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展党员工作具体操作手册(第2/5页)
政审结束后,党支部要出具"关于〔...〕同志的政治审查报告"(附件9)。
注意:一般情况下,未满18周岁不用外调,已故三年内直系亲属生前情况如实介绍清楚,由原单位出具政审结论。
21、培训考试:市直工委组织部对发展对象进行集中培训,培训时间不少于三天或二十四学时。培训结束时,会组织考试或考核。未经培训或考试或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发展对象资格。
22、出具综合审查报告:在征求本单位纪检部门意见的基础上(由局直各单位纪检部门出具"廉洁自律证明"),党支部综合审查发展对象培养考察、公示、政审、集中培训等情况,出具"关于〔...〕同志的综合审查报告"(附件10)。同时将发展对象情况报上级党委沟通。局直党委与各单位党委沟通后将同意的发展对象报市直工委组织部。市直工委组织部原则同意后,再逐级反馈至党支部。
四、预备党员的接收阶段
发展对象未来3个月内即将离开工作、学习单位的,一般不再办理接收预备党员的手续。曾经触犯刑律、违反计划生育政策的人,或者因犯错误被开除党籍的人,以及退党、劝退或因不起党员作用等原因被除名的人要求入党,如果经过长期考察(不少于5年),确实具备了党员条件的,可以吸收入党,但在基层党委审批前,要报经上一级党委审查同意。
23、召开拟接收预备党员的支委会: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另需通报该同志培训考试情况以及政治审查情况,最后由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意见:经本次会议讨论研究,拟同意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参考内容见附件11。
24、对拟接收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支委会在确定拟接收预备党员后,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要求与发展对象公示相同,内容增加确定发展对象时间、入党介绍人、政审、集中培训等情况。(参考范本见附件12)
25、报送预审请示:党支部要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对于公示没有问题或反映问题已经查清、不影响继续发展培养的,党支部要将发展党员所有档案报上级党委进行预审,同时报送"关于对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预审的请示"(附件13)。预审合格后,局直各单位党委需报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对象预审情况报告表》(附件14),党委书记签字、加盖党委章;总支、支部一级单位报送《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对象自查情况报告表》(附件15),总支(支部)书记签字,加盖总支(支部)章,并连同发展党员档案一起送交局直党委。
26、基层党委预审并发放《入党志愿书》:基层党委接党支部上报的预审材料及请示后一个月内,对发展对象的条件、培养教育情况进行审查。审查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党支部("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审结果的批复"详见附件16),并向审查合格的发展对象发放《入党志愿书》。
27、填写《入党志愿书》:由党支部负责人或入党介绍人或具体负责党务工作的干事指导发展对象本人填写《入党志愿书》。填写志愿书态度要严肃、认真、忠实,不得向党组织隐瞒情况。填写内容要符合规范要求,字迹要清晰、工整,须使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并使用黑色或蓝黑色墨水。发展对象本人填写1~7页。内容与要求同《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基本一致。注意事项:1)此表由省委组织部下发,一人一份,转正后要归入本人人事档案,所以绝不允许涂改,填错后果自负。建议各支部先复印,交由本人填写,由党务干事审查合格后再填正式的志愿书。 2)本人填写部分:第1页的下半部分和第2、3页填写的是入党志愿,不能照抄申请书,内容应是本人经过党组织一年以上的培养、教育和考察,特别是经过这次入党培训后,本人对党的纲领、性质、宗旨等方面的认识和理解,要符合本人目前的思想觉悟和当前政治形势。入党志愿可以不写抬头,结尾处只签名,不写"申请人"、"志愿人"等字样,落款时间就是填表的时间。第6页如果没有结婚在配偶"姓名"一栏写"无"。第7页是"需要向党组织说明的问题"写"无"。最下面本人签字,写上填表的日期。3)第8页入党介绍人意见,两位介绍人要分别填写,内容要求都是前面写该同志的现实表现(思想上......。工作上......),最后一句话写"我同意介绍〔...〕同志加入中国共产党。"
2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对基层党委预审合格的发展对象,党支部应在一个月之内,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接收预备党员事宜。党员大会有表决权的到会人数必须超过应到会有表决权人数的半数方可开会。发展对象本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两名入党介绍人中至少一人必须参加支部党员大会,因故不能到会的入党介绍人,应在会前向党支部书面报告发展对象的有关情况,并表明是否同意介绍其加入中国共产党的意见。到会党员应在会议签到记录上签名并按手印;基层党委要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及票决结果报告单上签名或盖章。会议由党支部书记主持,会议记录、相关程序及《入党志愿书》有关填写内容见附件17,有关票样见附件18。
设有总支的单位要经过总支审批,并将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0页上半部分"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参考范本见附件19。
党员大会后一周之内,党支部(有总支的需要总支审查后)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上报总支、支部填写的《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22)。
29、进行入党谈话:基层党委审批前,要由书记、副书记、委员或组织员至少2人同发展对象谈话,作进一步了解,并帮助发展对象提高对党的认识。谈话人将谈话情况和自己对发展对象能否入党的意见(附件20),如实填写在《入党志愿书》上,并由两人签名或盖章。
30、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基层党委对党支部上报的接收预备党员的决议,应在三个月内召开党委会进行审批,如遇特殊情况可适当延长审批时间,但不得超过六个月。超过六个月的,党支部应重新办理入党手续。基层党委审批接收预备党员的程序是:
(1)审批前,基层党委要指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对《入党志愿书》和有关材料进行审查,对发展对象进行实地考察,广泛听取党员群众意见。
(2)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得以党委成员传阅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同时审批两个以上发展对象入党时,必须逐个讨论和表决。
(3)审批意见要及时填入《入党志愿书》(附件21),注明被批准的预备党员的预备期起止时间,并通知报批的党支部,同时下发《预备党员登记表》并返还发展党员档案。
局直各单位党委审批后,要形成党委会审核预备党员情况报告(包括会议时间、地点,应到和实到委员数、会议议程、决定等,如有亲属关系需要另外介绍具体情况),填写《预备党员备案表》(附件23),报局直党委,局直党委梳理汇总后报市直工委组织部。
五、预备党员教育考察和转正阶段
31、进行入党宣誓:各党支部要及时将预备党员编入党小组。基层党委审批通过后,一个月内,基层党委或党支部(党总支)组织入党宣誓仪式,预备党员面向党旗进行入党宣誓。
32、继续教育、培养和考察预备党员:党组织通过党的组织生活、听取本人汇报、个别谈心、集中培训、实践锻炼等方式,对预备党员进行继续教育和考察。预备党员要全部纳入党员志愿服务。预备党员每季度向党组织递交一份思想汇报(需手写),党小组和支委会每季度将培养教育考察情况填入《预备党员登记表》。
33、撰写转正申请:预备期满前一周内,预备党员本人向党支部递交书面转正申请,转正申请需要本人亲笔撰写,内容主要包括:本人的预备期时间,预备期间的表现(主要写通过组织培养教育,本人在思想上和工作上都有哪些提高),差距不足,要表明自己的态度和决心以及今后努力的方向。(附件24)。
34、召开党小组会,讨论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表现:会议一般由党小组长主持,会议记录要有会议时间、地点、参加人、主持人、记录人、主要议题,内容包括:主持人简要介绍召开本次会议的目的、预备党员的基本情况,预备期时间等,与会同志发言最后要表明立场:我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主持人最后要表明:综合与会同志意见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
35、召开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讨论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表现:组织党员、群众代表讨论该同志预备期间的表现,一般由支部书记、副书记或委员主持。会议记录要有会议名称、会议时间、地点、主持人、出席人、列席人、记录人、主要议题,会议内容同上,与会同志最后也要明确表明立场。
36、召开支委会讨论〔...〕同志按期转正问题:会议一般由支部书记主持召开,内容基本同上,另需通报党小组会和党群座谈会情况,最后由支部书记宣读支委会意见:经本次会议讨论研究,拟同意〔...〕同志按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提交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通过。参考附件25。
37、对拟同意按期转正的预备党员进行公示:党支部在研究预备党员转正事宜后,要在公开栏等显著位置予以公示。公示要求与接收预备党员公示相同,内容增加入党时间、预备期时间和预备期内的培养教育情况,落款日期为支委会召开当天。党支部要对公示反映的问题及时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决定。参考范本见附件26。
党支部将支委会意见、党员大会拟定召开时间、公示情况与上级党委沟通,邀请上级党委派专人监督指导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同时做好会议准备。
38、召开支部党员大会讨论转正问题:讨论预备党员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一般应在预备党员预备期满一个月内召开。会议记录及相关程序参见附件27,有关票样见附件28。
到会人数、表决方式、赞成人数等要求与讨论接收预备党员的支部党员大会相同。根据党员大会表决情况,具备转正条件的,按期转正;不完全具备转正条件需进一步教育和考察的,延长预备期半年至一年;不具备转正条件的,取消其预备党员资格。预备党员本人必须参加讨论其转正的支部党员大会。上级党委要派党委委员或组织员到会指导,并在会议记录及票决结果报告单上签名或盖章。
39、将相关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将支部党员大会决议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上半部分"支部大会通过预备党员能否转为正式党员的决议",参考范本见附件27相关内容。
设有总支的单位要经过总支审查,并将审查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中间部分"总支部审查(审批)意见"。参考范本见附件29。
党员大会后一周之内,党支部将有关材料报上级党委审批,同时将继续教育培养情况、预备党员所在党小组提出的意见、党支部征求党员和群众意见、支委会进行审查的情况等内容形成"关于〔...〕同志预备期内综合情况的报告"(附件30)。
40、基层党委审批预备党员转正:基层党委要在支部党员大会召开后的三个月内进行审批。审批预备党员,必须召开党委会集体讨论和表决,不得以党委成员传阅或党政联席会的形式进行。同时审批两个以上预备党员转正时,应当逐个讨论和表决。审批意见填入《入党志愿书》第11页下半部分"基层党委审批意见"(附件31),同时通知党支部。同意按期转正的,要注明党龄起始时间;延长预备期的,要注明延长期限;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在"基层党委审批意见"一栏注明"取消预备党员资格"。
党支部收到上级党委的批复后,党支部书记要同本人谈话,并将审批结果在最近一次党员大会上宣布。对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的,要注意做好思想教育工作。
被取消预备党员资格后再次申请入党的,要重新递交入党申请书,党支部按照有关程序重新进行教育和培养。
41、将发展党员档案按要求归入本人人事档案。
入党档案材料里一共有6项需要申请人亲笔撰写:申请书;自传;《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第1、2页;《入党志愿书第1~7页;转正申请;各阶段思想汇报。注意以上部分请用钢笔、签字笔或毛笔书写,笔体要一致。
为减轻基层工作负担,取消各阶段《公示备案表》,公示结束后,没有接到问题反映的,在公示空白处写"公示期间无问题及线索反映"书记签字,党支部盖章;有问题反映的,在公示空白处写"问题、线索反映及查证情况附后",同时将"关于〔...〕同志 公示期间反映问题的核查情况报告"以及其他书证材料附在后面。同时取消了预批及批复过程,按《细则》要求严格执行预审程序。
以上所提到的各项会议记录,包括党小组会、支委会、支部党员大会要与《党支部工作手册》所填写的时间、内容保持一致。
以上内容自2020年11月1日起执行。
发展党员档案目录
1、申请书(本人亲笔撰写)
2、谈话记录(2014年6月1日之后申请入党人员)
3、党小组推荐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会议记录
4、团组织推荐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会议记录(28岁以下)
5、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会议记录
6、关于入党积极分子预备人选的公示
7、支委会确定积极分子会议记录
8、《入党积极分子备案表》
9、党委会同意备案的会议记录
10、《入党积极分子培养考察登记表》
11、自传(本人亲笔撰写)
12、积极分子期间的思想汇报(一季度一份,本人亲笔撰写)
13、党小组推荐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
14、团组织推荐发展对象人选会议记录(28岁以下)
15、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讨论推荐发展对象人选)
本单位出具的计划生育证明。
16、支委会提出发展对象人选的会议记录
17、关于发展对象人选的公示
18、《发展对象人选备案表》
19、支委会拟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
20、关于拟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请示
21、党委会确定发展对象的会议记录
22、关于同意确定〔...〕同志为发展对象的批复
23、外调材料(党委一级组织盖章)
24、支部政治审查报告
25、入党积极分子短期集中培训登记表及试卷
26、个人廉洁自律证明(由局直各单位纪检部门出具)
27、关于〔...〕同志的综合审查报告
28、支委会研究拟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29、关于拟接收〔...〕同志为预备党员的公示
30、关于对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进行预审的请示
31、关于拟接收〔...〕同志为中共预备党员预审结果的批复
32、《入党志愿书》
33、支部党员大会接收预备党员会议记录
34、《预备党员备案表》(支部总支填写的)
35、《预备党员表》
36、预备党员期间的思想汇报(一季度一份,本人亲笔撰写)
37、转正申请(本人亲笔撰写)
38、党小组讨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会议记录
39、党内外群众座谈会记录(讨论是否同意按期转正)
40、支委会研究预备党员转正的会议记录
41、关于〔...〕同志拟转为中共正式党员的公示
42、支部党员大会讨论预备党员转正会议记录
43、关于〔...〕同志预备期内综合情况的报告
注:1、以上所有会议记录、请示、同意书、备案表等只需提供复印件(加盖党组织章),原件同其他工作会议记录或材料一起归档留存。
2、不设支委会的支部,以党员大会代替支委会。
3、《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对象自查情况报告表》、《石家庄市交通运输局发展对象预审情况报告表》每个单位交一份,不放入个人档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