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关于做好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认真做好全街道新一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中国共产党基层组织选举工作条例》《中国共产党农村基层组织工作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居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贵州省村民委员会选举办法》等有关规定,结合我街道实际,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准确把握换届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对贵州工作的重要指示要求,以加强党对基层的全面领导为根本,以提升基层党组织政治功能和组织力为重点,切实选出素质过硬好头雁、换出担当作为好班子、建立高效运转好机制、营造风清气正好环境、绘就五年发展好规划,为全面推进乡村振兴、加快实现中国式现代化〔*〕实践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二)总体要求
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从2025年〔*〕月开始,〔*〕月底前基本结束,〔*〕月份收尾。原则上按照村(社区)党组织、村(居)民委员会的顺序组织换届。工作中,重点把握以下五个方面的要求。
坚持党的领导。旗帜鲜明把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贯穿换届工作全过程,层层压紧压实政治责任,充分发挥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和密切联系服务群众优势,牢牢把握工作主导权,确保换届工作的正确方向。
选优配强班子。树立重实干、重实绩、重担当的用人导向,注重选拔政治可靠、真心为民、实干担当、公道正派、本领过硬的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特别是选优配强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实现班子结构进一步优化、功能进一步提升,整体达到"一肩挑"比例、交叉任职率、学历结构提升,平均年龄下降的"三升一降"目标。
依法依规操作。严格执行党章党规和有关法律法规,尊重党员群众意愿,坚持法定程序不变通、规定步骤不减少、党员群众民主权利不截留,确保程序严密规范,充分保障党员群众的知情权、参与权、表达权、监督权。
强化基层治理。充分发挥村(社区)党组织在基层治理中的领导作用,健全各类配套组织,依法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长。全面加强基层组织规范化建设,建立健全民主协商、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各项规章制度,构建村(社区)党组织领导下的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的基层治理体系。
从严正风肃纪。坚持教育在先、警示在先、预防在先,加强换届纪律教育,把纪律规矩挺在前面,严厉打击拉票贿选等各类干扰破坏选举的违纪违法行为,始终保持正风肃纪高压态势,持续巩固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确保换届工作健康有序、风清气正。
二、选优配强村(社区)"两委"班子
(一)严格选任标准
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坚持德才兼备、以德为先,大力选拔思想政治素质好、道德品行好、纪律作风好,带富能力强、协调能力强、服务能力强的"三好三强"人员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更加注重选拔敢闯敢拼、能推动乡村振兴的干部;更加注重选拔治理和服务能力强的干部。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还应具备一定的政策水平,坚持依法办事,善于做群众工作,甘于奉献。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作为村(社区)党组织成员候选人,不宜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
被开除中国共产党党籍的;
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的;
涉黑涉恶、受到相关处罚或正在接受调查的;
有"村霸"和宗族恶势力行为的;
参加非法组织、邪教组织,组织或参与非法宗教活动,组织或参与赌博、吸毒、嫖娼、卖淫、传销等违法活动的;
违反计划生育政策,造成恶劣影响的;
在换届选举中有拉票贿选、威胁恐吓、造谣诽谤等不正当行为的;
政治立场不坚定,在大是大非面前态度暧昧,散布违背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的言论,或在网络、微信等媒体上发表、转发政治性有害信息的;
长期无故不参加党的组织生活,不按规定交纳党费的;
有严重损害群众利益、挥霍浪费集体资产、侵占集体资金等行为的;
个人负债较大且不能按期偿还,群众反映强烈的;
有严重违反社会公德、家庭美德行为的;
参与或组织群体性上访事件,影响社会稳定的;
因精神障碍不能辨认自己行为的;
其他不宜担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情形。
(二)提高人选质量
注重从本村(社区)致富能手、退役军人、外出务工经商返乡人员、本土大学毕业生、乡村振兴工作队成员等群体中选拔村(社区)"两委"班子成员,也可从退休公职人员、农民专业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村医村教中选拔。坚持因村(社区)选人、因事择人,逐村(社区)明确人选需求,鼓励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优秀人才报名参选;注意把乡村振兴、基层治理、疫情防控、发展壮大集体经济等重大任务落实中表现优秀的人员选出来、用起来。支持符合条件的村(社区)团组织书记、妇联主席和优秀青年进入"两委"班子。全面落实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县委组织部备案管理制度。
(三)增强整体功能
本着加强党的领导、提高工作效率、促进融合发展的原则,合理确定村(社区)"两委"成员职数。村(社区)党组织一般设委员会,党员人数较少的可设总支部委员会或支部委员会。村(社区)党组织委员会一般设委员3至5人,最多不超过7人,设书记1名,根据工作需要可设副书记1至2名。村民委员会成员设3至7人,居民委员会成员设5至9人。
要综合考虑村(社区)人口规模、分布状况、发展水平等方面因素,确保"两委"成员班子组成科学合理、统筹兼顾。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依法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推行村(社区)"两委"成员交叉任职、"两委"成员依法兼任下属委员会和配套组织负责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代表中党员应当占一定比例。
村(社区)"两委"班子中原则上至少有1名35岁以下的年轻干部,新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人员一般应具有高中(中专)以上文化程度;初次当选的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年龄一般在55岁以下,对确实优秀、群众认可、身体健康的干部,任职年龄可适当放宽。保证每个村(社区)"两委"班子中至少有1名妇女成员,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中女性比例和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中女性比例较上届有一定提高。
(四)积极稳妥推行"一肩挑"
积极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居)民委员会主任。"一肩挑"的村(社区),可根据需要设1名党组织副书记。因特殊情况不宜"一肩挑"的,须报县委组织部审批。
(五)引导意向参选人员自荐报名
明确自荐参选人员资格条件,引导有意向参加换届选举的人员进行自荐报名,严格把关不得不宜情形,统一报名格式,列出任职目标和工作计划,签订参选承诺书。村(社区)党组织负责初审把关后报街道党工委审核,对自荐人员提前进行明纪警示谈话,将自荐参选报名人员任职目标、工作计划和承诺书进行公示,接受群众监督。
(六)从严审核把关
严格落实村(社区)"两委"人选资格联审机制。资格审查采取村(社区)级初审、街道预审、县级联审的方式进行。建立联审倒查机制,对责任不落实、把关不严造成不良后果的严肃追究有关责任人责任。对政治上的"两面人",受过刑事处罚、存在"村霸"和涉黑涉恶等问题人员,非法宗教的组织者、实施者、参与者等,坚决杜绝进入村(社区)"两委"班子。坚持和完善村(社区)"两委"成员近亲属回避制度。
三、严密规范组织选举
村(社区)党组织成员严格按照党章及党内有关规定,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严格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规定,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产生。要细化工作流程和操作规范,确保要件不少、步骤不漏、程序不错,维护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的严肃性、规范性。
(一)精心做好准备工作
抓好调查摸底。深入开展村情社情研判,全面落实街道领导班子成员包村(社区)联户制度,切实将村情社情选情摸清摸透。
抓实软弱涣散党组织集中整顿。对选情复杂的村(社区)"一村(社区)一策"进行整治。
扎实做好村(社区)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对村(社区)财务进行集中清理,并及时公示审计结果。
开展业务培训。对具体抓换届的人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培训全覆盖。
广泛宣传发动。深入宣讲换届政策和精神,引导群众积极参与进来。
(二)依法依规开展村(社区)党组织换届
街道党工委对现任村(社区)"两委"班子进行任期考核。
推行参选人员自荐报名;村(社区)党组织对自荐人选初步考察,街道党工委对自荐人选深入考察,对自荐人资格进行联审;村(社区)党组织书记自荐人选由县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考察。
村(社区)党组织组织党员、群众推荐候选人初步人选。
县委组织部会同街道党工委制定换届人事方案。
街道党工委与现任班子成员进行谈心谈话。
村(社区)党组织召开委员会会议,研究确定候选人预备人选,公示后由村(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上报确定预备人选的请示,街道党工委作出批复。
召开党员大会进行选举。新一届党组织委员会委员一般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委员会全体会议选举产生书记、副书记。不设委员会的党支部书记、副书记由党员大会选举产生。认真做好选举大会的组织工作,确保党员参会率,会前组织重温入党誓词。
村(社区)党组织向街道党工委书面报告选举情况,街道党工委及时作出批复。
(三)依法依规开展村(居)民委员会换届
推选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由主任和委员5至7人组成,由上届村(居)民委员会主持召开村(居)民会议、村(居)民代表会议或者村(居)民小组会议推选产生。依法推选村(社区)党组织书记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任,同时推选一名组织放心、群众认可的党员骨干担任副主任。
制定选举工作方案。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制定村(居)民委员会选举工作方案,经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通过并公布。
开展选民登记。依法开展选民资格确认、审核、登记和公告,公安派出所等单位要及时提供相关人员信息,坚决防止被剥夺政治权利人员参选。年满18周岁的村(居)民,不分民族、种族、性别、职业、家庭出身、宗教信仰、教育程度、财产状况、居住期限,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依法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
对下列人员进行登记,列入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①户籍在本村(社区)并且在本村(社区)居住的村(居)民;②户籍在本村(社区),不在本村(社区)居住,本人表示参加选举的村(居)民;③户籍不在本村(社区),在本村(社区)从事村(居)务工作一年以上,本人申请参加选举,并且经村(居)民会议或者村(居)民代表会议同意参加选举的人员。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20日前公布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名单,并发放选民证。对登记名单有异议的,按照法定程序及时处理。
提名确定候选人。组织符合条件、有参选意愿的人员自荐参选,开展参选人资格联审。结合自荐结果,由选民直接提名产生候选人,并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候选人由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直接提名产生,按照得票多少的顺序,差额确定正式候选人。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的候选人数应当分别比应选人数多1人。候选人中应当至少有1名妇女,35岁以下人员应占一定比例。
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对候选人进行资格审查,并在选举日5日前张榜公布候选人名单。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的近亲属被提名为村(居)民委员会成员候选人的,该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成员应当退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
组织竞职演讲。村(居)民选举委员会组织候选人与村(居)民见面、介绍履职设想、进行竞职陈述,接受群众询问。
召开选举大会。召开选举大会进行投票选举,严格控制流动票箱使用、委托投票总量。有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过半数参加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或者其他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获得参加投票的村(居)民过半数选票,始得当选。
登记参加选举的村(居)民,选举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场投票的,经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同意,可以书面委托本村(社区)有选举权的近亲属代为投票。候选人不得接受委托投票,每一村(居)民接受委托投票不得超过3人。村(居)民选举委员会应当在选举日5日前公布委托人和受委托人名单。
选举会场应当设立秘密写票处。选举工作人员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提请村(居)民代表会议讨论确定,候选人及其近亲属不得担任选举工作人员。
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实行近亲属回避制度。已选出的村(居)民委员会成员之间有近亲属关系的,只保留其中职务最高的一人的职务;职务相同,只保留得票最多的一人的职务。
工作交接。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产生后,上一届村(居)民委员会应当在10日内向新一届村(居)民委员会移交印章、办公场所、办公用具、集体财务账册、集体资产、工作档案、固定资产、债权债务以及其他相关资料。工作移交由村(居)民选举委员会主持,街道办事处派员监督。
(四)同步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
及时召开村(居)民会议或村(居)民代表会议,推选产生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一般为3人或5人。村(居)务监督委员会主任原则上由非村(居)民委员会成员的村(社区)党组织纪检委员担任。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成员与村(居)民委员会成员、村(居)民小组组长实行近亲属回避。推动建立基层纪检监察组织与村(居)务监督委员会有效衔接的工作机制。
四、及时跟进后续工作
(一)健全配套组织
发挥党组织领导把关作用,依法推选产生村(居)民代表和村(居)民小组组长。村民代表由各村民小组村民按每5户至15户推选1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总数不得少于30人。居民代表由每个居民小组推选2至3人,或者由每15户至50户居民推选1人,总数不得少于40人。妇女代表应占代表总数的三分之一以上。
推选产生村(居)民委员会下属委员会,健全完善共青团、妇联、残协、民兵等相关组织;支持优秀青年参选村(社区)级群团组织,充实后备力量,加强实践锻炼;做好人民调解组织、治保委员会换届。推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通过法定程序担任村股份经济合作社、合作经济组织负责人。
(二)搞好工作接续
〔*〕月底前,组织新老班子在街道纪工委、经管站和党员群众代表监管下搞好党务、村(居)务、财务、档案等工作交接。加强换届后思想教育工作,对不再担任村(社区)党组织书记或"两委"成员的人员,街道党工委要逐一谈心谈话,引导正确对待,鼓励他们继续支持和维护新班子工作。及时对换届工作进行验收总结,做好材料整理归档等工作。
(三)提高履职能力
〔*〕月底前,由街道党工委分级负责,开展对新任村(社区)"两委"成员的集中培训工作,对村(居)民代表的上岗培训。指导村(社区)"两委"班子科学制定五年任期规划和年度计划。
(四)推动规范运行
全面落实村级重大事项"四议两公开"、社区重大事项决策等民主决策机制,推行村(社区)级小微权力清单制度。进一步修订完善村(居)民自治章程、村规民约,深入落实相关制度,推动工作规范化、制度化、民主化。健全党建引领下的村(居)民委员会等协调运行机制,深化社会组织、社会工作、志愿服务等部门联动机制,推行网格化管理和服务,提升治理精细化水平。完善公开办事流程,抓好村(社区)"两委"成员定期集中办公、轮值坐班服务。
五、严肃换届纪律
(一)强化纪律引导
采取会议、宣传标语、宣传车、电视、微信公众号等多种形式,广泛开展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普法教育和纪律教育。换届前,街道所有党政机关企事业单位要召开严肃换届纪律大会,全体党员干部签订严肃换届纪律承诺书,严禁插手干预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要以党支部为单位召开一次"严肃换届纪律"专题组织生活会,教育党员带头遵守换届纪律要求。街道党工委组织党员干部、换届指导员和候选人开展"换届我承诺",村(社区)党组织对候选人和有意向参选人员要进行明纪警示谈话,加强警示教育,引导有序参与竞职。对无故不参加换届选举大会的党员要严肃批评,经批评教育仍不参加的,将其组织关系转入学习教育党支部进行集中整改,整改不到位或情节严重的,依据有关规定给予组织处理或党纪处分。
(二)严密过程监督
实行村(社区)"两委"换届选举全程纪实,利用视频监控等全程录像。街道党工委结合各村(社区)规模、选情等实际情况,统一设置标准化选举大会会场,配备一定数量工作人员和警力,保障会场秩序。发挥法律顾问作用,引导党员群众依法依规参选。盯紧选民登记、候选人提名、投票选举等节点,通过设立选举监督委员会和邀请党员群众代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担任换届监督员等方式,加强换届工作监督。
(三)严厉打击违纪违法行为
深化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成果,严肃查处利用家族宗族派系势力等妨碍破坏换届选举的行为。街道纪工委、组织办、综治办、派出所、民政办、信访办等部门要依据职责分工,加大对各类违法违纪行为的查处力度。
严格执行"九个严禁、九个一律"换届纪律要求:
九个严禁:①严禁拉票贿选;②严禁说情打招呼;③严禁威胁恐吓;④严禁宗族宗教干扰;⑤严禁暴力破坏;⑥严禁违规操作;⑦严禁违规提名;⑧严禁打击报复;⑨严禁其他违法违纪行为。
九个一律:①对拉票贿选的,一律排除候选人资格或宣布当选无效;②对说情打招呼的,一律严肃批评教育,造成严重后果的依纪依法处理;③对威胁恐吓选民的,一律从严惩处;④对利用宗族宗教势力干扰选举的,一律坚决打击;⑤对暴力破坏选举的,一律依法严惩;⑥对违规操作的,一律宣布选举无效,并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⑦对违规提名候选人的,一律纠正,情节严重的追究相关人员责任;⑧对打击报复检举人的,一律严肃查处;⑨对其他违纪违法行为的,一律依纪依法严肃处理。
对拉票贿选和以暴力、威胁、欺骗、诬告、诽谤等不正当手段干扰换届选举的行为,坚持打早打小、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始终保持正风肃纪的高压态势。一经查实,已作为村(社区)"两委"成员候选人的,取消候选人资格;已经当选的,依法取消当选资格。违反法律法规或党规党纪的,依法依纪严肃处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对换届选举中查处的各类违纪违法典型案例,予以公开通报曝光。
(四)加强防范处置舆情和突发事件
健全完善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机制,街道、村(社区)两级制定村(社区)"两委"换届涉及舆情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预案,派出所要配合街道党工委落实现场安保管控措施,积极稳妥处置突发性事件。建立重大事件、重要信息报送制度,全面及时掌握换届工作动态,切实加强对换届期间突发事件的防范、掌控和处理。畅通信访举报渠道,对信访线索认真调查核实,依法依规从速处理。
六、压紧压实政治责任
(一)加强组织领导
街道党工委成立由党工委书记任组长,其他班子成员任副组长、有关部门单位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全街道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对换届工作进行统一组织领导,强化顶格推进。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在党建工作办公室,分设政策法规组、纪检组、宣传组、安保维稳组、综合组等若干小组,专人专职抓工作推进。各村(社区)党组织要提高政治站位,严格履行主体责任,成立由包村(社区)领导担任组长的换届工作小组,加强对换届工作的领导指导。街道党工委要把村(社区)"两委"换届工作纳入各村(社区)经济社会发展综合考核内容,对重视不够、领导不力、处理不当引发严重问题的,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二)注重协作配合
街道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作用,推动形成抓谋划、抓指导、抓推进的强大合力。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负其责、履职尽责,街道纪工委负责做好换届工作资格联审、违法违纪查处以及严肃换届纪律等工作;党建工作办公室负责牵头抓总、统筹协调,具体指导村(社区)党组织换届工作,负责村(居)民委员会换届工作的业务指导;宣传办负责牵头做好舆情、宣传等工作;派出所、民政、信访负责打击拉票贿选及其他破坏换届工作的违法犯罪行为;其他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密切协作,形成"党工委领导、各部门协作、换届程序步骤规范衔接"的运行机制。
(三)强化督促指导
街道党工委换届办负责制定换届工作方案,细化操作流程和具体要求。街道党工委换届工作方案出台前,须报县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核。街道党工委换届工作领导机构要加强政策研究,建立选情跟踪、问题研判、政策纠偏机制,及时掌握换届工作进度。街道党工委组建由纪工委、党建办组成的督查指导组,通过深入调研、随机暗访、常态化电话抽查等方式开展督查指导。街道党工委向每个村(社区)派驻指导组;对重点难点村(社区),落实班子成员和村(社区)党组织书记组合的帮扶制度,全程指导。换届工作基本完成后,安排1-2个月时间开展换届工作"回头看"。
(四)强化宣传引导
牢牢把握正确舆论导向,充分利用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宣传阵地,深入宣传村(社区)"两委"换届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真实准确、全面客观地宣传报道换届工作,形成正面引导的强大声势。密切关注社会舆情、新闻舆情和网络舆情,落实24小时盯网制,健全快速反应机制,防止传播不实信息、恶意炒作,营造健康的舆论氛围。坚持把换届工作作为发现和解决基层组织建设突出问题的重要契机,跟进研究加强和改进工作的相关政策措施。对换届工作中务实管用的经验做法,及时总结提炼推广。
全街道各村(社区)换届工作开展情况,于2025年〔*〕月底前报送街道党工委"两委"换届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