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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统计局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要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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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宁市统计局2019年全市统计工作情况和2020年工作要点

一、2019年工作情况

2019年,市统计局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按照上级统计部门的工作部署,全面加强统计队伍能力建设和作风建设,努力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服务水平,为"勇当'两个高水平'建设排头兵"提供了坚实的统计支撑。

(一)围绕目标任务,创新工作载体,着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1.全力服务"211"目标任务。紧紧围绕"211"目标任务和市委市政府关注的重点指标,强化分析和预警,编发统计信息、分析和专报118篇。深化重点企业调查制度,及时预警预测重点行业、重点企业运行情况。组织开展"找差补短争一流,品质服务在统计"活动,主动对接组团服务各镇(街道)促进各地科学准确反映经济运行状况。

2.全力服务高质量发展。围绕高质量指标体系和经济发展新动能监测评价工作,为市委市政府做好建言献策。组织开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统计人担当在哪里"大讨论,完成高质量发展背景下海宁与余姚发展状况对比分析,海宁市"十四五"高质量发展水平研究及建议。联合职能部门发布经济发展新动能指导目录,助推全市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3.全力提升统计产品质量。实施"海宁统计"微信公众号影响力提升项目,健全微信公众号运营维护发布机制,不断丰富发布内容,有效提升了统计宣传工作传播力和影响力,微信公众号影响力处于全国县级统计部门前列。以用户需求为导向,持续优化改进《统计年鉴》《数说海宁》《每月经济动态》等统计服务产品。编撰《数说海宁70年》,献礼新中国成立70周年。

(二)注重优质高效,实施统计调查,着力反映海宁发展成果。

1.全面查实经济家底。严格落实普查方案,组织960多名普查指导员和普查员对全市22063家法人单位和产业活动单位及2008家样本个体经营户开展上门登记,组织开展数据审核评估、事后抽查、数据核算、资料开发等阶段性工作,查清查实经济总量,客观反映全市二、三产业发展状况。我市组织工作和数据质量得到上级部门充分肯定,被浙江省推荐为全国先进集体。

2.完成两个省级试点。全力承接浙江省统计局在我市开展的人口普查专项试点,对许村镇海澜半岛小区居民开展上门清查和上门登记,掌握农村转移人口市民化及人户分离等数据,试点工作得到浙江省统计局高度肯定,为第七次人口普查前期研究提供了第一手资料。高质量完成浙江省投资领域统计管理与监测平台在我市先行试点工作,为管理与检测平台在全省全面推广积累宝贵经验。

3.全面推进统计调查。认真贯彻落实统计调查制度,扎实推进农业、工业、能源、投资、建筑业、服务业、贸易、劳动工资、科技、居民收入、工业生产者价格、消费者价格等各项常规统计调查。强化部门联动,抓好"四上"单位审批入库,全年新增"四上"单位119家。认真完成各项重点调查和专项调查。有力推进特色种养殖、粮食产量调查监测、非营利性服务行业事业单位、科技研发投入等统计调查改革工作。

(三)推动领雁引航,狠抓基层基础,着力实施强基提质工程。

1.实施"领雁引航"工程,提升镇(街道、平台)统计负责人引领能力。强化制度保障,制定《全市基层统计"领雁引航"培育工程实施方案》,进一步健全了学习培训机制、考察交流机制和评价监督机制,组织镇(街道、平台)统计负责人学习考察先进地区统计基层基础工作和特色亮点工作,按季度召开现场推进会,围绕第四次经济普查、数据质量监管、统计基础建设、统计服务能力等重点工作开展专题交流,进一步营造比学赶超的工作氛围。

2.深化业务培训辅导机制,提升基层统计人员业务能力。抓实抓细统计教育培训工作,以集中轮训、"两新"培训、现场培训,请上来辅导、走下去辅导等各种形式加强基层统计人员业务培训、联审辅导,全年市镇两级共举办各类培训班辅导班近400期,培训辅导企业(项目)、村(社区)统计人员1.5万余人次。扎实推进2019年度网上继续教育,2643人取得合格证书,促进各级统计人员进一步提升统计业务技能。

3.组织开展基础资料检查,提升统计基层基础规范化水平。市镇两级联动对统计台账、原始凭证、计算表等统计基础资料检查实现全覆盖,其中市统计局随机抽查规上工业企业400多家单位,规上服务业单位60多家。农业、投资、科技、劳动工资、收入调查、价格调查等专业陆续开展大检查,着力检查一批,辅导一批,纠正一批。

(四)坚持依法治统,落实监管责任,着力提高统计数据质量。

1.压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全面加强统计数据质量监管,建立税务与统计数据比对机制,健全数据核查机制,全年开展现场核查175家次,书面核查685家次,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填报数据。

2.持续加强统计执法监督。全面推行"双随机"执法和掌上执法,制定并落实《统计执法监督检查细则》,不断规范统计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全年共开展执法检查52家单位,行政处罚9家单位;完成对市科技局和丁桥镇统计工作巡查。

3.深入开展统计法治宣传。深入推进统计"七五"普法,组织开展权益义务告知确认、市级部门统计普法考试、统计法治培训、提高统计数据质量月、12.4法治宣传、统计法润万家、法治知识竞赛等活动,共发放统计法"十三不得"宣传页等宣传品1.2万份,普法受众达2万余人,努力营造良好的依法统计氛围。

(五)突出政治建设,强化党建引领,着力改进机关工作作风。

1.强化思想政治建设,深化党建工作统领作用。切实把全面从严治党精神落脚到抓队伍提素质、抓数据强服务等各项工作上,不断推动统计工作创新发展。扎实开展"不忘初心牢记使命"主题教育,把学习教育、调查研究、检视问题、整改落实贯穿主题教育全过程。

2.层层压实主体责任,切实推进清廉统计建设。严格落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和第一责任人责任,深入开展清廉统计建设工作,抓住资金发放、物品采购、数据反腐等关键环节强化监督管理,推动清廉思想、清廉制度、清廉规则、清廉纪律、清廉文化融入统计工作各方面全过程。

3.加强干部队伍建设,努力推动全市中心工作。设立青年干部成长讲堂,每月集中学习近现代先进人物事迹,激发机关干部干事创业活力,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为全市冲刺"211"目标、实现高质量发展、推动品质海宁建设强化了统计支撑。认真落实联村结对、社区共建等制度,助推文明城市、平安海宁、结对帮扶、脱贫攻坚、垃圾分类等中心工作。

二、2020年工作要点

2020年,市统计局将继续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届四中全会精神,紧紧围绕市委市政府工作大局,切实加强统计干部队伍建设,持续提升统计数据质量和统计服务水平,为扎实推进第七次全国人口普查、高质量完成各项统计调查任务强化基础保障,努力推动统计工作水平再上新台阶。

(一)扎实推进第七次人口普查

根据上级普查办的统一部署,结合我市工作实际,严格落实普查方案和各项工作要求,抓好相关部门的统筹协调,推进机构组建、划区绘图、两员选调、普查试点、清查摸底、上门登记、数据审核等各阶段工作,全面查实人口数量和人口结构,准确反映我市人口发展变化情况。

(二)认真组织实施各项统计调查

按照上级统计部门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全市第一、二、三产业以及能源、投资、科技、社会、劳动和就业、消费、价格、收入等统计调查,做好全市及各镇(街道)生产总值核算工作。结合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组织开展各类社情民意调查工作。

(三)进一步提升统计服务水平

聚焦高质量发展,围绕高水平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和十三五规划收官加强统计监测分析,加强泛半导体产业、时尚产业等特色产业发展监测服务。注重"海宁统计"微信公众号建设,加强统计数据发布与解读。继续优化《月度经济动态》《统计年鉴》《数说海宁》等服务产品,做好政务信息公开,适应社会公众新需求。

(四)进一步提升统计数据质量

加强统计法治宣传,努力营造依法统计氛围。全面落实数据质量监管责任,加大统计数据质量核查力度,督促统计调查对象依法填报统计数据。加强统计执法检查,逐步完善执法线索提供制度和执法案件回访制度,严厉查处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的违法行为。

(五)进一步加强统计队伍建设。

切实落实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以党建引领加强统计队伍建设,激发助力经济社会发展、推动统计事业进步、保障统计数据质量的决心和信心,着力打造一支忠诚、干净、担当的统计干部队伍。加强继续教育、业务培训和联审辅导,进一步提升统计干部、村(社区)和企事业单位统计人员业务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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