和高档月饼等礼品,总价值约人民币5000元。该行为违反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处理结果:县纪委给予张某某党内警告处分,违纪所得予以收缴。
张某某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条第一款关于"收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礼品、礼金、消费卡和有价证券、股权、其他金融产品等财物"的规定。其职务直接负责优抚对象待遇审批、核查等具体工作,收受此类人员的礼品,极易在群众中造成利用职权谋私的印象,严重破坏了"亲""清"的工作关系和服务标准。该行为看似是小节问题,实则反映出其廉洁自律意识淡薄,在重要节点未能坚守底线,不仅损害了个人形象,更严重败坏了退役军人主管部门的公信力,削弱了优抚政策的公平性和严肃性,在退役军人群体中产生恶劣影响。
习近平总书记反复强调:"一个党员就是群众中的一面旗。"张某某的行为,恰恰倒下了这面旗帜。全体干部必须深刻汲取教训,认识到服务对象的"心意"绝不是"零风险",任何试图利用职权之便谋取私利的行为最终都会付出沉重代价。我们要牢固树立"廉者荣、贪者耻"的理念,时刻以《条例》为戒尺,坚决做到不该吃的饭不吃、不该拿的东西不拿、不该去的地方不去。特别要求全体干部尤其是窗口一线和服务经办人员,必须严格执行廉洁从业各项规定,在与服务对象交往中坚守原则、保持清醒界限,绝不能让"微腐败"啃噬我们队伍的健康肌体和服务对象的信任。
(二)违规接受宴请及酒驾问题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4年1月,广东省某地级市纪委监委网站通报,该市某区退役军人服务中心负责人李某某,在2023年12月下旬,接受某服务对象(一名申请调整伤残等级的退役军人)在非公务场合安排的宴请,消费约2000元,且在用餐过程中违规饮用白酒。更严重的是,李某某在宴请结束后,心存侥幸,酒后驾驶机动车返回途中被交警查获,经检测属醉酒驾驶。处理结果:市纪委给予李某某开除党籍处分、政务撤职处分(降为二级科员),涉嫌危险驾驶罪移送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该案例涉及双重严重违纪违法行为。首先,李某某违规接受可能影响公正执行公务的宴请(《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零一条第一款)。作为负责退役军人服务具体工作的负责人,接受其服务对象宴请,极易导致其在后续工作中丧失原则立场。其次,饮酒行为违反工作期间或工作日午间禁止饮酒的相关规定(视具体地方规定)。最严重的是,李某某作为党员干部,目无法纪,醉驾肇事,触犯《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三十二条第三款"因故意犯罪被依法判处刑法规定的主刑(含宣告缓刑)的"规定,构成严重违纪违法。其行为严重践踏了党纪国法,极大损害了党和政府的威信与形象,性质极其恶劣,影响极坏,不仅葬送个人前途,更给退役军人服务系统形象造成严重损害。
习近平总书记曾严厉指出:"党员干部违法犯罪被查处后,社会上都会说,看,这就是共产党的干部干的!对党的形象造成致命伤害。"李某某的案例是极其惨痛的教训。我们必须高度警惕"舌尖上的腐败"和"车轮上的腐败"相互交织的风险。全体干部务必强化底线思维,坚决杜绝任何形式的违规吃喝宴请,尤其是与服务对象的不正当往来。要深刻认识"酒驾醉驾不仅是法律问题,更是严肃的政治问题和作风问题"。必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牢记党员干部身份,自觉维护法纪尊严,坚决抵制酒驾醉驾行为。各级领导干部要切实履行"一岗双责",加强对党员干部"八小时内外"的监督管理。
(三)变相公款旅游问题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3年11月,江苏省某市纪委监委通报,该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党组成员、副局长王某某带队,一行5人赴外省某地参加"退役军人创业创新工作交流研讨会"。此次出差前未按规定严格审批行程。在完成一天半的正式会议后,王某某擅自决定,打着"学习考察先进经验"的幌子,组织同行人员改变行程,前往当地著名风景名胜区游览,并在游览当日安排了与工作无关的宴请活动。期间产生的门票、餐费、市内交通等费用共计8600余元,全部在单位以"差旅费"或"会议费"名义违规报销。处理结果:王某某受到党内严重警告处分、免去副局长职务处理,其他参与人员被诫勉谈话,违规报销款项予以追缴。
王某某等人的行为严重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配备、购买、更换、装饰、使用公务交通工具"、"违反会议活动管理规定"以及第一百一十二条关于"以学习培训、考察调研等为名变相公款旅游"等规定。其行为已构成典型的以公务为名、行旅游之实的变相公款旅游。利用职权便利,擅自改变计划,虚构名目报销费用,是典型的"四风"隐形变异问题。这种行为浪费财政资金,损害国家机关公信力,在干部群众中产生极其不良影响,更暴露了少数领导干部纪律意识淡薄,特权思想严重的问题。
习近平总书记曾严肃批评:"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公权为民,一丝一毫都不能私用。"王某某案就是滥用公权、侵占公利的反面典型。必须警醒全体干部,特别是领导干部,务必强化预算意识和财经纪律,绝不允许把公务活动变成个人享受的机会。所有差旅、培训、会议等外出行程,必须严格执行事前审批、事中报告、事后核销的制度规定。财务部门必须严格审核把关,杜绝打"擦边球"、搞"移花接木"报销的行为。我们要把每一分财政资金都用在服务退役军人的"刀刃"上,让有限的资源发挥最大的效益,绝不能以任何借口和形式"公游"腐败。
(四)违规发放津贴补贴或福利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3年9月,浙江省某县纪委监委通报,该县退役军人事务局在2021年至2023年上半年期间,违反有关政策和财务管理规定,多次巧立名目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具体包括:在未获得上级批准情况下,自立"信访维稳值班费"向全体工作人员发放;超过上级统一规定的标准和范围发放年度考核优秀奖励;挪用上级拨付的专项业务经费(如信息平台运维费结余)以"工会节日慰问金"名义超标准发放福利。涉及金额累计达15万余元。局党组书记、局长赵某某负主要领导责任,分管财务副局长、会计等负有直接责任。处理结果:赵某某受到党内警告处分,分管副局长被诫勉谈话,相关责任人员被批评教育并责令作出书面检查,违规发放款项由个人清退或单位统一追缴。
该行为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一十三条关于"违反有关规定自定薪酬或者滥发津贴、补贴、奖金等"的规定。其表现形式多样,包括超标准超范围发放、虚列名目套取资金、挪用专款发放等。这种"集体决策"式的违规发放,看似"普惠干部职工",实质上是变相的集体腐败,损害的是国家利益和财经制度的严肃性,容易滋生"福利依赖"和平均主义,影响工作积极性,更败坏了单位的清风正气。这种行为发生在与优抚资金使用密切关联的部门,更暴露出对专项经费管理的混乱和对财经纪律的漠视,存在较高的廉政风险。
习近平总书记强调:"公款姓公,一分一厘都不能乱花。"违规发放津补贴和福利,就是在触碰公款的"红线"。赵某某等人的案例警示我们,必须树立正确的"福利观"。任何形式的补贴、奖金、福利发放都必须严格依据中央、省、市的相关规定执行,绝不能擅自突破、巧立名目、违规操作。领导干部尤其要有规矩意识、红线意识,在涉及金钱分配的问题上必须慎之又慎,绝不能用公家资源搞所谓的"人情关怀"甚至"利益均沾"。财务部门要履行好把关责任,从源头上堵塞漏洞。我们要把对干部职工的关心爱护体现在严格管理和正向激励上,而不是靠违规发钱来维持"一团和气",更不能用违规福利侵蚀制度的刚性和公平。
(五)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导致服务保障落实不到位案例剖析与警示
2024年4月,山西省某市纪委监委在检查中发现,该市某区退役军人事务局在落实"退役军人信访接待首办责任制"中存在严重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该局虽然建立了相关台账和"首接首办"规定,但在实际执行中,对于初次接待的退役军人反映的个人待遇落实、安置政策咨询等诉求,首接人员存在"只记录、不跟踪"、"只解释、不协调"、"简单推给其他部门"等现象,尤其涉及跨部门协调的复杂问题,缺乏主动性,导致多个合理合法诉求在系统内空转循环,长期得不到实质性解决或有效回应,引发服务对象不满和反复上访。该局分管信访工作的副局长孙某某负有主要领导责任,部分具体经办人员存在推诿塞责行为。处理结果:孙某某被诫勉谈话并通报批评,相关责任人员受到批评教育,责成该局对积压问题进行全面梳理并限期整改到位。
该问题表面上表现为工作作风漂浮、效率低下,本质上违反了《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第一百三十三条关于"工作中不负责任或者疏于管理,贯彻执行、检查督促落实上级决策部署不力"以及第一百二十二条关于"形式主义、官僚主义行为"的规定。其核心在于服务意识淡薄,存在"门好进、脸好看、事难办"的新衙门作风,对退役军人反映的诉求缺乏应有的责任感和紧迫感,使好政策在"最后一公里"打了折扣。这不仅造成了行政资源的空耗,未能有效维护退役军人的合法权益,更在实质上挫伤了他们对组织的信任,损害了服务部门的形象,是典型的"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乱作为",危害甚烈。
习近平总书记深刻指出:"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同我们党的性质宗旨和优良作风格格不入,是我们党的大敌、人民的大敌。"我们服务退役军人的工作,不是开开会、建建台账就算完成的,核心是要为他们解决实际问题、办好实事。孙某某等人反映的问题,警示我们力戒形式主义官僚主义极端重要。要坚决整治推诿扯皮、敷衍应付、久拖不决等顽疾,特别强调首接负责制必须"名实相副",做到接得住、接得稳、办得好。要强化担当精神和服务意识,把退役军人的"急难愁盼"放在心上、抓在手上,千方百计推动解决。要完善内部协作和外部协调机制,坚决破除中梗阻,真正把"服务至上"、"保障有力"的要求落到实处,确保党的优抚政策阳光、精准、高效地惠及每一位退役军人。
三、扎紧织密笼子,健全作风建设的长效保障机制
制度的生命力在于执行,制度的优势在于其根本性、全局性、稳定性和长期性。为持续巩固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成果,切实防止"前紧后松"、"雨过地皮湿",我们必须聚焦制度建设这个长远之策,将实践中行之有效的做法固化为制度规范,努力形成系统完备、科学规范、运行有效的作风建设长效机制,确保权力在阳光下运行、工作在规范中推进,为退役军人工作高质量发展构筑坚实可靠的制度堤坝。
(一)健全权力运行内控机制,强化对关键环节的有效监督
制度约束的第一道防线,在于建立科学严密的内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一是要优化决策流程。针对"三重一大"事项(重大决策、重要人事任免、重大项目安排、大额资金使用)以及涉及退役军人切身利益的敏感决策(如荣誉申报、困难帮扶、安置落实等),必须健全完善领导班子集体议事规则,严格落实会前酝酿、会上讨论、集体表决、主要领导末位表态等程序,杜绝"一言堂"或少数人暗箱操作,确保决策过程公开透明、民主集中、有据可查。二是要强化风险点排查与防控。以"钱、物、人、权"为靶心,对各类业务流程进行全面梳理和风险评估,重点聚焦优抚资金发放、伤残等级评定、就业创业扶持金管理、信访投诉处理、政府采购及工程建设等廉政风险高发领域。依据风险等级制定防控清单,嵌入具体业务流程,明确关键控制点、责任人及监督措施,形成操作性强、预警及时的防控链条。三是要加强财务审计刚性约束。严格执行"收支两条线"规定,强化预算刚性约束,严禁无预算、超预算支出。健全内部审计制度,强化对专项资金、重点项目资金使用的全流程、穿透式审计监督,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早发现、早纠正。推行局内部专项检查、交叉互查等机制,提升监督的精准性和威慑力。
(二)拓宽完善民主监督渠道,构建全方位的立体监督网络
内控与外监结合,才能形成监督合力。拓展和畅通监督渠道是提升监督实效的关键。一是要深化政务公开,落实知情权。严格执行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制定我局信息主动公开目录和负面清单。除涉密内容外,凡涉及退役军人普遍关心和社会高度关注的事项(如政策法规、办事指南、资金分配计划及结果、项目招标、投诉电话等),都应通过各种平台(局网站、微信公众号、服务大厅公示栏、新闻媒体等)及时、准确、全面公开,主动接受社会"探照灯"的检验,用公开透明压缩"暗箱操作"空间。二是要规范信访举报受理核查流程。建立健全信访举报平台(热线、邮箱、信箱、网络举报等)专人负责、统一归口、分类办理、限时回复、结果反馈的闭环管理机制。认真执行《纪检监察机关处理检举控告工作规则》,确保件件有着落、事事有回音。对实名举报要优先办理、查清事实、保护举报人,并按规定向举报人反馈处理情况;对恶意诬告行为要依规依法处理。保护干部正当权益与严肃处理违纪违规行为并重。三是要主动接受人大政协及特约监督员监督。认真办理人大建议、政协提案。按照要求聘请由退役军人代表、民主党派成员、无党派人士、专家学者、群众代表等组成的特约监督员队伍,赋予其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定期组织监督检查或座谈,听取意见建议并认真研究改进工作。整合内部监督(纪检监察、机关纪委、人事财务等)、上级监督、群众监督和舆论监督力量,形成无处不在的立体监督网。
(三)创新优化服务效能机制,以作风转变提升保障质量
制度建设的最终落脚点是提升服务效能,解决实际问题。作风建设的长效机制必须紧扣"服务"核心。一是持续推进服务流程标准化再造。围绕退役军人办事的高频事项(如优待证申领、关系转接、安置报到、伤残评定申请、教育培训报名、困难帮扶申请等),全面梳理服务流程,进一步精减申报材料、压缩办理时限、优化审批环节。大力推行"一窗受理"、"一网通办"、"一次性告知"、"帮办代办"等模式,制定清晰明了的办事指南和操作规程,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最大程度提升服务效率和服务体验。二是建立健全科学精准的绩效评估体系。改变简单以台账数量、会议次数等作为主要考核指标的做法,将考核重心下沉到服务实效上来。指标设计应突出解决实际问题数量、服务对象满意度(引入第三方评价)、政策落实精准度、历史遗留问题化解率、信访积案化解效果等结果导向型内容。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其与干部评价、绩效奖励、选拔任用紧密挂钩,激励干部担当作为、解决问题。三是探索建立闭环式诉求响应机制。借鉴"接诉即办"经验,在服务退役军人过程中,建立健全诉求收集(通过窗口、热线、网络、走访等多种渠道)、分类转办(区分咨询、投诉、求助等类别)、限时办理(明确办理时限和标准)、结果反馈(向服务对象反馈)、效果评估(局内抽查、回访)的闭环体系。尤其要注重初信初访的"首办负责"和责任倒查,确保合理诉求依法高效解决,不合理诉求耐心解释到位,防止小事拖大、矛盾上行。
(四)严格执行问责追究机制,强化纪律规矩刚性约束
制度建设的最后一道屏障是严肃的问责追究。有规必执、有错必究方能维护制度的权威。一是明确细化责任清单。根据岗位职责和工作分工,自上而下层层分解党风廉政建设和作风建设责任,制定覆盖全体党员干部的岗位责任清单。明确领导班子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第一责任人责任、班子成员"一岗双责"、科室负责人管理责任及工作人员岗位职责的具体内容、标准和追责情形,做到权责清晰、责任到人。二是贯通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坚持抓早抓小、防微杜渐。对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作风建设方面存在苗头性、倾向性问题的党员干部,综合运用批评教育、约谈函询、提醒谈话、诫勉谈话等方式及时"咬耳扯袖"、"红脸出汗",防止小问题演变成大错误。对轻微违纪行为,按规定给予组织调整或组织处理。三是坚持失责必问、问责必严。对发生的违反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尤其是隐形变异、顶风违纪行为,在严肃追究直接责任人责任的同时,必须坚决落实"一案双查",依规依纪倒查追究分管领导乃至主要领导的责任。问责结果在系统内适度公开通报,以严明的纪律强化警示震慑效应。要将问责情况作为干部考核、任免、奖惩的重要依据,切实发挥问责利器作用,维护制度的权威性和执行力,确保作风建设各项要求真正落地生根。
四、层层压实责任,淬炼忠诚干净担当的硬核铁军
推动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在市退役军人事务系统落地生根、开花结果,关键在于强化各级责任担当,发挥"关键少数"的"头雁效应",压实全体人员的岗位责任。我们要以"时时放心不下"的责任感和"事事落实到位"的执行力,推动管党治党责任真正严起来、实起来,引领带动全局党员干部在服务保障退役军人的火热实践中锤炼忠诚、保持干净、体现担当,锻造一支让党放心、让退役军人满意的高素质专业化服务铁军。
(一)突出政治引领,强化领导核心作用
火车跑得快,全靠车头带。抓好作风建设,首先要牢牢抓住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这个"关键少数",充分发挥示范引领作用。一是党组班子要扛起主责首责。局党组必须切实担负起作风建设的主体责任,将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其实施细则作为全面从严治党的重要内容和常态化工作部署。要坚持主责主抓,党组书记履行好第一责任人责任,定期研究、部署、检查、推动作风建设各项工作;班子成员严格履行"一岗双责",既要管业务、抓发展,更要管思想、带队伍、正风气,把作风建设要求融入分管领域日常管理和业务工作,做到业务工作开展到哪里,作风建设就跟进到哪里,责任就落实到哪里。二是领导干部要率先垂范立标杆。各级领导干部特别是党组成员和各处室、事业单位负责人,必须以更高的标准、更严的要求约束自己。凡是要求别人做到的自己首先做到,凡是禁止别人做的自己坚决不做。在落实政治要求、调查研究、改进文风会风、密切联系群众、厉行节约反对浪费、严守纪律规矩等各个方面,都要以身作则、以上率下,一级做给一级看,一级带着一级干。要主动净化自己的社交圈、生活圈、朋友圈,养成在监督下工作和生活的习惯,形成清清爽爽的同志关系、规规矩矩的上下级关系、干干净净的政商关系。三是严格执行重大事项请示报告制度。将遵守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为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组织生活会对照检查和述职述廉的重要内容,接受组织和群众评议。凡是涉及个人重大事项、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及需要报告的情况,必须按规定程序及时如实请示报告,决不允许隐瞒不报、弄虚作假,确保领导干部的言行始终处于组织的有效监督之下。
(二)夯实基层基础,传导压力激发活力
作风建设的成效最终体现在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只有打通责任传导的"最后一公里",才能确保压力不减、标准不降。一是将责任分解落实到岗到人。结合各科室、各下属事业单位的职能职责和工作特点,细化制定具体的作风建设责任清单和工作任务清单。明确每一层级、每个岗位干部在作风建设中承担的具体责任和任务目标,如服务窗口人员的服务规范与禁忌、项目主管人员的廉政风险防控职责、财务人员的报销审核把关义务等,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全员覆盖、层级清晰的责任链条,防止出现"责任真空"或责任虚化现象。二是强化日常监督管理。坚持严管与厚爱结合、激励与约束并重。各科室负责人、支部书记要履行好"一岗双责"中的管理监督职责,常态化关注本部门人员的思想动态、工作表现、作风养成和廉洁自律情况。综合运用谈心谈话、检查工作、审阅记录、群众评议等方式掌握情况。探索推行科室(单位)内"作风建设值班员"制度或建立作风监督小组,进行自我提醒、相互监督。对于发现的苗头性问题,科室负责人必须第一时间提醒、批评、纠正,不能当"老好人"。三是畅通基层意见渠道。局党组要建立常态化的局领导基层联系点制度,定期深入基层单位和服务窗口,特别是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军休所等一线机构,开展"沉浸式"调研,了解掌握第一手情况,听取一线工作人员在服务中的困难和建议,了解服务对象的真实评价。探索在退役军人群体中选聘"作风建设信息员",开通"作风直通车"等简易渠道,鼓励基层人员和群众反映作风问题线索或提出改进建议,及时发现并纠治发生在群众身边的不正之风和微腐败问题。
(三)严明纪律导向,锻造精纯队伍风貌
铁一般的纪律是锻造过硬队伍的保障。锻造忠诚干净担当的服务铁军,必须以铁的纪律规矩作为刚性约束。一是持续深化纪律规矩教育。要把党章党规党纪、国家法律法规以及我局各项规章制度作为党员干部教育培训的必修课、常修课,纳入新入职人员培训、干部轮训、专题学习的必学内容。结合通报的典型案例特别是本系统、本领域发生的案例,开展常态化警示教育,用身边事教育身边人。创新教育形式,运用情景模拟、案例剖析、廉政党课、参观教育基地、家风建设等多种形式,增强纪律教育的感染力、渗透力和针对性,引导党员干部时刻绷紧纪律之弦,知敬畏、存戒惧、守底线。二是精准运用监督执纪"四种形态"。在纪律规矩执行上必须做到令行禁止、动真碰硬。局党组要全力支持派驻纪检监察组和机关纪委履行监督责任。对于发生的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及"四风"问题,特别是发生在优待抚恤、接收安置、就业创业、褒扬纪念等领域的违规违纪行为,要坚决查处、绝不姑息。准确把握运用"四种形态",对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及时约谈提醒、批评教育;对触碰党纪红线但尚不构成违纪或情节轻微的,按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轻处分;对构成严重违纪违法的,坚决依规依纪依法严肃处理,切实维护纪律的严肃性和权威性。三是强化考核激励导向。要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鲜明用人导向。把贯彻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情况、作风建设实际成效作为干部选拔任用、评优评先、晋升职级的重要依据。建立完善作风建设成效评估和负面清单制度。对在服务退役军人中作风扎实、敢于担当、群众口碑好的干部要优先使用、表彰奖励;对存在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突出、群众反映强烈、工作推诿塞责等作风问题的干部,在评优评先、提拔任用上实行"一票否决"。充分运用容错纠错机制,为敢于负责、勇于创新、无私服务但由于客观原因造成失误或探索性失败的干部撑腰鼓劲,保护干部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同志们,作风建设永远在路上,正风肃纪未有穷期。深入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事关全局发展,系于作风精进。希望同志们以案为鉴、警钟长鸣;以制为纲、固本强基;以责为重、担当实干。让我们永葆自我革命精神,以更强的定力、更实的举措、更优的作风,推动我市退役军人事务工作再上新台阶,以无愧于时代的忠诚履职和清风正气,切实增强退役军人的获得感、幸福感、尊崇感!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