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
为严格执行党的民主集中制,健全依法、科学、民主决策机制,规范〔…〕重大行政决策行为,根据《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暂行条例》(国务院令第713号)、《河南省重大行政决策程序规定》(省政府令第210号)、《河南省人民政府工作规则》、《人民政府工作规则》等相关法规规范,结合〔…〕工作实际,制定本制度。
一、决策原则
(一)科学决策。"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贯彻创新、协调、绿色、开放、共享的发展理念,坚持从实际出发,尊重客观规律,适应经济社会发展和全面深化改革要求。
(二)依法依规。"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遵循党的路线方针政策,严格遵守法定权限,依法履行法定程序,决策结果必须符合国家法律法规、党内规章制度和有关政策规定。
(三)集体研究。"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按照"集体领导、民主集中、个别酝酿、会议决定"的要求,集体研究决定。
(四)公开透明。"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必须坚持以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全面推进决策、执行、管理、服务、结果公开,增强公众参与度和决策透明度,使决策结果充分反映民情、体现民意。
二、决策范围
(一)重大决策事项
重大决策是指对涉及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和社会公共利益、关系民计民生的重大事项的决策工作。主要包括:
1.传达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市委、市政府的重要指示、决定和会议精神,研究贯彻落实〔…〕重要决定、意见和建议的工作措施;
2.全区经济社会发展长远规划及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市建设规划、产业发展规划、资源开发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重点专项规划的编制与调整;
3.审定全区年度经济社会发展计划(草案)、财政预算(草案)的编制与调整,年度工作报告及全区重大工作部署、重大政策措施、重大改革方案、重要制度规范的制定与修订;
4.讨论以〔…〕名义报请市政府审批或〔…〕审议的重要事项,研究区直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上报的重要请示或报告;
5.研究城市管理、资源开发利用、社会保障、劳动就业、医疗卫生、文化教育、食品药品安全、环境保护、公共安全、
防灾救灾、"三农"工作和社会稳定等涉及民生的重大事项;
6.研究土地征收征用及拆迁补偿、居民安置等事项;
7.研究〔…〕主办、承办的文化、体育、旅游、商贸等重大活动和由〔…〕做出的表彰奖励事项;
8.研究涉及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群众切身利益的重大行政管理措施;
9.研究〔…〕班子成员分工和加强〔…〕自身建设的重大事项;
10.研究决定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
(二)重要干部(人事)事项
重要干部(人事)事项是指按照干部管理权限需要〔…〕提请〔…〕研究的,与干部(人事)管理相关的重要事项。
主要包括:
1.区直各部门、镇(街道办事处)经济社会发展工作考核评价等方面事项;
2.讨论决定各地各部门请求以〔…〕名义嘉奖、记功、表彰等方面的重要事项;
3.其他需要〔…〕提请〔…〕研究的重要干部(人事)等有关事项。
(三)重大项目安排事项
重大项目安排事项是指对全区经济社会发展具有基础性、长期性作用的项目安排。主要包括:
1.国家、省、市在〔…〕投资的重大项目;
2.使用区级财政性资金的各类项目;项目责任单位应事先同相关部门做好沟通协调,区发展和改革规划局要对项目建设方案、投资规模等进行认真审核把关,提出明确意见,提交会议研究;
3.重大招商引资项目安排;
4.区属国有及国有控股企业年度投资计划、融资担保项目、重要设备和技术引进、重大工程建设项目;
5.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重大项目安排。
(四)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大额度资金使用是指按照相关规定,单个项目金额较大
(另行规定)的,需要集体研究决定的资金使用。主要包括:1.预算编制、调整涉及的大额度资金安排;
2.年初预算未细化至具体使用单位,且单项支出数额较大的财政资金安排;
3.财政预算之外〔…〕万元以上(含〔…〕万元),〔…〕万元以下的需追加的预算安排;
4.大宗国有资产的采购和处置;
5.重大国有资产监管与收益支出;
6.社会保障基金等专项资金的管理;
7.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的其他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8.其他需要集体决策的大额度资金使用事项。
三、决策程序
(一)议题提出
1.〔…〕主任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直接进入决策程序。
2.〔…〕分管副主任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报〔…〕主任审定。
3.区直各部门、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经区办公室主任审核把关,并由〔…〕分管副主任提出明确具体意见后,报〔…〕主任审定。
4.会议议题涉及到部门之间不同意见的,由主管部门负责同志先行协调,取得一致意见后,连同会签意见一并按上述程序审定。除遇重大突发事件或紧急情况外,不得临时动议。
5.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等通过建议、提案等方式提出的重大行政决策建议,以及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出书面重大行政决策建议的,交有关单位研究论证,并提出具体意见后报〔…〕主任审定。
6.经〔…〕主任批准列入重大决策的议题,由区综合办公室负责收集汇总。议题收集汇总后,要及时提出召开会议的建议方案,经综合办公室主任审核后,报〔…〕主任审定。
(二)会前准备
1.深入调研。"三重一大"事项决策前,应深入调查研究,根据需要通过多种方式,听取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民主党派、社会团体、专家学者、社会公众等方面的意见和建议,全面掌握有关信息。
2.公众参与。对涉及公众利益的重大事项,决策承办单位应采取调查、走访、座谈、听证、公开征求意见等方式,听取各界人士特别是利害关系人的意见,认真研究,合理采纳,及时反馈。
3.专家论证。对专业性、技术性较强的决策事项以及决策方案涉及的重大、疑难问题,决策承办单位应当组织专家、专业机构进行论证,并提出可行性分析报告。
4.风险评估。涉及重大公共利益和公众利益、容易引发社会稳定问题、社会关注度较高或争议较大的,应采取听证会等多种形式听取各方面意见。
5.合法性审查。对列入集体决策的重大事项,须由负责合法性审查的部门对决策主体、决策权限、决策程序、决策内容的合法性进行审查,并提供合法性审查意见。未经合法性审查或经审查不合法的,不得提交会议研究。
(三)会议讨论
"三重一大"事项一般由〔…〕主任办公会议讨论决定。出席人数超过组成人员的半数以上方可召开会议。同时,应邀请区人大工委、政协工委有关领导列席,与会议议题有关的镇(街道)、单位主要领导应列席。其他列席人员可根据会议内容和需要确定。
(四)集体决策
审议"三重一大"事项的会议,由〔…〕主任主持,由〔…〕分管副主任或相关单位主要领导汇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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