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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环保局十三五完成工作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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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兵山市环保局十三五完成工作汇报

2020年11月10日

环保局主要以打好"三大攻坚战"为抓手,以保护生态环境安全,切实为百姓群众解决好环保实际问题为出发点,认真落实环境保护统一监管职责,严格环境监察执法,积极开展环保各项工作。

十三五期间工作目标

到2020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总体改善、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环境空气质量达标率不低于77.1%,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河流考核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35.7%以上,消灭劣Ⅴ类水体,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城市建成区基本消除黑臭水体。

工作完成情况及措施

(一)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大气环境质量得到总体改善,打赢了蓝天保卫战,主要大气污染物排放总量大幅减少,进一步降低PM2.5浓度,减少重污染天数,改善大气环境质量。全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下降到44微克/立方米以下,优良天数比例达到87%以上。二氧化硫、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VOCs)排放量比2015年下降16.5%以上。

工作具体措施:坚决打赢蓝天保卫战

1、推进清洁能源利用。大力推进天然气、电力等清洁能源,加强煤炭消费总量控制。

2、全力淘汰燃煤小锅炉,基本实现了"一县一热源"工作目标。截止到2019年6月20日,建成区和工业聚集区内10蒸吨/小时(或7兆瓦)及以下燃煤锅炉全部拆除。

3、深入开展"散乱污"企业整治工作。制定"散乱污"企业清单。实行"一企一策、一业一册"管理,逐一明确"散乱污"企业存在问题、治理方案和完成时限。

4、加强扬尘管理。加强施工扬尘管控,加强工业料场、堆场管理。对厂区内各种易产生扬尘的物料存放、运送、装卸实施管控,防治扬尘污染。

5、加强机动车尾气污染防治。对尾气超标车辆实施动态监管,全面整治"冒黑烟车"。2018年,划定并公布高排放车辆禁限行区域,城市核心区基本消除"冒黑烟车"。

6、全面排查火电、水泥等重点行业环保设施运行管理及大气污染物达标排放情况,加大对违法排污企业的监督和处罚力度,确保企业稳定达标排放。推动在用燃煤锅炉(包括供暖锅炉)提标改造工作。

7、强化餐饮业油烟污染排放治理。餐饮企业加装油烟净化措施并保持正常运行,将油烟通过专用烟道达标排放。

9、妥善应对重污染天气。开展重污染天气应急预案评估与修订,定期更新市级应急预案中的限停产企业清单。

(二)水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全市水环境质量恶化趋势得到有效控制和改善。全市河流考核断面水质考核断面消除劣Ⅴ类,全市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得到有效保护,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区域内长沟河水生态系统功能显著恢复,生态环境质量明显改善,生态系统呈良性循环趋势。

工作具体措施: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1、强化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管理。

(1)强力推进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科学合理优化保护区,2019年年底前完成镇(街)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勘界、立标工作。

2020年年底前完成乡级及以下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的划定工作。全面清理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内环境违法问题,认真开展国家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保护专项行动。按照"划、立、治"三项重点任务,全面推进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违法问题清理工作。实现饮用水水源全过程监管,建立和完善信息公开制度。自2018年起,至少每季度向社会公开一次饮用水安全状况信息。

(2)加强地下水饮用水水源地管理。对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区域、石化生产存贮销售企业、存在地下水污染隐患的工业园区和矿山开采区实施防渗处理;对报废矿井、钻井、取水井实施封井回填;全面完成加油站地下油罐防渗改造工作。

(3)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风险防控工作。制定和完善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做到"一源一案",按环保要求备案并定期演练和修订预案。2019年完成镇(街)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专项应急预案。完善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防范措施。2019年全面完成镇(街)及以上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穿越道路、管线的风险防范措施。

2、开展重污染河流治理。确保"一河一策"措施落实,合理制定针对性、可操作性强的治理措施,建立河流生态流量保障机制,实施精准治理,消除劣Ⅴ类水体。

3、加快工业污染源治理。对重点涉水行业排污状况开展专项调查,对不能实现稳定达标的企业,制定整改达标方案。对新建、改建、扩建项目实行主要污染物排放减量置换;完成重点排污单位全部安装自动在线监控设备并同环保部门联网,依法公开排污信息。

4、强化城镇生活污水治理。调兵山市有2座日处理能力3万吨城市污水处理厂,出水达到一级A排放标准,有2座乡镇污水处理厂日处理能力合计0.3

万吨,出水达到二级排放标准,4座污水处理厂运行稳定、达标排放。

5、铁法能源公司已建成污水处理厂9座,矿井水处理设施6套,已建成的污水处理厂处理规模达10000m3/d,矿井水回用率达83%。

(三)土壤污染防治工作完成情况:全面掌握土壤环境污染状况,全市土壤污染得到初步遏制,土壤环境质量总体保持稳定,农用地和建设用地土壤环境安全得到基本保障,土壤环境风险得到基本管控。到2020年,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达到96%左右,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达到90%以上。

工作具体措施:全面实施净土工程

1、深入开展土壤环境质量调查。以农用地和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为重点,开展全市土壤污染状况详查。2018年查明农用地土壤污染面积、分布及其对农产品质量的影响;到2020年,掌握重点行业企业用地中的污染地块分布及其环境风险情况。

2、严防矿产资源开发污染土壤。在矿产资源开发活动集中区域适时执行重点污染物特别排放限值。全面整治历史遗留尾矿库,完善覆膜、压土、排洪、堤坝加固等隐患治理和闭库措施。

3、加强工业废物处理处置。全面整治固体废物的堆存场,完善防流失、防渗漏等设施,制定整治方案并有序实施。加强煤矸石、粉煤灰、脱硫石膏等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调兵山市建成煤矸石砖厂7家,每年综合利用煤矸石200万吨以上,粉煤灰20万吨以上,煤矸石砖不仅满足调兵山地区使用,同时外销到沈阳、京津冀和内蒙古等地区。

(四)深入推进农业农村环境综合治理

1、强化农业面源污染防治。严禁将城镇生活垃圾、污泥、工业废物直接用作肥料。

2、强化畜禽养殖污染防治。鼓励支持畜禽粪便处理利用设施建设,全市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达到75%以上,现有畜禽规模养殖场粪污处理设施装备配套率达到95%以上。

3、强化农村生活污水、垃圾治理。以镇(街)行政区域为单元,实行农村污水处理统一规划、统一建设、统一管理。2018年已经在晓明镇新邓家村建成一座村级污水处理站,2019年建成3座村级污水处理站。

(五)大力推动绿色发展方式

1、加快结构调整,优化产业布局。严格环境准入,实施差别化环境准入政策。

2、强化项目准入,控制污染增量。严格控制高能耗、高污染和产能过剩、低水平重复建设项目,促进区域增产不增污或增产减污。

3、强化规划环评,提高源头管控。加强重点行业和产业集聚区、工业园区规划环评工作,明确空间管控、区域排放、环境准入等要求。

4、有序开展排污许可核发工作。按照国家、省的部署和要求,如期完成重点行业排污许可证发放工作。

(六)加强环境保护能力建设

1、加强环境监管能力建设。定期对工作在环境监测、执法一线的基层人员进行专业技能培训。

2、建立健全政策法规制度体系。完成《调兵山市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实施细则(试行)》《调兵山市生态环境保护宣传工作方案》等文件起草工作。完成《调兵山市环境保护〈大气污染防治法〉行政处罚自由裁量标准(试行)》的修改工作。健全全市生态环保政策法规体系,为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提供法制保障。

3、加强生态环境保护宣传教育。加强法律法规政策宣传,普及污染防治相关知识,构建全民行动格局。

(七)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办理情况

2017年中央环保督察期间,共交办我市25个信访案件。目前,25个信访举报案件已全部销号。

2018年,中央环保督察"回头看"期间,共交办我市32件信访案件,经铁岭市确认已经全部办结。目前32件信访案件全部具备销号条件,待铁岭市下发统一销号通知后,进行销号。

一、2020年工作完成情况

(一)扎实做好在疫情影响下复工复产工作

1、环保局深入全市重点企业,详细了解企业在疫情防控常态化阶段,环保方面面临的主要问题和困难,以"一对一"形式,帮助企业办理环评文件审批、环保验收、危险废物转移手续和排污许可证核发等工作,另外对企业进行环境安全生产检查,排除环境安全生产隐患,助力企业复工复产。

2、围绕"两新一重"包装项目,争取资金。我局正在争取上级政策包装的治污项目共4个,分别是:调兵山市化工园区污水处理厂、调兵山再生产业园区污水处理厂、调兵山市长沟河流域生态修复工程、调兵山市城中村污水"零直排"工程。4个项目均已编制可行性研究报告和环境影响评价文件,4个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初稿已形成。项目实施后我市重点河流水质有效改善,人居环境明显提升,社会效益显著。

(二)严格抓好项目建设环境管理工作

1、建设项目审批19份,预审意见1份,环保验收7家,更名2家。为了做好"最后一公里",方便企业办理环保相关手续,一律采取"线上、线下"同时可以办理的便民办公模式。

2、圆满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工作

4月23日,省普查办验收组对铁岭市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总体工作和普查档案工作进行验收。调兵山市共纳入普查各类源总数276家,其中工业源155家、规模化畜禽养殖场19家、集中式污染治理设施6家(其中集中式污水处理厂4家、生活垃圾集中处置场1家、危险废物集中处置场1家)、移动源15家(其中储油库1家、加油站14家)、生活源81家(其中生活源锅炉33家、入河排污口14个、行政村34个)。

3、燃煤锅炉、工业炉窑进行提标改造。

(1)辽宁调兵山煤矸石发电有限责任公司1号机组超低排放改造工程已于2019年11月全部竣工并正式投入运行。2号机组改造工程预计于今年10月进行系统接引;铁煤集团有限责任公司热电厂已于2020年4月前完成2#、3#锅炉除尘、脱硝部分的超低排放改造任务。1#、4#炉除尘器、脱硝系统土建及安装工作进度完成75%。

(2)根据铁岭市要求,结合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共排查我市工业炉窑企业13家,其中铁煤集团铁强环保材料股份有限公司晓南砖厂脱硫改造工程与6月中旬已完成并正常投入运行。

4、完成调兵山市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发证登记工作。

按照《关于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许可清理整顿和2020年排污许可发证登记工作的通知》(环办环评函〔2019〕939号)和辽宁省生态环境厅发布的《通告》(2020年第2号)的要求,已核发排污许可证29家,登记147家,我市已全面完成排污许可证核发工作,实现排污许可辖区内全覆盖。

(三)环境执法和信访工作

对辖区内单位和个人执行环境保护法律法规情况进行网格化监督检查;重点对境内王河、长沟河全流域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巡查;定期进行秸秆禁烧巡查,并按时完成巡查上报工作;应急办完成了疫情期间防控检查,医疗废物产生情况填报危险废物申报平台,2020危险废物管理计划申报平台;对于企、事业单位进行环境安全隐患排查、辐射安全检查、环境应急安全隐患排查、两会期间环境安全隐患大检查等;按照铁岭市生态环境局下发的《铁岭市生态环境局关于打赢打好污染防治攻坚战,推动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专项执法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4月和6月联合铁岭市局先后派驻两队环境监察人员到昌图和铁岭县进行为期两个月的环境执法检查,同时迎接铁岭市局领导对我市环保工作的全面执法检查。对于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及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组织全部销号;积极做好环保各项工作迎接辽宁省环保督察组下沉督察。

前三季度,共接待来人来访和来电来访1起,民心网10起,12345市长热线举报电话101起,12369环境举报管理平台8起,辽宁省信访信息系统13起,共133起案件已全部妥善解决。

(四)实时进行环境监测工作

(1)例行环境监测工作

调兵山市城区环境空气前三季度有效监测天数232天,环境空气质量达二级标准天数166天,优良率71.6%,环境空气中首要污染物为O3;未发生酸性降水,未出现沙尘暴天气;境内主要河流长沟河宋荒地断面水质为劣Ⅴ类,主要超标污染物为氨氮、总磷;监测调兵山市五个集中式饮用水源地水水质达标率100%。

(2)污染源监督性监测工作

疫情防控期间,对涉疫医疗废物消毒、处置情况进行检查,对污水处理厂、垃圾填埋场及复工复产企业进行严格检查,确保污染物达标排放;对我市两个城市污水处理厂和两个乡镇污水处理厂污水排放情况进行监督性监测,污水处理设施运行状况良好,污水中各项污染物均达到相应的国家排放标准;对工业园区、垃圾处理场等重点污染企业下游集中式水源地水质进行监测,未发现地下水水质污染现象;

(五)做好机动车尾气排放达标治理达标工作

1.2020年1-9月份调兵山市两家检车线共检测车辆14618台,其中汽油车11457台,柴油3161台,合格率达到97%;从调兵山市非道路移动机械摸底调查和编码登记工作开展以来,截止至2020年9月18日,我市共登记非道路移动机械183台,编码环保登记号码183个,参与企业31家。按铁岭市统一调度,对铁煤集团车辆开展抽检工作,共检测车辆26台,对于不合格车辆督促并监管其限时整改,均已整改完毕。

(六)认真开展环境保护宣传教育

今年以来,按照2020上级有关环境保护工作会议精神,认真组织开展环境宣传活动,有效地提高了民众环境保护意识。一是环境工作人员结合日常环保工作,深入各镇街、企业进行环境保护有关法律法规的宣传;二是结合"六、五"环境日和公共机构节能宣传周等活动,通过各种融媒体、报刊及设置过街宣传环保条幅拱门等多种形式开展环境宣传;鼓励宣传环保职工及社会大众积极参加省、市组织的各种环保宣传活动,如"美丽中国、我是行动者"书法绘画大赛等。

二、工作中存在的问题:

1.环保监察、环保监测、环保应急三大标准化建设依然落后,与日益繁重的环保任务不相适应。

2.农村环境形势严峻。农村环境保护基层设施薄弱,投入不足,工业污染、农业污染有向农村转移趋势,农业面源污染、畜禽养殖污染等普遍存在,农村环境监管措施落实难。

3.环境宣传不够到位,环保法律、法规宣传不够深入广泛,企业主体责任薄弱,市民的环境诉求日益提高,但是环境保护意识仍需加强。

4.环境保护工作涉及面广,部门职责有交叉,环境保护与其他承担环境保护职责的部门责任划分不清晰。

三、下一步工作计划

(一)把好项目审批关,严格控制新污染源。依法依规抓好建设项目审批和环保验收,积极推进清洁生产项目审核,严格从源头上控制新污染源。

(二)加强农村生态环境保护,改善农村环境质量。积极组织申报上级农村环保专项资金,积极推进创建生态文明示范村和农村环境整治工作。

(三)加大企业监察执法检查工作力度,确保企业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转、污染物达标排放,严厉打击违法排污企业,确保人民群众身心健康。

(四)继续深入开展水、大气污染防治工作。加强水源地保护,实施重点流域水污染治理,强化大气污染防治,大力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废水废气排放污染治理。

(五)做好中央环保督察及"回头看"反馈意见整改任务及转办的群众信访举报案件后续收尾工作。依法调查处理各种环境信访和环境投诉、环境纠纷问题,及时化解群众矛盾,维护合法环境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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