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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总结(畜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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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在市委、市政府的正确领导下,我局认真贯彻《**省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0年)》《中共青岛市委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强法治政府建设的意见》(青发〔**〕25号),以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为载体,全力推进法治政府建设,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促进畜牧兽医各项工作全面纳入法治轨道,为我市都市型高端特色现代畜牧业发展营造良好法治环境。现将我局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工作情况报告如下。

一、依法全面履行部门职能

一是认真落实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制度。在公布部门权力清单和责任清单的基础上,印发了《关于细化分解行政权力清单责任清单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的通知》(青牧发〔**〕4号),对我局承担的135项权力事项和26项责任事项进行了细化分解,逐项明确责任单位与责任岗位,进一步厘清内部职责边界,切实传导压实工作责任。二是认真落实审批制度改革任务。承接省级下放审批事项1项(向无规定动物疫病区运输相关易感动物、动物产品检疫),依法取消审批事项4项(兽药生产许可审核、高致病性病原微生物菌(毒)种或者样本运输许可审核、种畜禽生产经营许可审核(原种场、曾祖代场、遗传资源场、祖代种禽场、一级种畜禽繁育场、从境外直接引进种畜禽场)、草种生产许可初审),依规向社会公示最新的部门审批事项目录。目前我局承担的行政审批事项10项、公共服务事8项。三是进一步优化审批服务。认真落实市政府关于行政审批标准化工作部署,更新全部审批事项业务手册与服务指南,全面推行一个窗口办理、并联办理、限时办理、规范办理、透明办理、网上办理,提升审批效率和服务质量。目前,我局驻市行政审批大厅窗口主要承担市南区、市北区的畜牧兽医行政审批职能,去年依法办理完结行政审批122件。四是创新行业监管和社会治理模式。打造畜牧业安全监管信息平台,完善实时监控、远程控制、查询查证、警告提醒、应急指挥五大功能,逐步将监管对象纳入信息化平台,充分运用物联网、云计算、大数据等现代信息技术加强智能监管,实现线上线下监管一体化。狠抓网格化管理机制落实,依托全市418个网格,推动执法监管关口前置、重心下移,形成任务分解到网格、压力传导到网格、督导检查到网格、责任追究到网格的工作格局。推进村级防疫员队伍改革,在全市建立起一支职业化、专业化、年轻化的基层动物防疫与畜产品质量安全协管员队伍,471名防疫安全协管员充实到监管一线,延伸了监管触角,扩大了监管覆盖面。五是依法净化市场环境。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全面加强从养殖、投入品、运输、屠宰到进入市场及加工环节前的全链条监督执法工作,加大执法办案力度,以案释法,整顿畜产品市场秩序,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去年,组织了打击私屠滥宰、逃避检疫、非法添加、制售假劣兽药饲料等14个专项整治行动,办理行政处罚案件551件,同比增长36.05%,罚没款总额102.5万元,同比增长15.23%。六是努力践行绿色发展理念。按照**省禁养区划分最新标准,全面完成我市"三区划分"(禁养区、限养区和适养区)的调整工作。在大量调研的基础上,通过市政府出台《关于加快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意见》(青政办字〔**〕127号)和《关于加强畜禽屠宰行业监管保障肉品质量安全的意见》(青政办字〔**〕133号),廓清了今后一个时期我市畜牧业转型升级实现绿色发展的总体思路、目标任务和措施路径,为"十三五"畜牧业发展提供了重要指南。在前期试点的基础上,全市建立起"政府主导、企业主体、统一收集、集中处理、实时监管"的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监管长效机制,率先实现了病死畜禽无害化集中处理、资源化综合利用全域覆盖,猪、牛、羊、禽、兔等病死畜禽无害化处理补贴全覆盖,推动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处理监管全覆盖。去年全市无害化处理病死猪37.5万头、牛羊8700余头只、家禽肉兔等870多万只。认真落实农业部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市)创建工作部署,结合青岛实际,制定印发《青岛市抓点带面三级联创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实施方案》,坚持抓点示范、三级联创,全域创建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区,莱西、平度分别创建国家级、省级畜牧业绿色发展示范县(市),其他区市创建市级绿色发展示范区(市)。

二、完善依法行政制度

认真贯彻落实《青岛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管理工作的通知》(青政发〔**〕15号)要求,对我局起草或者负责实施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进行了一次全面清理,清理过期或者失效规范性文件10份,并建立规范性文件的定期清理和动态管理机制。按照《**省行政程序规定》,严格执行制定规范性文件的启动、公开征求意见、听证、专家论证、合法性审查、集体讨论决定等程序,严格落实规范性文件统一登记、统一编制登记号、统一公布制度,严格执行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制度。认真落实国务院、省、市关于"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部署,建立随机抽查事项清单、检查对象名录库和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实现随机抽取检查对象,随机选派执法检查人员,抽查情况及查处结果及时向社会公开,推进监管重点从事前审批转向加强事中事后监管转变。配套制定了《青岛市病死动物无害化处理厂管理办法(试行)》《青岛市畜禽养殖场(小区)监督检查规范》《青岛市畜禽屠宰厂(点)监督检查规范》《青岛市生鲜乳收购站和运输车监督检查规范》等四个检查规范文件,进一步提升监督检查的规范化和制度化水平。

  三、推进行政决策科学化、民主化与法治化

严格执行《青岛市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试行)》,认真落实公众参与、专家论证、风险评估、合法性审查和集体讨论决定等法定程序,进一步明确各程序的责任主体、承办机构、内容、期限等要求。建立行政决策咨询论证专家库,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落实重大行政决策风险评估制度,细化包含社会稳定、生态环境、公共财政、制度廉洁性等方面的风险评估规则和标准,提升风险评估科学化水平,去年组织专家论证和风险评估56场次。建立法律顾问制度,聘请**天颐临律师事务所律师一名,担任我局法律顾问,在重要合同文本草拟、重大涉法事务处理等方面提供法律服务。

四、健全行政执法体制机制

一是深入推进行政执法体制改革。一方面,在市局层面建立健全畜牧兽医综合执法机制和案件移交制度,所有日常监管、群众举报、大数据分析等发现的涉案线索,一律移交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大队集中查处,去年市局查办案件55起,罚没款14.87万元;另一方面,积极支持区、市畜牧兽医主管部门推进综合执法体制改革,在胶州市综合执法改革试点基础上,即墨于去年9月份实施了农业综合行政执法,莱西于去年10月份实行跨部门、跨领域的综合行政执法,平度、黄岛已成立综合行政执法机构,正稳步推进综合行政执法体制改革。健全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衔接机制,完善案件移送标准和程序,去年向公安机关移送案件5起。二是全面落实行政执法责任制。通过青岛市政务网向社会公布《青岛市畜牧兽医局行政处罚裁量细化量化标准》,自觉接受社会监督。认真落实《中共青岛市委关于贯彻落实党的*四中全会精神全面推进依法治市的实施意见》和《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印发青岛市行政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实施办法的通知》(青法制〔**〕51号),通过文字和音像记录等方式对执法程序启动、调查取证、审查与决定、执行与送达等行政执法整个过程进行全程记录,实现全过程留痕和可回溯管理。落实执法案件主办人制度,建立重大、疑难案件听证和集体讨论等制度,提高案件办理质量。印发《行政处罚案件审理制度》,严把重大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关,去年案审委研究决定案件4起。三是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主体公告制度。严格实行行政执法人员持证上岗和资格管理制度,全面推行网上考试和人员信息化管理,实行行政执法人员常态化培训和平时考核制度,建立执法人员退出机制,定期清理、确认行政执法人员资格,我局现有持证执法人员44名,听证主持人3名。四是强化行政执法保障。严格执行罚缴分离和收支两条线管理制度。加强行政执法信息化建设和信息共享,按照谁执法、谁负责、谁录入的原则,在执法平台上实现行政处罚信息按时录入、全过程公开。

五、强化对行政权力的制约监督

一是全面推进政务公开。坚持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原则,去年通过青岛政务网站、青岛畜牧信息网、微信公众号等平台公开各类需社会周知政务信息286条,受理电话咨询220余次,没有依申请公开事件和效能投诉事件发生。修订《青岛市畜牧兽医局信息公开工作制度》,印发《青岛市畜牧兽医局关于加强和规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的通知》(青牧字〔**〕29号),厘清内部职责边界,明确工作流程及各程序责任主体。建立新闻发言人、突发事件信息发布、舆情监控等制度,做好对热点敏感问题及时追踪及舆论引导,主动回应人民群众关切,切实管控舆情风险。二是健全行政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制度。严格行政审批事项管理,杜绝厅外循环、"暗箱操作"。强化制度刚性约束,认真分析研判风险,建立了项目实施、资金监管、招标采购等7项内控制度,扎实推进"两个清单"和"两随机一公开"监管制度,严格规范行政审批和执法流程,落实内部既相对分离、相互制约又相互支持、相互监督的运行机制,切实把权力关进制度笼子。三是认真开展行政执法案卷评查。认真落实市法制办《关于开展去年度行政执法案卷评查工作的通知》(青法制〔**〕50号)要求,组织开展全市畜牧兽医系统行政执法案卷评查,抽查行政处罚(一般程序)案卷37件、行政许可案卷41件,列出问题清单,督促执法单位对照整改。去年全市畜牧兽医系统没有发生行政复议和行政诉讼案件。四是自觉接受社会监督和舆论监督。通过向社会公布受理电子信箱、服务电话、举报电话等方式,畅通社会公众反映问题、投诉举报渠道,依法及时查处违法违规行政行为。按照市政府统一安排,积极参与"三民"、网络在线问政、行风在线、民生在线、政务服务热线等活动,主动回应群众诉求,及时解决热点焦点问题。建立健全舆情监测、收集、研判、处置机制,重视运用和规范网络监督,推动网络监督规范化、法治化。

六、依法有效化解社会矛盾纠纷

严格落实中办、国办《信访工作责任实施办法》,深入推进信访工作制度改革,把信访纳入法治化轨道。深入推进"诉访分离"和"网上信访",强力推动"逐级走访",依法处置涉访违法行为,通过法定途径分类处理信访投诉请求,努力打造阳光信访、法治信访。去年全年接待上访群众6批次、60人次,到期的信访案件均已办结;处理上级来信4件,均已分类办理;网上信访按期办结率100%。

七、全面提高干部职工法治思维和依法行政能力

认真落实"谁执法谁普法"工作责任制,依托全市418个网格向基层从业人员发放《畜牧兽医法律法规宣传手册》《关于严禁人用药用于畜禽养殖的通告》《关于严厉打击屠宰加工销售病死畜禽和私屠滥宰行为的通告》《畜禽屠宰企业质量安全宣传挂图》等宣传资料20余万份。去年安排宣传材料印刷费20余万元,为历年最高。在"扫雷"行动中,从市民、人大代表及政协委员中聘请218名社会监督员,营造全社会共治私屠滥宰氛围,社会反响强烈。各区市畜牧兽医工作人员进场入户,发放宣传资料30万余份,张贴宣传标语1万条,举办各类培训班142个,培训从业人员近万人。采取案例分析、执法对抗、军事化封闭培训等多种形式,更新执法人员法治观念、提高执法人员实战能力,培训一线执法业务骨干900多人次。组织335人参加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应知应会法律知识考试,组织市局机关干部职工开展网上学法考法活动,全局网上考法平均成绩99.7分,位居全市前列。开展依法行政、作风纪律自查自纠,去年处分违纪执法人员6人次。

八、加强组织保障和配套工作

一是打造特色载体,推进法治建设。印发《青岛市畜牧兽医局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实施方案》(青牧发〔**〕2号),召开全市动员部署现场会,组织全市畜牧兽医系统开展行政执法规范年活动,着重解决从业人员法治意识不强、执法体制不顺、执法程序不规范等问题,着力提升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能力和水平。去年年末,召开全市畜牧兽医行政执法规范年总结视频会议,全面总结规范年活动开展情况,分析问题与形势,部署下步法治建设重点工作。二是落实法治建设第一责任人责任。成立以局主要领导为组长、分管领导为副组长、各处站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法治建设领导小组,并由办公室(法治与审批处)主要负责人兼任办公室主任,加强法治建设组织领导工作,将法治建设摆在全局工作的重要位置,切实履行党政主要负责人作为法治建设的组织者、推动者和实践者的职责。去年没有发生造成严重社会后果的重大违法行政案件。三是做好法治政府建设信息报送工作。按照《青岛市人民政府法制办公室关于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的通知》(青法制〔**〕28号)要求,认真做好建设法治政府宣传工作,每周向市"法治政府建设宣传工作小组"报送1篇以上法治政府建设信息,省、市"依法治国信息网站"采纳我局法治政府建设工作信息31条。四是加强配套制度保障。以评议考核与责任追究为重点,建立科学、合理、有效的评议考核办法,进一步落实行政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度,明确责任追究范围、程序和承担方式,切实将责任追究落到实处。

九、存在问题和下步重点工作

回顾过去一年,我局依法行政工作和法治政府建设取得了一定成效,但是在普法宣传、依法行政能力建设、行政权力监督等方面存在一定差距。下步我们将聚焦薄弱环节,突出问题导向,重点强化五个方面的工作:一是强化全局学法用法良好氛围。深入落实领导干部学法制度,将法律知识学习纳入领导干部中心组学习内容,发挥领导干部模范带头作用。认真落实干部职工学法制度,对新颁布涉牧方面的法律法规及政策性文件要组织干部职工进行全员学习。二是强化行政执法教育培训。积极回应一线执法人员需求,精心组织高水平、实战化的行政执法业务集中培训,提升执法人员执法办案能力和水平,全年组织执法人员学法不少于15天,学法时间不得少于120学时。继续组织全系统执法人员应知应会知识考试,开展网上学法考法,局机关全员考法成绩90分以上。组织全系统开展行政执法和行政许可案卷评查,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三是强化社会普法工作。综合运用各种媒体平台,在全行业开展畜牧兽医政策、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依托全市畜牧兽医安全监管网格,入户进场,采取现场咨询、发放告知书、明白纸等形式,强化对基层从业人员的普法宣传。全年组织3次以上集中普法宣传活动,增强群众守法意识和对行政机关依法行政的监督意识,在全社会逐步形成知法、守法、懂法、用法的良好氛围。四是强化对行政权力监督。继续实施好行政处罚案件审核备案机制,加强对行政处罚的过程监督,保证行政处罚程序合法、依据充分。根据"谁许可、谁监督"的原则,对已实施的行政许可项目进行后续检查监督,建立检查纪录、完善监督台帐。认真贯彻《行政复议实施条例》,进一步规范行政复议程序,不断提高复议质量。五是强化行政执法规范化和对执法人员的监督管理。认真执行案件主办人制度和行政执法责任制,严格落实各项程序规定,提升行政执法规范化水平。加强内部监督管理,严格执行定点屠宰、到点检疫、驻场(点)官方兽医到岗签到、离岗登记等制度规范,严格落实屠宰检疫"五不得"、畜牧兽医行政执法"六条禁令"及《青岛市畜牧兽医系统执法监管人员和农村防疫员工作规范("十严格""十严禁")》要求。树立"严是爱、宽是害"的管理理念,将纪律、规矩挺在前面,对违反规定的干部职工,严肃追责问责。加强教育引导工作,通过正反典型两面镜子引导干部职工要知敬畏、明底线,时刻自重自警自省,自觉遵守法律法规制度规范,坚决杜绝"只收费不检疫""不检疫就出证""倒卖动物卫生证章标识"等违法违规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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