区残疾人联合会选人用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
区残疾人联合会选人用人工作情况专题汇报
巡察组:
根据本轮巡察工作统一安排,现就我区残联2023年至2026年选人用人工作情况进行专题汇报,请批评指正。
一、基本情况
我区残联现有在编工作人员[*]名,其中领导班子成员[*]名,内设科室负责人[*]名,一般工作人员[*]名。干部队伍中,党员[*]名,占比[*]%;35岁以下干部[*]名,占比[*]%;大专及以上学历[*]名,占比[*]%。2023年至2026年,共完成干部岗位调整[*]人次,新提拔内设机构负责人[*]名,因退休、调离等原因减少人员[*]名。总体来看,干部队伍结构基本稳定,选人用人工作在制度框架内有序推进,但对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及上级相关要求,在选拔程序规范性、考察考核质量、干部日常管理等方面还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亟须认真正视和切实整改。
二、主要工作成效
(一)党管干部原则得到基本贯彻,程序框架初步建立。党组认真贯彻党管干部原则,干部提拔任用均经党组会议集体讨论决定,未出现个人擅自决定干部任免的情况。按照上级组织部门要求,制定了本单位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相关制度,明确了干部选拔的基本条件、基本程序和纪律要求,初步建立了选人用人工作的制度框架。
(二)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有所加强,队伍整体稳定。重视干部日常教育管理,每年开展干部廉政谈话,组织新提拔干部开展任前谈话,做到提醒在先、警示在前。建立了干部档案台账,对干部信息实行动态更新管理,干部基本信息记录较为完整。2023年至2026年,干部队伍总体稳定,未发生违纪违规严重问题,干部队伍精神状态较好,能够保质保量完成各项工作任务。
(三)干部考核工作基本到位,评价机制初步形成。按照上级统一安排,认真完成每年度干部考核工作,规范开展平时考核和年度考核,结合考核结果对表现突出的干部给予适当激励,对考核结果偏低的干部开展提醒谈话,以考核推动干部担当作为,干部考核工作总体有序推进。
(四)年轻干部培养有所重视,梯次建设意识逐步增强。近年来,对单位内部表现优秀的年轻干部给予适当关注,通过安排参加上级培训、承担重要工作任务等方式,为年轻干部创造成长平台,干部梯次培养的意识有所增强,干部队伍年龄结构有所优化。
三、存在的主要问题
对照《干部任用条例》《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办法》及上级相关规定,我区残联在选人用人工作中存在较为突出的问题,主要体现在以下六个方面:
(一)党管干部原则执行不够到位,党组把关作用发挥不力。
一是干部任免事项的集体决策程序执行不够严格。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干部的提拔任用应当经党委(党组)集体讨论决定,不允许以个人或少数人意见代替集体决策。但在实际工作中,存在党组书记与个别班子成员事先"一对一"沟通确定人选,党组会议讨论流于走过场、形成既成事实再补充程序的情况,党组集体把关的实质性作用未能充分发挥。
二是干部任免事项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制度执行不规范。部分干部岗位调整事项未能做到事前严格按规定向上级主管部门请示报告,存在先做决定后补报程序的现象,个别岗位调整的请示报告时间明显滞后于实际任职时间,制度执行的严肃性不足。
三是班子成员对选人用人工作的集体参与度不够。在讨论干部任免事项时,存在个别班子成员缺席的情况,缺席成员的意见未按规定事先征求或书面表达,集体决策的代表性和完整性有所欠缺,民主集中制在干部任用工作中的执行质量有待提升。
(二)干部选拔考察工作不够深入,考察质量有明显短板。
一是考察方式单一,考察内容不够全面。对拟提拔任用干部的考察,主要依靠与少数人谈话和查阅个人档案的方式进行,考察面偏窄,未能广泛听取干部所在科室同事、服务对象以及历次工作岗位相关人员的意见;考察内容偏重于工作业绩层面,对干部政治品德、廉洁自律、个人生活作风等方面的深度考察明显不足,存在"看表面、不看里面"的问题。
二是考察结论不够客观精准,考察报告质量偏低。考察报告内容千篇一律,对干部个人特点的描述高度趋同,缺乏针对不同干部实际情况的个性化评价;对干部存在的不足和问题的描述过于模糊宽泛,未能如实反映干部在工作能力、作风品行、廉洁自律等方面的实际表现,考察报告难以作为干部任用决策的有效参考依据。
三是考察纪律执行不够严格。考察小组人员配置不规范,部分考察工作由单一人员完成,未能做到两人以上共同考察;考察结果的保密意识不强,存在考察情况提前向考察对象泄露的情况,对考察工作的严肃性和公正性造成了一定影响。
(三)选拔任用程序不够规范,关键环节存在缺失。
一是民主推荐环节执行不到位。按照《干部任用条例》规定,提拔担任内设机构领导职务的,应当经过民主推荐程序。但在实际工作中,民主推荐程序存在走形式、走过场的问题,参与推荐人员范围偏窄,推荐过程缺乏对干部德才表现的实质性评价,民主推荐结果与最终人选的相关性不强,民主推荐未能真正发挥发现和识别优秀人才的应有作用。
二是任前公示制度执行存在瑕疵。部分干部提拔任用的任前公示时间不足规定的5个工作日,公示内容不够完整,公示渠道未能做到全体工作人员知悉,公示期间收到的反映意见处理程序不规范,任前公示制度在一定程度上流于形式,难以真正发挥接受群众监督的制度功能。
三是试用期管理制度执行不到位。新提拔干部的试用期管理缺乏明确的跟踪考察机制,试用期满考核流于形式,考核结论基本停留于"合格"的统一表述,未能对干部试用期内的实际表现作出差异化评价,试用期管理制度的激励约束功能未能得到有效发挥。
(四)干部考核体系不够健全,考核结果运用不到位。
一是平时考核制度执行缺乏刚性。虽然建立了平时考核制度,但在实际工作中,平时考核更多依赖年终集中评价,缺乏系统性的日常跟踪记录和动态评价机制,平时考核结果的真实性和客观性存疑;考核指标设计不够科学,考核维度单一,对干部在服务残疾人群众、推动残联业务创新、敢于担当作为等关键指标的考核量化不足。
二是考核结果运用机制不健全。考核优秀与一般之间的实质性区别对待不够明显,考核结果与干部的晋升、奖惩、岗位调整之间的关联性偏弱,"干好干坏一个样"的问题在一定程度上客观存在;对连续考核排名靠后的干部,缺乏有效的激励帮扶和诫勉处理措施,考核的正向激励和反向约束功能均未能得到充分发挥。
三是干部担当作为考核力度不足。对干部是否真正担当作为、是否真正服务好残疾人群众的考核评价,主要依靠上级主观印象和年度总结,缺乏客观量化的评价标准;对不担当、不作为、慢作为的干部,批评教育力度不足,问责约束机制缺位,一定程度上影响了干部队伍整体干事创业的积极性。
(五)干部日常管理监督失之于软,管理效能偏低。
一是谈心谈话制度执行流于形式。按规定,领导干部应定期与下属干部开展谈心谈话,及时掌握干部思想动态。但在实际工作中,谈心谈话缺乏计划性,多在年末集中突击补充,谈话内容浮于表面,对干部思想困惑、工作压力、廉洁风险等深层次问题的关注和引导严重不足;谈话记录不规范,部分谈话记录存在事后补记、内容雷同等问题。
二是对干部八小时以外的监督管理存在盲区。对干部在工作圈以外的交友圈、生活圈、娱乐圈的监督管理,基本处于缺失状态;对干部利用职务便利从事与本职工作存在利益冲突的兼职兼业情况,缺乏有效的排查和管控机制,存在一定的廉洁风险隐患。
三是回避制度执行不够严格。在个别涉及干部选拔任用、绩效分配等事项的讨论和决策过程中,对存在亲属关系、利益关联等情形的人员,回避制度执行不够主动、不够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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