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宣传管理制度
宣传管理办法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更好发挥宣传工作在公司发展建设中的重要作用,实现宣传工作管理的制度化、科学化、规范化,结合公司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办法。
第二条公司宣传工作要坚持以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新时期党在教育方面的方针政策、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坚持生动、全面、及时、讲究实效的原则,把握正确的政治方向和舆论导向,弘扬主旋律,围绕公司中心工作,服从大局,服务公司发展。
第三条公司宣传工作严格执行国家、省、市的新闻出版、广播影视、互联网管理等有关规定。
第四条公司宣传工作要本着客观、严谨、准确、务实的原则,坚持正确舆论导向,围绕公司中心工作,及时准确地进行内外宣传。
第二章宣传范围和形式
第五条公司宣传主要内容:
(一)宣传学习贯彻落实党和国家路线、方针、政策情况,落实中央、省委、市委的政策和规定的宣传报道。
(二)上级领导参加公司有关会议和重要活动,视察、检查公司工作,以及有关重要批示的宣传报道。
(三)公司出台的重要政策、规章、重大措施和公司工作运行中的重要信息的发布。
(四)公司重要会议、重大活动、阶段性重点工作、新项目的宣传报道。
(五)公司发展取得的重要成就、典型经验和先进个人的宣传报道。
(六)重大项目签约、工程进展及工作成果。
(七)党建、纪检、群团活动。
(八)其他有新闻价值的事项。
第六条公司宣传主要形式:
(一)通过公司官网、微信公众号、微信视频号、公司内刊、宣传展板、宣传册、年册、各类投屏系统、微博、今日头条等公司自有宣传平台与河南日报、南阳日报、南阳广播电视台、学习强国平台、南阳日报客户端、各类新媒体等外部宣传平台,努力发挥宣传平台的作用,积极营造良好的舆论环境,坚持为公司形象服务、为培养高素质创新人才服务、为建设和谐办公环境服务、为公司高质量发展服务。
(二)公司刊物围绕公司中心工作,结合实际,宣传报道公司主要新闻,是进行内外交流的重要阵地。
(三)邀请媒体记者来公司采访,与媒体沟通,向新闻媒体发布、发送新闻信息等。
(四)举行新闻发布会,将公司发展中的重大举措、重大事件向各新闻媒体发布。(包括新闻通气会、媒体恳谈会、媒体集体采访、情况介绍会等)
第三章新闻宣传职责
第七条综合办公室负责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的组织和协调工作,形成党政齐抓共管,全体职工共同参与的工作机制。
第八条综合办公室按新闻宣传职责,具体负责新闻宣传工作。
第九条结合公司发展建设和改革,根据每一时期的工作中心和工作重点,制订新闻宣传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第十条定期研究公司对外宣传工作,提出对外宣传的思路和基本目标,策划、组织公司对外宣传报道工作。
第十一条组织实施对突发事件的信息收集、信息沟通及对事件的宣传报道。
第十二条负责新闻报道的策划、协调以及网络、新媒体等新闻媒体的管理工作。
第十三条定期总结公司新闻宣传工作,进行表彰和奖励。
第十四条各部门负责人为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负责人,负责本部门新闻宣传工作,策划并组织实施本部门新闻宣传报道活动,负责审核部门所发布新闻、各类信息内容。同时指定一名宣传通讯员,负责部门活动或事件的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负责与综合办公室对接。
第四章新闻宣传管理
第十五条公司举行重要新闻发布活动,综合办公室根据活动内容,拟定新闻发布计划,报请领导批准后组织实施。
第十六条新闻通稿由综合办公室拟写,报领导审定。
第十七条新闻发布会工作由综合办公室负责,相关部门协助。
第十八条公司的新闻发布活动要严格执行新闻宣传纪律,确保真实性和权威性,不得违反国家和公司有关保密规定。各部门不得自行组织新闻发布活动。
第十九条新闻媒体到公司进行采访,应由综合办公室审核同意,并统一协调、安排。
第二十条受访部门及受访人接到媒体采访要求,需注意核实记者身份,及时向综合办公室报告,审核通过后方可接受采访。
第二十一条受访部门及个人要坚持实事求是原则,严格遵守公司新闻宣传制度和保密制度,不得擅自接受新闻媒体采访。
第二十二条为适应新媒体宣传需要,公司鼓励各部门开通和使用工作相关的微信公众号、微博账号等新媒体工具。微信、微博等新媒体工具应在综合办公室备案,并严格遵守相关法律规定。
第二十三条为保证综合办公室了解和汇集全公司新闻信息,及时、有效地开展新闻宣传工作,公司建立新闻报道制度。具体工作流程及要求如下:
(一)采集及供稿:公司各部门应负责本部门所组织、承办的活动或发生事件的撰稿、新闻信息的采集工作,有条件的可自行录音、摄像、摄影,由通讯员及时报送综合办公室。公司重大活动、新闻事件及综合办公室组织的活动,由承办部门或综合办公室负责撰稿及新闻信息采集工作。
(二)部门审核:各部门所撰稿件内容、图片信息等应经过本部门负责人审核。
(三)报送综合办公室:各部门通讯员应及时将本部门的新闻信息,通过电子版文档或其他形式向综合办公室报送。报送时,注明稿件来源部门,撰稿人及审稿人。
(四)综合办公室审核并发布:综合办公室接到新闻稿件后,应按照公司新闻宣传工作管理制度予以严格审核,审核通过后,由综合办公室予以发布。公司重大活动的稿件应提交分管宣传工作的领导,审核通过后方可发布。稿件内容包含领导本人讲话内容的宣传报道,需报领导本人审核确定后再发布。
(五)整理存档:综合办公室负责所发布的新闻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公司各部门要做好本部门的新闻宣传资料的收集、整理和存档工作。
第二十四条各部门可根据需要自行印发公司新闻及信息刊物,但须上报分管领导审批,综合办公室备案。
第二十五条各部门宣传材料(包括光盘、文字、照片材料等)具有保密内容的必须妥善保管,不得私自外传;对外交流材料内容必须经由相关部门审查。
第五章公司宣传环境管理
第二十六条凡是在公司所属项目场地及公司办公区域的公共场所、建筑物及各种设施或附着物上悬挂、张贴各类用途的标语、条幅、彩喷、海报及各类布展等实物展挂类宣传,均由综合办公室监督管理。
第二十七条各部门在公司内悬挂条幅、标语、彩喷和海报,必须在计划悬挂日前一周,向综合办公室提交书面申请。
第二十八条在公司内悬挂横幅或粘贴会标,必须在批准的规定期限内悬挂于指定位置。悬挂、粘贴期限届满或活动结束后一天内,按"谁悬挂,谁负责"的原则及时清除;逾期不清除的,由综合办公室督促清除,并对相关部门提出通报批评。
第二十九条各部门内部的宣传标识标牌由本部门负责人对宣传品进行及时、有效地维护,确保标识标牌保持整洁、美观、无破损、无残缺。
第六章突发事件宣传机制
第三十条进一步完善新闻发布制度,加强舆论引导,提高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和应变处理能力。
第三十一条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加强对突发事件报道的统一管理。突发事件的报道,由公司管理层统一领导,相关部门全力配合,综合办公室组织实施。
第三十二条突发事件所涉及的任何部门或个人不得自行向外提供发布消息。
第七章奖励及惩罚
第三十三条对在新闻宣传工作中成绩突出的集体和个人,公司适时进行表彰奖励。对在对外宣传中取得优异成绩的部门与个人,公司根据对外新闻宣传作品登载媒体的级别、版面体裁、字数,给予一定的奖励。
第三十四条对未经批准擅自发布新闻或超越新闻发布范围、未经授权以公司名义或公职身份发布新闻、发布未经核实或虚假新闻、泄密等违反本管理办法,给公司声誉造成损失或产生不良社会影响的部门及个人,应当承担相应的行政或法律责任。
第八章附则
第三十五条本制度中如有条款与国家相关法律相抵触,以国家法律为准。
第三十六条本制度由〔...〕公司综合办公室负责起草、修订、执行,最终解释权归〔...〕公司综合办公室。
第三十七条本制度自下发之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