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案例)
派驻交通运输局纪检监察组组长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个人对照检查材料(带案例)
按照市委和市纪委监委关于开好2025年度民主生活会的统一部署,我紧密联系个人思想、工作和生活实际,对照"五个带头"要求,深入查摆自身存在的问题,深刻剖析问题根源,明确了今后的努力方向和整改措施。现将个人对照检查情况报告如下。
一、存在的问题
(一)在带头强化政治忠诚、提高政治能力方面。我始终把对党绝对忠诚作为首要政治品质,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但在对标对表、知行合一上仍有差距。
一是在政治判断力上,洞察能力不够敏锐。对交通运输领域工作中的政治因素和政治影响认识不深,有时未能从政治高度和全局视野来审视和谋划纪检监察工作。例如,在2025年推动全市"四好农村路"提质升级工作中,我更多关注的是项目资金的廉洁风险和建设进度的合规性监督,对于部分县区因地方财政压力而出现的"重建设、轻养护、慢运营"苗头性问题,未能第一时间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政治高度去预警和纠偏,导致监督提醒的力度和时效性打了折扣。
二是在政治领悟力上,转化能力不够深入。对党中央关于交通强国、西部陆海新通道建设等重大决策部署,以及党的二十届四中全会提出的新思想新论断,在理解和把握上存在一定的"时差"和"温差"。学习中满足于知晓基本内容和核心要义,但在如何将其与派驻监督职责紧密结合,转化为推动〔*〕交通运输事业高质量发展的具体监督举措上,思考不深、行动不快。比如,在监督推动交通领域落实"双碳"目标时,对新能源运输装备推广、绿色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的监督切入点找得不准,提出的监督建议更多是原则性要求,缺乏可操作性和针对性。
三是在政治执行力上,穿透能力不够彻底。在推动党中央决策部署和省委、市委工作要求在交通运输系统落地落实的监督过程中,有时存在"重部署、轻落脚"的现象,对政策执行的"最后一公里"盯得不紧、督得不实。2025年上半年,市交通运输局启动了智慧交通信息平台二期建设,我虽然在项目启动会和关键节点会议上都强调了廉政纪律,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存在的部门间数据壁垒、信息共享不畅等深层次问题,未能持续跟踪、一督到底,导致项目整体效能未达预期,影响了政治执行的最终效果。
(二)在带头固本培元、增强党性方面。我坚持用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武装头脑、指导实践,但对照共产党人精神追求,党性修养仍需持续锤炼。
一是理论武装的系统性不好。学习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存在碎片化、零散化现象,满足于"干什么学什么、缺什么补什么",缺乏全面系统、融会贯通的深入钻研。对蕴含其中的世界观、方法论掌握不牢,运用党的创新理论解决交通运输领域监督执纪难题的能力不足。例如,在处理一起涉及交通工程变更的信访举报时,虽然依规依纪进行了核查,但未能运用系统观念深入分析工程变更背后可能存在的制度漏洞和管理短板,导致监督停留在个案处理上,未能推动系统性的以案促改、以案促治。
二是理想信念的坚定性不好。在长期面对交通领域腐败问题和不正之风的复杂斗争中,有时会产生一丝懈怠情绪和"歇歇脚"的想法,认为经过持续高压反腐,存量问题已基本肃清,可以稍微松口气。这种思想上的松懈,反映出对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认识不足,革命意志和斗争精神有所衰减。在2025年的一次内部工作会议上,我曾提到"当前交通系统的政治生态已大为好转",这种表述虽然符合事实,但也无形中流露出了盲目乐观的情绪。
三是党性锻炼的主动性不好。参加组织生活多是以"监督者"的身份出现,以普通党员身份把自己摆进去、接受党内监督的自觉性不强。在参加局机关党支部组织生活会时,听取他人发言多,主动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少,对一些同志在发言中存在的"闯关"思想和"过关"心态,未能及时严肃地予以指正。这说明我在党内政治生活的"熔炉"中淬炼党性的主动性、自觉性还不够。
(三)在带头敬畏人民、敬畏组织、敬畏法纪方面。我始终牢记党的根本宗旨,但在践行群众路线、严守组织原则和法纪规矩上,标准还不够高、要求还不够严。
一是服务群众的宗旨意识不牢。落实"四下基层"制度不扎实,下基层调研存在"走马观花""隔窗观望"现象,与一线交通职工和人民群众的直接交流不多。2025年8月,我带队到〔*〕县调研农村公路安防工程建设情况,主要是在县交通局听取汇报、查阅资料,虽然也到了项目现场,但与当地村民的交流时间不足半小时,对群众反映的"夜间照明不足、警示标志不清"等具体问题了解不深不透,影响了监督的精准性。
二是执行民主集中制的自觉性不强。作为局党组成员,能够坚持在党组会上充分发表意见,但在某些非原则性问题上,存在一定的"随大流"思想,未能始终坚持原则、较真碰硬。在2025年一次讨论局机关内部评优评先的党组会上,我对个别推荐人选的资格条件存有疑虑,但考虑到是分管领导的意见,且不涉及重大原则问题,便没有当场提出不同看法,反映出我在维护组织原则的严肃性上还存在差距。
三是运用法治思维的习惯不好。在开展监督执纪工作中,有时更习惯于运用纪律手段和组织措施,对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解决问题的能力还需提升。在督促处理2025年发生的一起交通执法领域行政复议案件时,我的关注点主要放在涉事执法人员是否存在违纪行为上,对于案件背后反映出的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程序不规范、自由裁量权过大等法治建设层面的问题,思考和推动解决的力度不够。
(四)在带头干事创业、担当作为方面。我能够立足岗位职责,积极履职尽责,但在面对交通运输改革发展中的难点、堵点问题时,敢于斗争、善于斗争的精神还显不足。
一是攻坚克难的锐气不强。面对一些历史遗留问题和深层次矛盾,有时存在畏难情绪和"绕道走"的思想。例如,〔*〕市部分客运场站的改制遗留问题多年未能解决,涉及职工安置、资产处置等复杂情况,纪检监察组多次收到相关信访反映。我在督促相关职能部门处理时,考虑到问题敏感复杂,更多是进行常规性的督办转办,缺乏一抓到底、不见成效不收兵的决心和韧劲。
二是开拓创新的意识不强。思想上存在一定程度的路径依赖,习惯于用老经验、老办法看待新问题、解决新矛盾,运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机制开展监督工作的能力不足。在监督推动"放管服"改革、优化交通领域营商环境方面,满足于督促窗口单位提升服务态度、简化办事流程,对于如何运用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手段实现对审批权力运行的精准监督、智慧监督,探索研究不够,导致监督方式相对传统,效能有待提升。
三是防范风险的底线思维不牢。对交通运输领域潜在的风险隐患预见性不强,后置监督多、前置预警少。2025年,全市公路水路固定资产投资预计超过300亿元,多个重点项目集中开工。面对如此大规模的投资,我虽然在廉政风险防控上作出了一些部署,但对项目推进过程中可能因要素保障、征地拆迁等问题引发的社会稳定风险,以及大规模建设可能带来的生态环保风险,缺乏系统性的监督预案和风险评估,底线思维树得不牢。
(五)在带头坚决扛起管党治党责任方面。作为派驻纪检监察组组长,我始终把监督责任扛在肩上,但对标"永远在路上"的清醒和坚定,管党治党的力度和深度仍需加强。
一是履行监督首责不够精准。对交通运输系统的政治生态"画像"不够精准,日常监督满足于发现表象问题,对深层次、根源性问题挖掘不深。特别是对上级纪检机关下发的纪律检查建议书指出的交通领域领导干部违规干预插手工程建设、招投标领域乱象等问题,虽然组织开展了专项整治,查处了几起典型案例,但在深挖细查"围猎"与被"围猎"交织、利益输送隐形变异等问题上,监督的"探头"作用发挥不充分,未能完全斩断利益链条。
二是整治形式主义不够彻底。对系统内存在的公文照搬照抄、调研考察"盆景化"等形式主义、官僚主义问题,虽然逢会必讲、三令五申,但采取的整治措施偏软,缺乏硬约束。2025年,在对局机关开展的作风建设监督检查中发现,个别科室制定的年度工作计划,与上一年度内容雷同率超过70%,仅修改了年份和个别数据。对此,我仅在内部进行了通报批评,未进行严肃追责问责,导致整治效果打了折扣。
三是干部队伍日常监督不够严格。对党员干部的监督管理存在"失之于宽、失之于软"的问题,抓早抓小、防微杜渐的力度不够。对一些干部身上出现的苗头性、倾向性问题,多以谈话提醒为主,未能及时"红脸出汗",导致个别干部纪律意识和规矩意识淡薄。对规范党员干部网络空间言行方面,主要是通过下发通知、组织学习等方式进行要求,缺乏有效的日常监督和甄别处置机制。
二、有关问题整改方面
在深入学习贯彻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过程中,以及对照2024年度民主生活会和巡视巡察反馈意见,我认真梳理了需要继续整改的问题,主要有以下三个方面:
一是关于"调查研究不深入,与基层群众联系不够紧密"的问题。虽然制定了年度下基层调研计划,但有时因日常监督执纪工作繁忙而未能严格执行,调研成果转化为监督实效的机制还不健全。
二是关于2024年民主生活会查摆出的"斗争精神不足,对系统内的'好人主义'现象抵制不坚决"的问题。整改措施虽然制定,但在实际工作中,尤其是在处理一些非原则性问题时,仍存在讲情面、搞平衡的情况,批评的"辣味"不足。
三是关于市委巡察反馈指出的"派驻监督'探头'作用发挥不够充分,对重点领域、关键环节的嵌入式监督有待加强"的问题。虽然推动建立了一些制度,但在对交通工程招投标等高风险领域的全过程、全周期监督上,尚未形成真正有效的闭环管理。
三、反面典型案例剖析情况
按照要求,我认真学习了〔*〕市交通运输局原党组书记、局长栾亚红严重违纪违法案。对我个人而言,是一次极其深刻的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栾亚红案件,其堕落轨迹发人深省,根源在于:
一是理想信念"总开关"彻底松动。栾亚红长期在交通系统工作,也曾为交通事业发展作出过贡献,但随着职务的升迁,她逐渐放松了对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的改造,忘记了初心使命。她把党和人民赋予的权力视为个人攫取利益的资本,在各种诱惑面前败下阵来,最终从一名党员领导干部蜕变为腐败分子,根子就在于理想信念这个"总开关"出了问题。
二是权力观念"方向盘"完全失控。栾亚红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非法收受巨额财物,甚至套取公款占为己有。她的行为充分说明,一旦权力观发生扭曲,就会迷失方向,把权力运行的轨道开到邪路上去,最终车毁人亡。
三是纪法敬畏"安全阀"完全失效。栾亚红对党纪国法毫无敬畏之心,无视中央八项规定精神,多次收受礼品礼金;面对组织的审查调查,非但没有主动坦白,反而处心积虑对抗组织审查。这表明她已经彻底丧失了对纪律和法律的敬畏,突破了底线、跨越了红线,最终必然受到纪法的严惩。
联系个人实际,举一反三,我深刻查摆自身存在的差距和不足:
一是在锤炼坚强党性上存在差距。对照栾亚红理想信念崩塌的深刻教训,我反思自己在党性修养上还存在标准不高、要求不严的问题。有时认为自己作为纪检干部,政治上是过硬的,不自觉地放松了持续的、严格的党性锻炼,在用党的创新理论改造主观世界上下的功夫还不够,抵御各种思想侵蚀的"免疫力"还需不断增强。
二是在正确行使权力上存在差距。栾亚红滥用职权、以权谋私的行为,为我敲响了警钟。我作为派驻纪检组长,手握监督执纪问责的权力,必须时刻保持警醒。反思自身,虽然能够做到依法依规用权,但在如何主动接受监督、将权力置于阳光下运行方面,做得还不够。有时在行使监督权时,对监督程序的规范性、严谨性强调多,对主动听取被监督单位意见、保障其申辩权利方面考虑不周。
三是在严守纪律规矩上存在差距。栾亚红无视纪法、对抗审查的行为,让我深刻认识到严守纪律规矩的重要性。我虽然能够严格遵守各项纪律规定,但在小事小节上还存在律己不严的问题。比如,有时会接受关系较好的同志私人聚餐的邀请,虽然是自费,但也容易模糊纪律的界限。这种思想上的麻痹,正是走向违纪违法的危险开端,必须高度警惕,防微杜渐。
四、原因分析
深刻反思查摆出的问题,根源主要在主观思想方面:
一是思想改造的自觉性减弱了。作为一名多年的纪检监察干部,有时产生了"自我免疫"的错觉,认为自己天天监督别人,自身抵抗力肯定强,从而不自觉地放松了对主观世界的持续改造。对政治理论学习有时停留在"已读"层面,没有真正做到入脑入心、触及灵魂,导致在运用党的创新理论指导实践、破解难题上存在差距,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这个"总开关"拧得不紧。
二是党性锤炼的严格性下降了。随着年龄和党龄的增长,参加严肃党内政治生活的主动性和积极性有所减退。在组织生活中,更多的是以工作部署、提要求的角色出现,以普通党员身份接受教育、监督和锻炼不够。对自身的缺点和不足,有时碍于情面,不愿"亮丑",缺乏闻过则喜、知过不讳的胸襟和气度,党性修养锤炼不深不透。
三是宗旨意识的牢固性淡化了。长期在机关工作,与基层一线和人民群众的直接联系减少,对群众的所思所想、所急所盼了解不深、感受不切。下基层调研有时带着"任务驱动"的心态,急于了解情况、发现问题,未能真正沉下心来与群众同坐一条板凳,导致服务群众的立场站得不稳,践行新时代党的群众路线存在偏差。
四是担当精神的坚定性削弱了。面对交通运输系统改革发展中的一些深层次矛盾和历史遗留问题,以及监督执纪工作中遇到的阻力和困难,有时存在求稳怕乱、爱惜羽毛的思想。斗争精神和斗争本领有待加强,害怕"得罪人""捅马蜂窝",导致在攻坚克难、啃硬骨头时,缺乏一往无前的锐气和魄力。
五是自我革命的彻底性不足了。对履行监督责任的长期性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